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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县中医医院普惠养老医养结合大楼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县发改审〔2024〕33号)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9-12 13:04

湘潭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湘潭县中医医院普惠养老医养结合大楼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应对湘潭县人口老龄化现状,充分发挥普惠养老服务的主体作用,提高全县养老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文件要求,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县中医医院普惠养老医养结合大楼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430321-04-01-313456)。

  二、项目建设地点:易俗河镇凤凰西路388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设置护理型养老床位共137个(含自理性、介助性型床位);主要对湘潭县中医医院原医养结合大楼进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4127.8平方米,购置养老医疗相关设备,配套建设水、电、消防等相关设施设备。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中医医院。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5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万元、预备费1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274万元,事业收入224万元。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2024.1-2024.12),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七、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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