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357795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目录:财政信息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1-20 14:42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①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②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县城区城市照明、供气、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厕所和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对县城区管理权限内的单位和个人占用或挖掘道路、桥涵、城市照明及城市燃气等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3.负责对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相对集中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考评办法。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5.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县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6.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指导监督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县城区环卫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县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县城区砍伐及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绿线绿章的监督管理和异地绿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的管理。负责县城区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县城区社会绿化工作。

  8.负责县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县城区城市广场、人行道等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10.负责“数字城管”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拟订县城区农贸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负责县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及维护工作,指导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和维护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我局共设有9个二级机构,分别有湘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湘潭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湘潭县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湘潭县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站、湘潭县公园综合服务中心、湘潭县信息监督指挥中心、湘潭县燃气事务服务中心、湘潭县城市桥梁维护服务中心。

  2025年度我局编制163个,全局实有20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5人,事业编制人员127人,退休48人,改企人员5人,人事代理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全部经费。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63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56.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8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72.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3.34万元,原因是干部职工人数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95.38万元,主要是部分市场化费用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63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82.68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0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72.04万元,主要是部分市场化费用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45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43万元,占2.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76万元,占1.26%;城乡社区支出8,002.68万元,占94.63%;住房保障支出163.06万元,占1.9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036.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420.0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环卫市场化2293.64万元;湘潭县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系统663.67万元;园林市场化852.93万元;人事代理经费29.00万元;建筑垃圾治理费用54.00万元;农贸市场改制经费65.00万元;路灯电费及维护材料费684.00万元;除尘水费200.00万元;执法车、特种工车辆维护经费81.00万元;金霞山公园病虫害防治服务项目12.0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市场化84.75万元;垃圾中转站维修费用9.00万元;垃圾场周边补产维稳132.00万元;上马垃圾填埋场后续处理228.02万元;垃圾无害化处理816.00万元;餐厨垃圾200.00万元;环卫工人慰问费15.0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25.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99万元,增加4.15%,主要是干部职工人数增加,故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度减少1.2万元,减少率17.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等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等。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0次,经费预算训0 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45.8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545.8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其他用车32台,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63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6.92万元,项目支出6,600.01万元(其中环卫市场化2,293.64万元;湘潭县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系统663.67万元;园林市场化852.93万元;人事代理经费29.00万元;建筑垃圾治理费用54.00万元;农贸市场改制经费65.00万元;路灯电费及维护材料费684.00万元;除尘水费200.00万元;执法车、特种工车辆维护经费81.00万元;金霞山公园病虫害防治服务项目12.0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市场化84.75万元;垃圾中转站维修费用9.00万元;垃圾场周边补产维稳132.00万元;上马垃圾填埋场后续处理228.02万元;垃圾无害化处理816.00万元;餐厨垃圾200.00万元;环卫工人慰问费15.00万元,农贸市场维护维修经费18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2025年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2025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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