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16-544235 发布机构:商务局 发布目录:财政信息

湘潭县县商务粮食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16-05-09 16:27

一、单位基本情况

湘潭县商务粮食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内设股室11个,5个事业编制的二级机构,1个独立核算下属机构。

现有编制人数83人,实有在职人员95人(其中统发人员73人,非统发全额人员1人,备编人员2人,自收自支人员16人,人事代理人员3人),遗属补助7人,退休人员56人,离休人员1人。 车辆编制数6辆,实有6辆。

二、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对外投资、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粮食流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商务经济、利用外资、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以及粮食行业等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定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有关规定;提出规范全县市场秩序工作的建议,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拟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拟定全县商品流通(含物流业)和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染等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成品油经营以及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旧货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六)拟定全县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拟定全县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以及全县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承担县域内居民生活“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给。承担农贸市场管理及维护工作,推进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八)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申请、实施和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理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十一)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以及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外贸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湘潭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四)承担全县商务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统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和管理,监督优惠政策的落实,考核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情况;制定有关利用外资,改善投资环境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对外投资,涉外经济合作业务;调查经济环境;分析研究全县外来投资情况,统一对外发布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依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

(十七)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核;协调外来投资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接受外来投资企业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督促检查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情况;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外来投资企业家协会工作。

(十八)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和服务;全程代办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有关证照手续,收取行政规费,为外来投资企业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十九)负责对外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与境内外企业财团,各界人士联络;组织举办或参与各类招商活动;负责利用外资的各类统计报表,综合上报和检查考核;做好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十)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二十一)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国家、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与县粮食购销的关系;负责全县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二十二)负责对全县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县内粮食收购资格的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建设的规划;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行业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四)协调粮食行业重点项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引进)的审核、申报、验收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粮食行业财务核算;督促检查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商务粮食系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部门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1615.7万元,其中本级财政补助收入161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1615.7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61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含上年结转收入)安排支出 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6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9.5万元,地区性津补贴18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93.7万元(其中交通费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粮政执法经费10万元;

2、改制遗留问题及信访维稳工作经费50万元;

3、粮食产业发展扶持资金50万元;

4、地方储备粮补贴经费145万元;

5、粮食流通管理及收购工作经费55万元;

6、对外劳务服务合作平台办公场地租赁费4万元;

7、槟榔办经费40万元;

8、企业改制与信访维10万元;

9、商贸流通、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县设专项)200万元

10、市场服务中心整治与管理支出(其中:执法中队30万元)130万元;

11、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专项20万元;

12、招商引资专项(县设专项)200万元;

13、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

14、房租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7.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公务车编制6台×3.5万元/台年、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16.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原因是2016年我局由原湘潭县商务局、原湘潭县粮食局、原湘潭县招商合作局三局合并为湘潭县商务粮食局,“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合并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为46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9.5万元,地区性津补贴18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93.7万元(其中交通费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3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度机关预算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办公楼搬迁装修支出、网络系统重建支出、办公用品采购、生态停车坪改建等。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