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 主题 | 公积金提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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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 | 刘宽珍 | 来信时间 | 2026-05-14 15:13:24 |
| 咨询内容 |
请问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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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回复时间 | 2026-05-15 11:4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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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接到您的来信后,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县管理部立即就诉求事件进行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缴存职工满足以下任一情形,且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提取: 一、部分提取类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026年5月1日购买湖南省内新建商品房的支持代际互助);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无房租赁自住住房; 4.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1次,上限3000元); 5.支付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5月1日以后缴纳的;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分摊费用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8.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十类指定病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销户类(全额提取) 1. 离休、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且有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符合条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窗口或线上平台办理。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县管理部
2026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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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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