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白石镇人民政府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12-06-19 14:42
为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建立生态、文明、宜居的新莲乡,根据《湘潭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潭办发〔2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本着试点示范,分步推进的出不穷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以107国道沿线为重点,着力整治新农村示范村,镇政府镇址所在村,名人故里村等试点区域。
二、整治目标: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彻底清除镇区及村庄的垃圾,有效治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全面规范集贸市场,达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
三、整治内容:按照“县指导、乡组织、村为主、户实施”的基本原则,推行“有机垃圾回填还土,无机垃圾环保焚烧处理,其他不宜就地处理的垃圾集中填埋”的模式,清理房前屋后、沟渠河道、路边水塘等处的垃圾;整顿集市秩序,消除“摊担乱摆,垃圾乱堆,污水乱泼”的现象。
四、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镇村全体干部,层层开好动员大会。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7月31日)。开展全民大清扫活动,彻底清除垃圾,着力改善试点区域环境卫生面貌。4月30日前每家每户的大清扫完成。同时,从4月22日起各村安排10天以上时间,由村、支委干部带队对村内公共区域每家每户集中清扫、规范、劝导。
3、巩固提升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强化村民环保意识,完善保洁员制度,每村常设1-2名固定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扫。完善村规民约,建立评比机制,配合好堆放池、焚烧池等固定设施。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组织检查验收,推广先进典型,进行总结表彰,推动活动深入。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白石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胡定伟、胡咏新
组 长:尹 中
副组长:周勇超、张霞、唐明旺、张军、黄子斌
成员单位:规划站(环保、交通)、国土所、农技(能源)林业、水务、畜牧水产站、卫生院、文化站、财政所、各管区总支书记、团委、妇联、纪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周勇超(兼)
副主任:马建夫
2、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镇农村环境卫生城乡同治工作,重点做好镇、村卫生同治的宣传引导以及新农村示范村、帮扶村的卫生同治。
镇建设规划环保站: 负责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实施和业务指导,实施整村连片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等相关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农技站: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沼气池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实施。
林业站:负责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强民居庭院绿化的技术指导。
水管站:负责做好人饮安全、污水处理和生态流域治理等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湘江及其他水渠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畜牧站:负责监管养殖大户排污的达标排放,推广生物发酵床养殖,统筹安排规模养殖奖励资金向城乡环境卫生同治重点区域倾斜。
镇财政所: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同治工作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管。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监管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垃圾的收集处理。
文化站: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同治的宣传报道。
各村支、村两委:负责辖区内集镇、国道、县乡道旅游主干道、村组道和主河道的环境卫生整治。
3、镇政府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村的以奖代投、考核奖励和工作经费安排(依据各村的范围大小、地理区位等因素确定以奖代投、考核奖惩和工作经费基数)。
4、强化督查考核。制定出台《白石镇村镇环境卫生同治工作考核办法》,对村的考核采取“百分“制,分镇区和村两级考核,按照月督查、季考核、年总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组织保障、卫生环境、镇容村貌、市场管理等方面。考核结果实行每季一通报、一奖惩、一兑现。
5、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一是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同治工作大讨论,统一广大群众的思想,形成共识,制订村规民约,营造良好的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氛围。二是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同治工作宣传活动,让“城乡同治”的理念深入人心。三是组织大规劝。机关干部、社会团体、在校学生、离退休干部广泛参与,开展上街下乡进村入户文明规劝活动。
湘潭县白石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7日
- 全部留言
- /
- 评论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