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射埠镇发布关于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工作的公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1-11-08 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经清理发现,我县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有部分到期或即将到期,为了不影响残疾人证正常使用,现就换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
湘潭县户籍,且持有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以残疾人证签发日期计算,有效期10年),请本人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到湘潭县残联办理换证手续。
二、携带资料
申请人原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并附电子版照片)。残疾人申办智力、精神类别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办残疾人证必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三、换证程序
通过目测核发的残疾人证件到期的,必须先到乡镇残联或者县残联办证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后,本人到指定的评残医院重新进行残疾评定(视力、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评定医院为湘潭县人民医院,智力和精神残疾评定医院为湘潭市五医院)。原已通过指定医院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件,残疾状况未发生改变的,可以持相关资料直接前往县残联办证窗口换发证件。
四、异地换证办证程序
残疾人证换发不受户籍地限制,可以“跨省通办”。申请人可以持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和其他办证必备资料,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受理、残疾评定、公示等环节均遵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核发流程与要求办理,审批、发证由户籍地县级残联办理。
五、责任告知
县残联提前将到期或即将到期残疾人证花名册发至各乡镇,由乡镇组织残疾人工作联络员书面通知相关持证人,自书面通知发出超过半年仍拒不换证的,县残疾将予以强制注销。残疾人证注销后如需重新办理,须自注销之日起满1年方可提出申请。到期证未及时换发引起的权益损害后果,由持证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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