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青山桥镇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14-03-27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青山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和要求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2013年,青山桥镇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效果。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以镇长胡卫为组长,纪委书记谭铁权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赵新建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并制定了《青山桥镇信息报送工作方案》,各站办所明确一名信息员,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镇政务公开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政务公开永久性、连续性、真实性、规范性的监督。三是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及时发送政府政务公开信息,提供便利条件,比如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政府工作信息,提高行政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一是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布,如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活动。以公示栏的形式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期限、监督办法、执行执罚标准和收缴情况进行如实公布。此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标准、依据等以上墙的形式进行公示,完善办公用品,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行为举止,目前建成的政务服务中心正发挥重要作用。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公示,如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等情况进行了公示;对涉及财、物、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进行上墙公示并及时更新公开;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兑现,救灾救济款发放,优待抚恤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二是对于机关内部政务信息及时进行公布。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政务公开公示栏统一规划设置在政府内,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一目了然、真正做到便民、透明。此外,还完善上班签到、工作公示、办公考勤、财务管理、公开办事等多项规章制度,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自身效能建设得到加强。
(二)公开的形式
1、青山桥镇政府网站。设置政府公告、政务公开等栏目,全面、及时宣传新农保、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计生政务信息、政府财务预算等工作信息。
2、公开栏。我镇政府内设有政务公开栏,对我镇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建设、群众办事流程、收费等进行全面公开,有效推进我镇行政作风转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目前为止,无政府信息情况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青山桥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存在抵触心理,政务公开工作落在表面上。
2、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对于工作信息公布,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补充和完善。少数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误解,在以后工作中还需不断深入。
七、建议和要求
(一)与时俱进,更新观念
随着阳光型、透明化政府理念的深入人心,政务公开工作将时时贯穿于每一位机关干部的工作当中。当前,各类新媒体不断推陈出新。我镇如何利用这些新媒体,多渠道、多层面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这是目前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就目前而言,乡镇有政府网站、内网等电子媒体平台,但是利用的程度还很有限,因此,如何进一步利用这些平台公开政务信息,还需要我们每一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摸索。
(二)加大宣传,服务群众
目前,针对少数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一定误解的地方,这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从目前的实际工作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某些群众特别是年纪大的群众,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不了解、不理解,这更需要我们下力气宣传,尽可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达政府信息。
(三)加大培训,提高素质
就目前而言,政务公开工作还需要加大对专门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公开质量,扩大公开范围,建立统一化标准。
青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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