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民政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6-03 15:24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及各股室工作职责,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一、抽查对象和比例
1.社会组织:经湘潭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按3%的比例抽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责任股室:社会组织管理股
2.养老机构:全县在民政系统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按100%的比例检查。
责任股室:养老服务股
3.慈善组织(基金会):全县在湘潭县民政局备案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按3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责任股室: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
4. 殡葬服务机构:全县所有陵园按100%的比例检查。
责任股室:社会事务股
二、检查人员
在《湘潭县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抽取的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检查人员。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由业务股室配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配合检查组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前培训
在检查前,由相关业务股室对检查人员进行有关“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业务培训。
四、检查实施
1.检查工作应于11月底前完成。
2.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开展检查,可以制作相应的检查记录表,并听取检查对象的申辩。
3.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送移有关部门。
4.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呈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五、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1.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抽查业务系统,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公示。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业务股室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4.归档。检查结束后,要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六、纪律要求
检查人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检查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不得透露检查工作信息及处理结果。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湘潭县民政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
湘潭县民政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 比例 |
抽取日期 |
执法主体(责任机构) |
|
430300 2024 1000 |
湘潭县民政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430300 202403021001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服务收费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养老 机构日常检查、非法集资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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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在民政系统备案的养老服务 机构 |
100% |
6月至10月 |
养老 服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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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00 202403021002 |
社会组织日常检查和活动监管 |
定向 |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党的建设、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对社会团体活动的监管 |
经湘潭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 社会组织 |
3%(随机抽取,不重复) |
6月至10月 |
社会 组织 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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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00 202403021003 |
殡葬行业监督检查 |
定向 |
1.殡葬行业日常监督检查; 2.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3.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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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所有 陵园单位 |
100% |
6月至10月 |
社会 事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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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00 202403021004 |
对慈善组织、基金会活动的监管 |
定向 |
慈善组织(基金会)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 |
全县在湘潭县民政局备案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 |
30%(随机抽取,不重复) |
6月至10月 |
慈善 社工股 |
说明:1、计划编号说明:430300(本单位代码)+2024(年度)+1000(1代表部门内专项)
2、抽查任务编号说明:4303002024(规则同计划)+0216(制定计划的月日)+1001(为任务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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