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3-01-17 15:44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①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②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县城规划和管理;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发展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县城城市管理工作目标、标准和相关制度。
2、负责县城城区的市容、市貌监管工作;负责县城主次干道门店装修监管工作;依法依权限履行权限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执法监督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包括市容市貌、市政维护、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3、负责县城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县城主次干道的环卫清扫和保洁工作;负责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工作;为城市各企事业单位、居民提供环卫清扫、垃圾处理有偿服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工作。
4、负责对县城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起草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政策;负责牵头编制户外广告的专项规划;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受理、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的出让活动。
5、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编制和实施县级绿地规划;承担城区公共绿地、绿化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规划论证,划定各工程中绿地范围控制线。
6、负责城区公园范围内公共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环卫清扫以及绿化养护;负责城区公园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及殡葬管理。
7、负责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及桥梁、天易经开区移交的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县城排水设施的维护及相关行政许可;参与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参与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行政许可。
8、负责易俗河、富豪阁、贵竹、吴家巷等政府投资兴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负责市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规划、市场开发和维护;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维护市场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监管市场收费行为,调解矛盾纠纷;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上述农贸市场秩序进行管理整顿,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违规违法行为。
9、拟定县城城市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负责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维护管理资金年度预算编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维护费的管理和使用。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我局共设有7个二级机构,分别有湘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湘潭县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湘潭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湘潭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湘潭县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站、湘潭县公园综合服务中心、湘潭县信息监督指挥中心。
2023年度我局编制136个,全局实有188人,其中行政13人,参公17人,事业编制112人,退休41人,人事代理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全部经费。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79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93.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88.56万元,主要是部分市场化服务费按实安排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79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38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88.56万元,主要是部分市场化服务费按实安排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79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85万元,占1.89%;卫生健康支出94.82万元,占1.08%;城乡社区支出8388.83万元,占95.40%;住房保障支出143.60万元,占1.6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891.3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901.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环卫市场化2654万元;湘潭县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系统840万元;园林市场化1000万元;农贸市场市场化180万元;人事代理人员经费30.8万元;协管员人员经费80万元;建筑垃圾场市场化及盖土复绿费用92万元;城管执法经费20万元;路灯电费及维护材料费350万元;除尘水费100万元;执法车、特种车辆维护经费100万元;金霞山管理维护费5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市场化100万元;垃圾收转运系统10万元;垃圾场周边补产维稳100万元;上马垃圾填埋场后续处理280万元;垃圾无害化处理700万元;餐厨垃圾200万元;环卫工人慰问费1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64.9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79万元,上涨0.3%,主要是福利费预算稍有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主要是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7万元,拟开展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等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6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26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办公总使用面积1590.74㎡。其中,办公用房948.73㎡,公共服务用房480.75㎡,食堂等附属用房131.56㎡;共有公务用车6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5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7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1.3万元,项目支出6901.8万元(其中环卫市场化2654万元;湘潭县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维护管理系统840万元;园林市场化1000万元;农贸市场市场化180万元;人事代理人员经费30.8万元;协管员人员经费80万元;建筑垃圾场市场化及盖土复绿费用92万元;城管执法经费20万元;路灯电费及维护材料费350万元;除尘水费100万元;执法车、特种车辆维护经费100万元;金霞山管理维护费5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市场化100万元;垃圾收转运系统10万元;垃圾场周边补产维稳100万元;上马垃圾填埋场后续处理280万元;垃圾无害化处理700万元;餐厨垃圾200万元;环卫工人慰问费1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 全部留言
- /
- 评论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