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1-20 11:15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5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5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5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2025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2.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结合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相关安排,制定出台我县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县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县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县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现有编制人数44人,人事代理2人,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28名。实有人数46人,全部属于一般预算财政拨款;退休人员47人;遗属补助人员6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造林绿化股(湘潭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法规股(审批服务股)、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股、森林防火股(生态安全法规股)、计划财务股、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9个部门,有二级机构4个,分别为湘潭县齐白石森林公园事务服务中心、湘潭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湘潭县林业规划设计队、林长制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8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0.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未纳入本次部门预算公开范围。收入较去年减少36.08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项目数量减少,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80.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7万元,农林水支出73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6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6.08万元,主要是今年项目数量减少,项目总支出减少,公用经费压缩。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80.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3万元,占6.83%;卫生健康支出34.97万元,占3.97%;农林水支出733.37万元,占83.32%;住房保障支出51.66万元,占5.8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983.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96.39万元,主要是本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1.项目性专项绿心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县级补差11.22万元,用于我县绿心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每亩50元标准的县级补差部分。
2.项目性专项商品林管护经费93万元,用于我县83万亩商品林管护费用。
3.业务性专项人事代理经费支出11.6万元,用于2个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4.项目性专项古树名木保护经费16.22万元,用于全县811株古树的保护支出,每株古树补助标准为200元/年。
5.项目性专项森林防火经费25万元,用于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6.项目性专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13万元,对我县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防治。
7.项目性专项全民义务植树4.3万元,建设县级义务植树基地,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植树活动,加强对全县义务植树基地的管理。
8.项目性专项湘潭县林长制经费3万元,用于我县林长制工作。
9.项目性专项森林资源管护项目资金13万元,用于全县森林督查、林地一张图变更等。
10.项目性专项森林培育6.05万元,用于全县营造林项目申报、设计、验收等工作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一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71.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6万元,减少4.87%,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减少,节约开支,公用经费压缩。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一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减少1.2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3次会议,人数100人,内容为林业工作部署会、老干会议等;培训费预算0.5万元,拟开展3次培训,人数80人,内容为森林防火培训、职工继续教育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7.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8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75万元,项目支出196.39万元,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及30万以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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