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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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 | 李小雪 | 来信时间 | 2026-07-07 20:54:38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是湘潭县参保人易爱妹(身份证号:430321196607083603)的女儿。我妈妈已于2026年7月7日成功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待遇为960.59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17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782.59元)。但我们按湘潭县现行政策测算(基础养老金178元/月,缴费超15年每多1年加发2元/月,2009年至2026年连续缴费18年),基础养老金应为178+(18-15)×2=184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按2026年权益记录单显示的累计存储额119,366.28元÷139=858.75元/月,合计应为1,042.85元/月,核定额与我们测算相差约82.26元。我们主要有两点疑问:一是基础养老金核定是否漏加了3年的年限奖励(每年2元,共6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782.59元倒推计发基数为108,780元(即为个人缴费本金108000和政府补贴780元),与权益单上的119,366.28元相差约10,586元,权益单上已含利息,为何个人账户养老金未足额作为计发基数?另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贴(80元/月)是随养老金一并发放还是需单独申报,如需单独申报流程及材料是什么?恳请贵机构复核差额原因,如确有误请协助重新核定并告知补发流程,如我方理解有偏差也请详细解释政策口径,如需补充材料请告知,我们将尽快配合提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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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7-09 17:01: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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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湘潭县人社局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接到您的来信后,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就诉求事件进行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您母亲实发的月养老金为1038.76元,其中个账养老金是858.76元,您看到的是申领时的预估数额,实际待遇以最终社保系统核定发放为准。另经核查,您母亲累计缴费18年,其中2009年、2010年为补缴年份,按规定不计入年限养老金计算,因此仅按1年计算年限养老金,即每月2元。 2.关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贴问题,县卫生健康局核实,该补贴不属于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范围,而是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需单独申报。办理单位: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卫健办;基本条件: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等;所需材料(参考):本人申请书、夫妇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时间:通常为每年1月1日至3月20日。建议您直接联系湘潭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31-57800799)或前往户籍地卫健办,咨询具体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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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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