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17-489482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目录:信息公开年报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17-01-12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2017年主要工作打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等八个部分组成。

一、概述

为充分保障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政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为责任单位,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为协调配合单位,由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明确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项工作均能严格按要求落实到位。2016年,县住建局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政务公开的理念,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2.严格办事流程,认真受理办结。明确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时限等,由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并依程序进行办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安全性、快速、便捷。

3.强化保障措施,实行量化考核。明确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了信息更新维护和更新周期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并实施量化考核,将量化考核成绩纳入了各股、室、二级机构的年度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局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并按要求进行更新。一年来,主动公开信息         455余条,其中全文电子化公开信息数(网站公开信息数)   410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涉及我局职能方面的重要决策事项。公开的信息包括党务信息公开4条,招标投标信息222条,机构职责职能、人事任免信息2条,政策法规文件信息6条,公告、通知、公示信息23条等。

2016年,我局通过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省、市、县各类报刊等媒体共发布各类公告共计80余条。

2.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是在局机关院内设置对外政务公开栏,将党政班子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行政许可事项、收费依据、办事依据上墙对外公开,并将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计生综治情况等向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定期公开,增强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单位职能职责、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服务承诺、违诺处理、政务投诉渠道以及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资料,接受网上审批及监督;三是利用县红网、县报、县电视台等媒体,以及单位墙报、横幅、标语、宣传车等方式公开宣传节能、燃气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使其深入民心,家喻户晓。对正在实施的和每年新颁布的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和宣传;四是利用网站动态信息和电子政务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五是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改更新。坚持每年一次的全面修改完善和更新,以及结合行政审批政策的变化及时修改更新公开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窗口,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责任人员。2016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局属各股室全年共接待、咨询 1700余人次,其中现场接待 870余人次,接听咨询电话 830余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诉、燃气市场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工程项目招标及报建查询、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建筑企业市场不良行为、廉租房租赁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等方面的信息。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6年未发生与我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把握不到位的问题;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2016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对疑难或复杂事项,坚持会审和报告制度,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二)加强管理,及时请示。在作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针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事项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的特点,对于复杂问题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请示汇报。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能力;统一业务信息系统,提高自动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交流互动的形式,就公众关心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诉、燃气市场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工程项目招标及报建查询、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建筑企业市场不良行为、廉租房租赁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等问题,直接解答群众疑问;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及时向群众提供最新公示公告、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便民措施等信息;

七、2017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发挥信息公开的宣宣传引导作用,使内容更加多样化、具体化,精简信息公开流程,建立良好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消除信息公开的盲区,为群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突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抓好各部门信息公开联络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努力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结合政风行风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弥补不足。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表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条

455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公开信息数

条

410

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5

其中: 1.政府公报

条

0

2.政府网站

条

50

3.新闻发布会

条

0

4.公共查阅点

条

30

5.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条

40

到公开查阅点查阅政府信息人数

人次

760

访问政府网站查阅政府信息人数

人次

1500

  表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统计

序号

信息种类

单位

数量

序号

信息种类

单位

数量

1

机构职能

条

21

15

突发事件处置

条

0

2

规范性文件

条

6

16

食品药品监管

条

0

3

县政府重要会议

条

0

17

产品质量监管

条

0

4

政府工作报告

条

0

18

安全生产监管

条

65

5

规划信息

条

0

19

环保公共卫生

条

0

6

统计信息

条

0

20

人事任免

条

2

7

财政报告

条

0

21

城乡建设

条

311

8

行政收费

条

2

22

公益事业

条

0

9

政府采购

条

0

23

征地拆迁补偿

条

0

10

行政许可

条

3

24

救济款项管理

条

0

11

重大建设项目

条

0

25

捐助款项管理

条

0

12

教育医疗

条

0

26

其他服务事项

条

0

13

社保就业

条

0

27

其他公开信息

条

45

14

民政助残扶贫

条

0

           

  表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指标

单位

数量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件

0

(2)“非本部门掌握”数

件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件

0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件

0

2.传真、信函申请数

件

0

(4)“免予公开范围”数

件

0

3.网上申请数

件

0

(5) 其它原因

件

0

4.电子邮件申请

件

0

全年收取申请信息费用总额

元

0

5.其它形式申请数

件

0

其中: 1.检索费

元

0

本年度不予受理申请数

件

0

2.复制费

元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件

0

3.邮寄费

元

0

其中:1.答复同意公开数

件

0

4.其他收费

元

0

2.答复同意部分公开数

件

0

全年依申请信息费用免除人数

人

0

3.答复不予公开总数

件

0

全年免除依申请信息费用总额

元

0

(1)“信息不存在”数

件

0

     

0

  表4:申诉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年度内被提起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其中: 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数量

件

0

2.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件

0

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量

件

0

其中: 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

件

0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件

0

3.判决变更的件数

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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