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353713 发布机构:排头乡 发布目录:信息公开指南

湘潭县排头乡信息公开指南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1-13 15:24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单位实际,特编制《湘潭县排头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排头乡人民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排头乡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网站链接http://www.xtx.gov.cn/9583/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为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湘潭县排头乡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1、政务公开信息;

  2、财政信息;

  3、本单位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单位联系方式;

  4、信息公开年报;

  5、本单位领导信息;

  6、工作动态;

  (二)公开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层面信息,本单位将通过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湘潭县政务公开网站及湘潭县排头乡人民政府网站、湘潭县报或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湘潭县排头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湘潭县排头乡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夏季);

  联系电话:0731-57262888;

  传真号码:0731-57262888;

  邮政编码:411221。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湘潭县政务公开网站及湘潭县排头乡人民政府网站上,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湘潭县排头乡人民政府。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本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资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

  属本单位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并于20日内予以答复。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单位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3)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并说明理由;不属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并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4)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收费项目及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公>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湘潭县排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湘潭县排头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全乡的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受理、交办、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乡党政办负责维护、录入和更新湘潭县排头乡人民政府信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员负责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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