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5-29 16:59
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5﹞1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依据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湘潭县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4日开始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一)填报志愿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对应分配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计划数,确定其中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我县唯一一所民办小学是云龙小学,计划招生210人;唯一一所民办初中是天易中学,计划招生1000人。两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面向全县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县城城区固定房产;(2)学生本人户籍为湘潭县;(3)学生本人小学六年级学籍在湘潭县;(4)符合湘潭县城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
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选择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3.学生(家长)只能填报所属区域内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二)生源类别
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填报入学生源类别,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分以下五个生源类别和一个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一)、有房无户、有户无房(二)、无户无房的生源顺序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与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无关。
1.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其中产权共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占比51%以上且其他共有人须为其直系亲属,下同)与户籍(户籍迁入的时间在当年5月31日之前,下同)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湘潭县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其父母在湘潭县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湘潭县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湘潭县城区户籍且无房产,但在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①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2022﹞36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拥军优属优待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发﹝2023﹞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②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③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二、录取流程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审核→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全部录取;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审核→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电脑随机摇号→摇中录取;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审核→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电脑随机摇号→未摇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校网上初审→交叉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县教育局录取。
三、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县教育局于5月25日前将《湘潭县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和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网上报名公告、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等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2.教育优待类别资料审核:5月30日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招生学校,各校于5月31日前交县教育局普教股汇总,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优先录取资格。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6月4日至6月10日,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审核:6月4日至6月10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招生平台对接省户籍以及房产数据等进行报名信息线上实时核验,县教育局进行网上复审。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员摇号:6月11日,入读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按照学生志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数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12日至6月13日派中的学生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到。
注意:填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和家长密切关注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符合直升生政策的学生在报名期内及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学校、县教育局审核认可后直接录取,不需参与“超员摇号”;已经自主填报民办初中且审核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城区公办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报名期内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时,8月1日前可由学校在计划内适当组织补录。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6月4日至6月13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6月12日至6月13日,电脑随机派位未派中学生纳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补录程序,在“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补录;电脑随机派位派中而放弃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剂录取。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6月4日至6月16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招生平台对接省户籍以及房产数据等数据进行报名信息线上实时核验,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
(4)交叉审核:6月24日至6月25日,县教育局组织区域内和区域之间的学校进行交叉审核。
(5)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6月26日至6月27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网上报名资料存疑的进行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出生医学证明,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
(6)调剂和录取:6月28日至7月8日,县教育局将因所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进行录取操作。
(7)公办初中学校派位(E区)。8月15日,通过平台报名、初审或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参与“微机派位”(多胞胎捆绑派位),派位学校为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派位结果通过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8月16日-17日,派位学生到所派初中学校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8)结果公示:8月10日至8月15日,各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5.录取信息导入学籍系统:2025年秋季开学,县教育局将招生平台上生成的录取信息数据比对后导入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6.招生入学专项督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核对新生报到信息,9月中旬学籍注册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凡违规招生、学籍信息与平台招生信息不一致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7.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时间节点、报名要求完成报名工作。逾期未报名者,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小学由易俗河镇中心学校统筹至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现场报名,初中由湘潭县教育局统一安排至易俗河镇第三中学。
8.产权共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占比51%以上且其他共有人须为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9.本办法仅适用于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共有房产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湘潭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doc
附件:2.湘潭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教育优待类别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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