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头乡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17-07-31 16:39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广大城乡居民最关注、最迫切的养老问题的重大惠民工程。为切实做好现阶段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广泛动员续保对象持续缴费和选择较高标准缴费,让参保对象实现“长缴费、高享受”。
二、基本政策
(一)参保缴费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目前,我县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4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每年一次性缴纳。
(三)政府补贴
1.缴费补贴标准为:参保人员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2.县人民政府对如下特困群体按最低缴费档次(目前为100元)全额代缴每年的养老保险费:
(1)持1-2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2)持A类《低保证》的低保户;
(3)五保户。
3.县人民政府对持3-4级《残疾证》且参保缴费的残疾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目前为100元)补助参保缴费60元/人。
(四)养老金待遇
1.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条件:(1)具有湘潭县户籍、年满60周岁、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缴纳规定年限保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
2.城乡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储存额为历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等之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决定成立湘潭县排头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顾 问:许伟成 乡党委书记
组 长:唐晓坤 乡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马立 党委副书记
周佳文 分管负责人
成 员:丁必武 民社办主任
刘颖 党政办主任
章庆伟 民社办副主任
彭仁俊 财政所所长
周敏 一管区总支书记
颜海浪 二管区总支书记
方明杰 信用社负责人
四、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全乡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各管区要在全乡动员会后,迅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根据目标任务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
(二)参保缴费阶段
1.集中参保缴费时间:至2017年8月1日--9月30日。
2.缴费方式:
(1)农户自缴;
(2)村干部代收代缴;
(3)通过“智慧人社”公众号网上缴费。
(三)考核、总结、验收阶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对各管区和村的年度考核内容,且必须确保9月30日前100%完成任务。湘潭县排头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完成情况不间断地进行督查,定期公布工作进度情况并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征收任务完成较好的管区、行政村和优秀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奖罚标准
各管区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现将奖罚措施明确如下:
1.管区、联点干部奖罚标准:平均参保率在90%以上的管区,奖励管区3000元;平均参保率在85%以上的管区,奖励管区2000元;平均参保率在80%以下的管区,扣除总支书记、管区主任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由乡党委书记找其谈话;所在村参保率低于70%的,扣除联点干部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2.行政村奖罚标准:参保率在100%的行政村,按参保人数奖励工作经费2元/个;参保率在95%以上的行政村,按参保人数奖励工作经费1.5元/个;参保率90%以上的行政村,按参保人数奖励工作经费1.2元/个;参保率在 80%以上的行政村,按参保人数奖励工作经费1元/个;参保率在70%以上的行政村,按参保人数奖励工作经费0.5元/个;参保率在70%以下的行政村,扣除该村专职干部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取消该村的项目资金。
(二)拓宽收缴渠道,农户自缴和村干部代收代缴并举
为确保完成任务,各农业联村干部与村干部一定要深入各村、各户,对居民开展面对面、点对点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在坚持居民自缴原则的基础上,可采取村干部代收代缴的方式。
(三)严肃纪律,确保基金安全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安全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及时督促乡、村干部将代收的保费及时存入社保账户,定期或不定期对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况进行核查,及时上报相关异动信息,防止多领、冒领社保基金现象的出现,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心,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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