咨询问题
| 主题 | 咨询提取公积金相关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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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 | 张井婵 | 来信时间 | 2026-08-24 08:57:22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想问一下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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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回复时间 | 2026-08-25 09:5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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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收到您的来信后,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县管理部立即就诉求事件进行核实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相关提取条件、材料及办理方式如下:1、提取申请人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单独或共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报批手续合规、齐全且已取得批准文(证)书,经现场核实在修或完工。2、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担保代偿,下同)在自有宅基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在自有宅基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家庭有成员户籍在住房所在地。4、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施工合同及预算、购买建筑材料票据及施工费用付款票据、收款账户、户籍证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请您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县管理部现场办理。地址:易俗河镇云龙中路316号,咨询电话:0731-57800070。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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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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