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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民政局关于撤销湘潭县茶恩寺宝贝乐幼儿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号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10-21 10:11

  湘  潭  县  民  政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潭县民罚字〔2024〕第6号

  当事人:湘潭县茶恩寺宝贝乐幼儿园

  住  所:茶恩寺镇复兴村王家湾组

  法定代表人:朱鹏欢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2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连续3年年检不合格。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一章第一节第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湘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湘潭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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