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射埠镇机构设置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6 10:21
一、镇党政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1.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安全、机关后勤管理及服务等工作。承担宣传、统战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731-57855026
2. 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负责“两新”党建工作。负责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人事及老干等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志愿服务工作。
3.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科技工信、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统计、审计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4.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或者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震减灾、灾害救助等应急管理工作。
5.财政办公室。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主管全镇财政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政收支和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与处理;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制定全镇财政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镇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决算;3、管理全镇会计工作台账,宣传财政法规政策,依法行使权利;4、管理好“两补”等支农专项资金,通过网络化兑付,确保资金安全、准确;5、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
7. 生态事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协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等工作。负责实施村镇规划、村镇建设管理、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湘潭县住房安全保障咨询投诉电话: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31-57800553,湘潭县射埠镇人民政府:0731-57855026
8.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民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助残、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57857433
9. 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教育、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10.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基础数据采集、创业就业、申诉维权、信息宣传等工作,协调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工作。
11.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及相关监管工作。
12.纪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3、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负责调查处理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分;5、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6、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纪委书记:殷帅
纪委副书记:胡云峰
办公举报电话:57885026
举报电子邮箱:48819688@qq.com
举报网址:http://xtxjj.xiangtan.cn/zxjb/shebu/index.asp
二、驻镇单位
1.司法所
工作职责:1、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3、组织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4、依法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和农民合法权益;5、做好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所长:陈俊
2.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的土地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规、方针、政策;2、参与本县统一组织的土地调查、分等、定级、登记、统计、建立地籍档案和核发土地证书等地籍管理工作;3、负责经常性的土地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调解土地纠纷和查处违法占地案件;4、执行上级下达的农村个人建设用地计划,依法办理本行政区范围内国家和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在非耕地上的建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手续;5、监督县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乡镇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和实施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等规划和计划;7、管理土地档案。包括在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监察中形成材料的归档、整理和存档。
自然资源所长:赵宽
3.派出所
工作职责:1、管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受理常住户口的变动登记和暂住户口的申报登记。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2、组织落实对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3、负责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4、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培训和业务指导,搞好治保会例会制度,积极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充分发挥治保会和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5、加强对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伍的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范网络;6、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7、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8、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敌社情,维护辖区治安秩序;9、积极开展警民共建和爱民月活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当好龙头;10、积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派出所所长:谢鸿波
4.中心卫生院
工作职责:1、乡(镇)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重要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共卫生管理中间枢纽;2、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卫生局的领导、管理和监督;3、接受村级卫生室转诊并向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严格遵守两级“双向转诊”相关规定;4、严格执行医德医风的相关规定,面向农民家庭改变医疗服务模式,送医、送服务到家入户;5、遵纪守法,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及公共卫生服务质量;6、严格遵守物价政策,合理用药和开展辅佐检查,力求简、便、效、廉、快服务。
中心卫生院院长:张向科
5.中心校:组织并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中心校书记:冯长春
6.供电所
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负责电费、电价管理;2、负责供电所管辖区域内电力线路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3、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客户的抄、核、收、线损及信息化管理工作;4、受理客户业务界定范围内的业扩报装申请,及时办理变更用电及临时用电等业务。对业务界定范围不属于本所办理的用电客户申请,由本所受理后转报上一级或其他供电所办理;5、负责所辖区域内低压客户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轮换、装拆等管理工作;6、负责本营业区内的电力销售工作、合同管理、市场开拓和用电检查工作;7、负责所辖客户的区安全用电管理和安全用电的宣传工作,指导客户节约用电,维护辖区内供用电秩序。
供电所长:祁敏
7.法庭:系湘潭县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地处湘潭县射埠镇,茶油市场旁。
工作职责:1、射埠法庭辖射埠镇、锦石乡两个乡镇,受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在本辖区或与本辖区有直接法律关系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2、执行本庭审结的案件;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庭庭长:李金煜
8.湘潭县第八中学
湘潭县八中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校位于射埠镇,坐落在涓江之滨,潭花公路与韶井公路交会处,交通便利,生活方便。校园绿树成荫,环境幽雅。学校设施配套齐全,有一栋两千多平方米的集办公和图书阅览、仪器、电教、电脑、实验各室于一体的五层教学综合楼,有两间标的电脑室;语间室和多媒体室,设备正在逐步完善;有教学大楼、学生宿舍楼和三栋教职工宿舍楼,拥有标准的体育运动场地;文化长廊和校园美化工程正在建设中。湘潭县八中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全校有100余名教职员工,高级教师4人,中级教师35人,省市级骨干教师3人,是求学求知的理想之地,这里培养了数以千计的高等院校学生和造就了许多社会各界精英,学校声名远播,誉满三湘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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