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4-1275071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目录:财政信息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1-24 09:18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县城规划和管理;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发展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县城城市管理工作目标、标准和相关制度。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城市管理宣传,负责县城城市各项管理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对县城实施综合执法管理;负责城区城市日常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负责县城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建成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广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工作;为城市各企事业单位、居民提供环卫清扫、垃圾处理有偿服务。

  4.负责对县城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起草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政策;负责牵头编制户处广告的专项规划;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受理、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的出让活动。

  5.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接收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绿地占用审批和异地绿化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和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6.负责相应市政工程、公用设施交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负责县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区相应的公用设施、市政工程的规划编制、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工作。

  7.负责县城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参与防洪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作、管理与监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工作。

  8.负责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与维护及其监督检查。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维护管理资金年度预算编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维护费的管理和使用。

  10.拟定县城区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负责县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及维护工作。指导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及维护工作。

  11.负责城区公园范围内公共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环卫清扫以及绿化养护;负责城区公园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及殡葬管理。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我局共设有7个二级机构,分别有湘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湘潭县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湘潭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湘潭县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站、湘潭县公园综合服务中心、湘潭县信息监督指挥中心。

  2024年度我局编制135个,全局实有18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4人,事业编制人员122人,退休45人,人事代理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全部经费。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20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0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15.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2.2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93.59万元,主要是部分市场化费用和路灯电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920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771.64万元;农林水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5.87万元,主要是部分市场化费用和路灯电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20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27万元,占1.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62万元,占1.08%;城乡社区支出8771.64万元,占95.25%;农林水支出12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153.44万元,占1.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913.5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7295.3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环卫市场化2766.3万元;湘潭县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系统840万元;园林市场化1010万元;人事代理经费29万元;建筑垃圾场市场化及盖土复绿费用60万元;农贸市场管理经费194.34万元;路灯电费及维护材料费684万元;除尘水费200万元;执法车、特种车辆维护经费90万元;金霞山公园病虫害防治服务项目12万元;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市场化84.75万元;垃圾中转站维修费用10万元;垃圾场周边补产维稳120万元;上马垃圾填埋场后续处理280万元;垃圾无害化处理700万元;餐厨垃圾200万元;环卫工人慰问费1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16.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8.5万元,减少18.31%,主要是公用经费整体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度一样。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等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等。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0次,经费预算训;0 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59.3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6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199.3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其他用车32台,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20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3.58万元,项目支出7295.39万元(其中环卫市场化2766.3万元;湘潭县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系统840万元;园林市场化1010万元;人事代理经费29万元;建筑垃圾场市场化及盖土复绿费用60万元;农贸市场管理经费194.34万元;路灯电费及维护材料费684万元;除尘水费200万元;执法车、特种车辆维护经费90万元;金霞山公园病虫害防治服务项目12万元;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市场化84.75万元;垃圾中转站维修费用10万元;垃圾场周边补产维稳120万元;上马垃圾填埋场后续处理280万元;垃圾无害化处理700万元;餐厨垃圾200万元;环卫工人慰问费1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docx

2024年部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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