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公安局201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12-08-17 00:00
2011年,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湘潭县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湘潭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7889015)。
一、概述
2011年以来,湘潭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协调发布、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规定,修编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掌握、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为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确保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经费的到位。201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63条 ,内容涉及工作动态、行政许可、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等内容。
(二)公开的形式
我局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是湘潭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网、《莲乡公安报》、湘潭县网、市县级电视台以及《湘潭日报》、《湘潭晚报》、莲乡公安手机信息等新闻媒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1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新的形势下,全面深入地推行政务公开,是公安机关“阳光”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源头治理腐败的具体措施,事关公安队伍的形象。虽然我们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新,但仍然存在湘潭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外网信息来源以及应用层次待提升、更新需及时等不足。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将在以下六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实行政务公开,是全面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县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对广大民警进行一次再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纠正认识上的误区和偏差。要以保证公正执法为核心,围绕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群众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最容易滋生腐败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要强化窗口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全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直接为群众服务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规范,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予以加强、改进和完善。
三是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形式的创新。要继续做好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完善网站内容。
四是要进一步推进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公开处理,以公开促公正。执法办案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治安案件、交通事故数量大、涉及面广,能否公正处理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对因民警处理不及时、不公正、不公开的许多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案件变得十分复杂,久拖不决,甚至造成矛盾激化,引发上访请愿等问题的发生。今后要重点抓好治安处罚、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处理、消防监督管理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公安机关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的程序、要求的公开。
五是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公安机关特别是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要求,合理设置审批岗位和程序,防止在审批过程中附加或派生条件,权力滥用。做到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
六是要加强监督,兑现承诺,取信于民。要发挥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内部监督部门职能作用,通过明察暗访,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政务公开内容的适时更新,保证内容的连续性、准确性、有效性,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不兑现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要继续完善聘请警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以及向县人大、县政协汇报工作等方式,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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