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商务局关于加强湘潭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3-06-27 15:19
为加强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县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须取得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如有意向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建议前期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并向商务部门进行政策咨询。
二、凡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经营网点及个人(包括但不仅限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违法违规活动及未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废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应当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要求,从场地、设备设施、人员、消防安全、作业程序、管理制度等方面逐项进行规范。所有车辆回收拆解业务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录入登记;回收拆解场地要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报废机动车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监控录像;鼓励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出售给有资质认定的再制造企业,建立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零部件销售台账;重视拆解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管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程序。
四、倡导全县广大车主主动将报废机动车交由正规报废机动车公司进行报废,目前我县共有两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公司名称 |
公司地址 |
公司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湘潭润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湘潭县河口镇先丰桥村牛轭组 |
冯月洪 |
13973252253 |
湘潭万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湘潭县河口镇先丰桥村综合场组 |
刘桂祥 |
13973253488 |
五、如在我县发现违法违规拆解报废机动车案件线索,欢迎向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湘潭县商务局 0731-52671185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31-5788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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