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排头乡排头岭村道路拓宽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17-10-31 1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排头岭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排头岭村(扶冲村道红星组至清泉组)、船形路(竹山组至人雄山村交界处)整组道路拓宽硬化工程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
1、工程概况:
将排头岭村(扶冲村道红星组至清泉组2.6公里)、船形路(竹山组至人雄山村交界处1.7公里)整组道路进行拓宽硬化。全长约4.3公里,现拓宽至5米,厚0.2米。拓宽硬化总工程量以完工验收结算为准。
2、施工要求:
①?、拓宽至5米的路基由乙方负责:全线的挖机、人工施工费用、护坡费用、涵洞的安装,基础填平夯实。按实际基础工程量算。
②、路面硬化保湿保养、路面拉纹、切缝及灌油。
③、施工材料要求:现场搅拌(商混除外)且比例1:2:4(水泥:砂:卵石)。水泥:425标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具有出厂合格证。中砂:要求河砂洁净,级配良好;卵石:要求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级配良好。要每0.9米加一根45厘米长16号罗纹钢插入原道路内10公分长并灌胶固定,留35公分长在新加宽硬化。
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施工中的纠纷由村、组、乙方负责协调。
3、付款方式:全额带资含税。工程完工并通过县交通局验收合格并补全手续后,国家的补助资金到位后按正规手续拨付。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三天内在乡“三资“中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必须开工。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保证金不退。
5、其他事项:参考本工程承包合同。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 10 月30 日至2017年11月6日下午5时整(星期一)止。(如投标人少于三人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2、投标时间:由排头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招标地点:由排头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3.报名条件:凡具备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从事建设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县交通运输局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湘潭县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施工从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
4、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质金,履约保质金在工程完工二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
5、本工程甲方不提供现场考察,由参加投标者自行考察。
乡联系人:蔡永新 电话:13975209568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排头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主持进行。
2、参加投标者应出示具有单位的道路相关资质证书,如持证本人未按时参加投标会时,视同自行放弃,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3、投标报价:扶冲路段按每公里13.8万元---15.2万元为有效报价;船形路段按每公里12.8万元---14.2万元为有效报价。按下列程序确定中标人:
(1)以报价最接近投标人所投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者中标;
(2)当出现接近平均值上下差额一致的,以低于平均值者中标;
(3)当以上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的,以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报价单未签字或盖章;
2、未按招标要求,报价超出范围或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三天内签署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廉洁合同。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必须开工。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排头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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