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4-1320122 发布机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目录:行政处罚

关于对湘潭县乌石皇室幼儿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7-12 11:09

  湘  潭  县  民  政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潭县民罚字〔2024〕第3号

  

    当事人:湘潭县乌石皇室幼儿园

  住  所:湘潭县乌石镇班竹村**组

  法定代表人:张*

  本机关于2024年6月3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连续3年年检不合格。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一章第一节第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湘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湘潭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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