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潭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8-29 08:0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在职人员情况及机构设置
湘潭县民政局,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党务人事股)、规划财务股、党建办(内设机构)、养老慈善股(慈善办)、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老区办)、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政策法规股(审批服务)、福利彩票中心、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婚姻登记处、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留守人员关爱保护中心、殡葬执法大队、湘潭县慈善会服务中心。
湘潭县民政局2023年年末在职人员51人,实有人数51人。
(二)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2、依法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开展、推动本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承办上级民政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拟订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发放上级下拨及县级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
5、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留守儿童、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
资金的管理使用。
6、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公益性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的管理。
7、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民办养老机构的备案,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8、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监管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9、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10、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档案。开展地名文化的搜集、整理、宣传、保护工作。
11、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牵头负责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等的救助管理和救助保护工作。
12、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23年重点工作成效
1.民生保障工作得到新加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为5520元/人.年,A、B、C类救助标准分别为460元/人.月、280元/人.月、15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7200元/人.年,全县农村低保救助水平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省定标准(4000元/年)。目前全县共计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象124004户、228109人。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际支出6283.908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价格临时补贴6283.908万元);全县共计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价格临时补贴对象13344户、20078人。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际支出838.016万元。
2.“莲湘颐老”工作实现新跨越。2023年,我县新增护理型床位500张,养老总床位达8170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由去年的37.2增长到38.3;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为140户农村特困老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新建村邻里互助点150个、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2个,三留守人员“守望之家”498个, 25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我县农村居家养老、村(社区)邻里互助养老、乡镇养老院集中照料护理供养、县级福利中心兜底养老、云上智慧养老等“五位一体”农村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得到了民政部与中央农办的充分肯定。
3.基层治理工作呈现新亮点。从3月份开始,开展了“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文明莲乡”主题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村规民约“金点子”有奖征集活动,在17个乡镇分别打造了2个村规民约示范点,全县34个示范点(局党组5个成员分别指导各自联系乡镇的1个示范点)村规民约草案已经全部完成。我县推荐了5个村参加市级“十佳村规民约”的评选,杨嘉桥镇金福村、乌石镇众兴村、中路铺镇柳桥村获评湘潭市首届“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4.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2023年,我局整合机关行政执法力量,成立了由13名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的殡葬执法队伍,整治宗教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建设骨灰存放设施违规营利1处;复核检查硬化大墓497座,已整治219座;复核检查活人墓476座,已整治373座。全年共取缔非法墓碑石材店5处,取缔棺木生产销售店10个,拆除非法搭设灵堂21起,劝导教育293起。查处违规燃放鞭炮412起,拦截涉嫌非法改装从事遗体运输车辆1辆,查处非法销售丧葬用品店75处,医院2处,查处封建迷信38起。目前,湘潭县殡仪馆已于10月正式运营,农村公益性公墓3处正在走启动程序,火化率由去年11%提升到18%。
二、预算支出及绩效情况
(一)年初预算安排与执行
1、年初预算安排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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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类型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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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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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
6245269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70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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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08880 |
|
基本支出小计 |
7524700 |
|
二、项目支出 |
6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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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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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小计 |
47632600 |
2、全年预算安排明细情况:(年度预算报表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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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类型 |
金额(元) |
|
一、基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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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
6245269 |
|
年初预算安排 |
6245269 |
|
预算追加安排 |
|
|
上年结转等 |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70560 |
|
年初预算安排 |
1070560 |
|
预算追加安排 |
0 |
|
上年结转等 |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08880 |
|
年初预算安排 |
208880 |
|
预算追加安排 |
0 |
|
上年结转等 |
0 |
|
基本支出小计 |
7524700 |
|
二、其他资本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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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安排 |
7524700 |
|
预算追加安排 |
0 |
|
上年结转等 |
|
|
上级补助 |
132807300 |
|
项目支出小计 |
18043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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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87964573 |
3、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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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预算支出(元) |
实际支出(元) |
超 支(元) |
预算执行 完成率 |
|
工资福利支出 |
6245269 |
7656250 |
1410981 |
100%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70560 |
3560985 |
2490425 |
100% |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208880 |
1056254 |
847374 |
100%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 |
0 |
0 |
0 |
|
合 计 |
7524700 |
12273489 |
4748789 |
100% |
4、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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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支出(万元) |
实际支出(万元) |
超支(万元) |
预算执行 完成率 |
|
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县社会福利中心) |
70 |
70 |
0 |
100% |
|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
117.9 |
107.12 |
0 |
90.86% |
|
殡葬惠民 |
160 |
161.35 |
1.35 |
100% |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6732(含上级补助6300万) |
6283.908 |
0 |
93.34%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839(含上级补助750万) |
838.016 |
0 |
99.99%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7289.7(含上级补助4135.1万) |
7103.2595 |
0 |
97.44% |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
501.66(含上级补助8万) |
440.68 |
0 |
89.27% |
|
孤儿生活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 |
73.6 |
55.105 |
0 |
74.87%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
306(含上级补助260万) |
285.7897 |
0 |
93.4% |
|
残疾两补 |
1803.33(含上级补助1120万) |
1906.8035 |
103.4735 |
100% |
|
合计 |
17885.19 |
17252.0317 |
0 |
|
(二)绩效指标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
单位设立的目标依据与客观实际相符合,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做到了细化和量化。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单位人员控制: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数51,其中行政编制13,事业编制38,退休人员 54人,局机关遗属 4人。
“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率: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
