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15-497159 发布机构:排头乡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排头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15-11-23 20:57

  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37号)和《湘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潭县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确保稳定。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础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2. 依法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3. 群众主体。要依靠、尊重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迫命令,不得顶替包办。

  4. 分类指导。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切实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5. 分工负责。由乡人民政府统筹部署,乡经发办、国土所、管区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村、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乡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入户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2016年全乡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到户。2017年全面完成数据入库、颁证、档案整理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确权范围。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各村要摸清底子,做好登记,加强管理。

  (二)摸清承包现状。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包括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农户家庭成员、承包地块、地类、地上附着物工程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组卷,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补齐,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规范;对影响登记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制订处理预案;处理问题要尊重历史和现状,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三)精确认定权属。在完成土地承包摸底调查、处理好现有土地承包纠纷的基础上,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主要依据,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等有关信息,由承包农户持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村、组填写承包方、发包方调查表;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信息,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地块分布图,把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清楚,把权属核实确认清楚。林权证与这次土地确权登记存在交叉登记、重复登记的,应以《退耕还林条例》有关条款、土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山林)纠纷最终处理文书为依据,依法进行登记。对原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调整相应的权属。

  (四)完善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公示确认的结果,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补签、重签、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等方式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五)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群众对地块权属有异议的由乡统筹,村、组负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达成一致后确权,对实在弄不清的暂缓确权,本着先易后难、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逐个解决。对测量面积有异议的由测量单位、乡、村、农户再次测量确认。

  (六)建立健全登记簿。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做到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

  (七)健全颁证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规定, 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制度在完成确权登记并通过省、市、县检查验收的情况下,根据农户申请,由县人民政府适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八)整理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 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确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四、工作方法

  (一)明确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方案》等标准实施。

  (二)工作流程。充分利用国土部门最新工作底图、“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确权成果等土地调查资料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以农村土地一、二轮承包为基础,主要采取“三步工作法”。第一步,摸底制图。第二步,调查指界。第三步,公示确认。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0月中旬前

  )1. 组建机构。成立排头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确权颁证办公室,组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小组;村支两委、议事会确定本村土地确权登记有关事项;以原自然组确定登记员。

  2. 宣传发动。乡村两级分别组织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会,宣传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要求。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等载体,通过发放“致农户一封信”、入户宣传政策等形式,广泛宣传确权工作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调动农民积极参与。

  3. 业务培训。乡负责培训村业务骨干,各村召开村干部、议事会成员、党员、组长和入户登记员动员会议,将该项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具体做法进行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下旬至2016年2月)

  全面开展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档案清理和土地现状逐户调查。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范围、土地变动、流转等情况收集整理核对,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相符,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和基本工作底图。

  (三)核查实施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

  1. 实地确认。明确村支两委、联点干部责任,落实到村民小组长。由村组、联点干部、入户登记员、专业测绘人员、户主根据工作底图,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各农户承包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指界确认,制作承包地块分布鱼鳞图和农户宗地图。

  2. 公示纠错。由入户登记员负责对技术公司提供的农户承包信息表、鱼鳞图、宗地图进行公示,并逐户上门由农户进行核对,对农户提出登记有误的进行纠正,然后由农户签字确认。

  3. 纠纷调处。对确权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通过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等方式,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4. 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权属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要及时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5. 审核与确权登记。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形成正式的承包地块图,由村组上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6. 依法完善程序。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对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进一步完善,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责任明确。

  (四)证书发放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

  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废,并由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统一收回销毁。

  (五)整理归档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

  依据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对承包土地清查、核实原始资料、二轮承包面积变动情况核实表、承包方案及会议记录,留乡备案的登记簿、承包合同、发放到户清单,承包管理文件、制度、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清册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作为永久性档案。尤其是承包合同、登记簿、测绘图、权证上的基本内容与数据必须做到一致。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

  各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乡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乡确权登记颁证总结报告上报市县农委及相关部门,并接受上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排头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发办,经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立组织保障小组(保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层层明确任务和职责,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为确权任务顺利完成提供组织保障。

  (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我乡土地确权登记坚持确权确地为主,从严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整组、整村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需分别报县、市、省联席会议、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实施。

  (三)落实资金保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确权登记、档案等管理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协调配合。乡经发办负责业务指导、宣传培训、政策解答、综合协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加强各级档案归属、流向的统筹等工作。乡财政所负责统筹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监督。乡国土所负责与县国土局衔接,提供我乡1:2000航拍影像图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基本农田划定资料、第二轮土地发包以来耕地改为其他用途或征收的资料等。乡司法所、综治办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服务,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县法院依法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宣传、派出所、管区、民政、计生、林业、水利、农推中心、妇联等部门按职责依法做好土地纠纷调处及相关服务工作。各支村委、联点干部具体组织实施本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上户摸底,调查核实基本信息。

  (五)抓好宣传培训。宣传组要大力宣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宣传方案,2015 年10 — 12月,集中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月活动。通过召开会议、开辟新闻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公开信等形式,对开展确权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要求,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从而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严格督查考核。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管区和村级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管区分片包干、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制度。政府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组,明确各村驻村干部,将确权工作列入驻村干部考核内容。乡督查组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附件:1、排头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排头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3、排头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标语

  附件1排头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许伟成

  常务副组长: 何金强

  副组长: 彭光宇    赵  珊    徐  彬    李淑群

  成 员:  苏建军    刘  颖    唐术其    罗志勇    赵金林    王  翔    胡玉光    宾  勇    丁必武    彭仁俊    胡灿坤    颜海浪    付新河     周  敏    徐争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苏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排头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综合组

  组长: 赵  珊

  成 员: 各管区总支书记、联点干部、村干部、村民组长

  矛盾纠纷调处及维稳组组长:彭光宇

  成  员: 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管区总支书记及相关站办所负责人

  督查组组长: 徐  彬

  成  员: 胡习洲

  宣传组组长: 李淑群

  成  员: 党政办全体成员

  业务培训指导组组长:苏建军

  成  员:  各管区主任

  附件3排头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标语

  1、开展土地登记颁证,维护承包权益。

  2、确权颁证是保障农民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础。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4、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做好确权登记颁证。

  5、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

  7、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8、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9、确实权、颁铁证,充分保障农民权益。

  10、开展土地确权颁证,打牢土地流转基础。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用益物权。

  12、坚持民主协商,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

  13、积极开展确权登记,推进城乡改革进程。

  14、坚持依法依规,做好确权登记颁证。

  15、坚持民主导向,推进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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