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林业局机构简介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6 10:24
湘潭县林业局成立于新中国成立初,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绿化委员会牌子。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造林绿化股、资源管理法规股、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森林防火股、计划财务股、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九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机构三个,分别为湘潭县齐白石森林公园事务服务中心、湘潭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湘潭县林业规划设计队。全局有39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1个,事业编制28个。2016年,在党委改党组后,局机关设党总支1个,机关支部1个,老干支部1个,有中共党员43人。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50人,其中现有行政编制人员12人,现有事业编制人员36人,人事代理2人;研究生3人,本科生32人,大专生14人,中专及以下1人。
一、湘潭县林业发展现状
(一)森林资源情况。近年来,我县实施了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楠竹低改、油茶低改等国家、省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由于这些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全县造林的质量和面积大幅提高。2021年,全县林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体林业人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总揽,以绿色莲乡建设为己任,以创建森林城市和推行林长制为抓手,稳步推进党的建设、造林绿化、资源管护和产业发展,完成营造林10.3万亩、义务植树192.88万株;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8.55%,森林蓄积量增加到501.69万立方米;完成争资争项任务4177万元,预计实现林业总产值48.97亿元,为国库收缴非税收入2019万,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县林业局成功创建省级离退休干部“五好”示范党支部、省级文明卫生单位。创新工作方法,打造了“党建+林长制”工作模式,得到了学习强国湖南省平台的推介,形成了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林长制工作浓厚氛围。
(二)资源管护情况。近年来,我县林业工作坚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狠抓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制定完善加强资源保护的各项制度,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得 到了明显提高。重点加强了林木限额采伐、林地征占用、野生动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三)产业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县坚持“项目带动、集中造林、打造亮点”的思路,始终把扶持油茶、楠竹两大特色产业作为挖掘林业经济效益的突破点,在造林规模上坚持“集中连片”,在经营管 理上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大力扶持农其、宏信等一批规模较大的油茶加工企业,成功地打造了“射埠—谭家山—河口”万亩油茶产业圈,扩大“茶恩寺—花石”“中路铺—白石”两个万亩 楠竹产业圈,以及“天子山”“百里醇”等品牌,茶恩寺竹木产业园、湘潭县铜牌高产油茶示范基地被评为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园。
单位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路1号 办公电话:0731-57222301 5788015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湘潭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结合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相关安排,制定出台我县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县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县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及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县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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