3、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性:本单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其中包含《城乡低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特困供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城乡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潭县社区运转经费管理办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潭县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湘潭县惠民殡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4项资金管理制度,且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资金使用合规性:本单位2023年支出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本单位已将2023年度预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和规定时限进行公开,决算信息还没有公示。
本单位有内控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内部牵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专账核算管理:项目支出建立了专账核算。
4、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1.108万元,预算安排数为14.6万元,则“三公经费”控制率76.08%。
政府采购执行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均进行了政府采购。
5、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性:本单位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三)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关于从严从紧控制公务开支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三公”经费等大幅下降。在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党组会集体研究,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同时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1、基本支出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共752.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障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和业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4.52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07.05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88万元,包括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补助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本部门严格执行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规定的政策标准安排支出,公用经费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根据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单位实际开支水平严格控制,全年基本支出保障了本部门的正常运转,部门重点工作都如期完成。
2、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23年县级配套432万元,上级补助资金6300万元,共计收入6732万元。2023年全县共计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象124004户、228109人。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际支出6283.908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价格临时补贴6283.908万元),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实效。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23年县级配套89万元,上级补助750万元,共计收入839万元。 2023年,全县共计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价格临时补贴对象13344户、20078人。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际支出838.016万元。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实现申报、审批、监管一体化的工作流程,让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实效。由于每年人数变动,无法准确预测下一年实际支出数据,导致实际支出与预算有偏差。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3年县级配套2213.5万元,上级补助5076.2万元。全县累计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73716户、73716人,特困供养金及价格临时补贴等资金7103.2595万元。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物价的提高,现行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水平已经不能满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各方面需求。在护理方面尤其突出。
(4)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2023年1-3月份为3052名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85.5万元,1163名80-89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16.745万元。4-6月份2825名90-99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83.73万元,1135名80-89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16.775万元,7-9月2796名发放生活补贴83.55万元,1124名80-89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16.745万。 10-12月2912名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86.29万元,1149名80-89周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17.145万元。全年共发放高龄生活补贴资金406.48万元,全年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34.2万元,一共支出440.68万元。
(5)孤儿生活费发放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2023年上级拨入我县“孤儿及困境儿童教育救助发放”0万元,县级配套73.6万元。2023年实际支出55.105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39.49万元,困境儿童教育救助金15.615万元)。实践证明,“孤儿生活补助、孤儿养育补贴”的建设和实施,方向正确、路子对头,保障了我县的孤儿、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2023年上级拨入我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260万元,县级配套46万元。2023年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285.7897万元。实践证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的建设和实施,方向正确、路子对头,保障了我县的事实无人儿童的健康成长。
(7)残疾人两项补贴。2023年县级配套683.33万元,上级补助资金1120万元,共计1803.33万元。2023年我县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共计1906.8035万元。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年发放总人次98940人,发放金额792.6385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年发放总人次139239人,发放金额1114.165万元,支出共计1906.803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推动关爱残疾人事业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补充力量。得到社会好评,项目效果明显。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民政工作仍有不足和有待加强的地方,需在今后努力加以解决。一是民政公共资源配置与城乡统筹加速不相适应。城乡、乡镇区域发展不平衡,协调发展压力较大。二是民政服务供给与社会需求不够匹配。养老、殡葬设施不足,“重建设、轻管理”、“有设施、无服务”问题突出,专业社工人才缺乏。三是一般公用经费超出预算,要按照要求压缩一般开支,确保专款专用,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工作。
四、改进措施或建议
1、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强化财务监督职能,逐月审查机关和二级机构的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对乡镇民社办和敬老院开展不少于2次的财务大检查,对各专项资金不定期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健全“管业务必须管资金,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纠正错误,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安全性。
2、加强养老、殡葬设施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湘潭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力争向“智慧型养老城市”发展。加强养老阵地建设,加快村级老年活动场所建立,抓好基层养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殡葬宣传,对接推广使用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现有殡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五、部门自评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1、前期准备(2023年4月11日—4月15日)
(1)确定评价指标,制定评价工作底稿、评价报告内容;
(2)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现场评价时间;
(3)确定需要各站所配合的事项;
(4)召开评价工作布置会,并对评价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了解收集整理绩效自评的相关资料。
2、组织实施(2023年4月16日—4月20日)
(1)填报基础数据表、信息调查表
(2)评价小组收集相关资料
(3)进行实地考评
3、分析评价(2023年4月21日—4月28日)
(1)评价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整理、综合分析项目相关信息;
(2)评价小组根据相关资料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3)就初步结果和评价报告初稿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
(4)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二)自评结果
在自评过程中,我们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资料审阅、帐务核实、现场查勘、抽查支付记录、询问、分析计算等必要的评价程序,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进行比较,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工作业已完成。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8分,评定等次:优。
六、报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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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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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景 |
联络电话 |
578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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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
51 |
实有人数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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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概述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依法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开展、推动本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承办上级民政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拟订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发放上级下拨及县级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 (五)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留守儿童、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公益性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的管理。 (七)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民办养老机构的备案,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监管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十一)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牵头负责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等的救助管理和救助保护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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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
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完成以下整体目标: 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督”平台及村务公开平台建设,畅通信息化监督主渠道,强化公开公示和民政服务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改进服务质量。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加强对关键部位的重点监督,管好用好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儿童福利等民政资金。 2、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三创一治”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创制创新、推动社会组织、社工服务健康发展、加快殡葬事务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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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基本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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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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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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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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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公共财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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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民政局 |
19077.9593 |
|
5515.73 |
281.5 |
|
1328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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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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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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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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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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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县民政局 |
19077.9593 |
752.4709 |
645.4149 |
107.0560 |
18325.4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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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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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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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县民政局 |
14.6 |
5.0 |
9.6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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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合计 |
其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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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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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人民 政府 |
522. 16 |
522.16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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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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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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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督”平台及村务公开平台建设,畅通信息化监督主渠道,强化公开公示和民政服务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改进服务质量。加强对青山桥村、四镜村结对帮扶力度,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加强对关键部位的重点监督,管好用好救助、优抚、救灾、福彩等民政资金。 2、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三创一治”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创制创新、推动社会组织、社工服务健康发展、加快殡葬事务改革步伐、提升优抚安置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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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内容 |
自评 |
绩效 目标值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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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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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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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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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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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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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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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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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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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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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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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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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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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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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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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湘 |
县民政局局长 |
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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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纲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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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向阳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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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拓 |
规财股股长 |
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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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琴 |
社会救助股股长 |
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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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虎 |
社会事务股 |
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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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忠 |
慈善社工股股长 |
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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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伟 |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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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武光 |
福利中心主任 |
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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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湘 |
办公室主任 |
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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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金凤 |
儿童福利股 |
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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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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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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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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