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4-1287604 发布机构:司法局 发布目录:财政信息

湘潭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3-13 10:42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四)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三)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6-8)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9)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10)

  (六)部门收支总表(表1)

  (七)部门收入总表(表2)

  (八)部门支出总表(表3)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湘潭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湘潭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属正科级单位。

  2、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政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认证说明。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和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

  5)督促指导县直有关单位规范政府合同管理,负责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合同的起草或审核。

  6)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组织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经湘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湘潭县委、县政府批准,湘潭县司法局内设机构13个,即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审批服务股)、规范性文件与合同审查管理股(县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办);下设2个事业单位即湘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和湘潭县公证处(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公益二类);17个派出机构,即各基层司法所。

  (三)人员情况: 现有编制108,含84个政法专项编制,10个事业管理工勤编制,事业管理干部编制6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即公证处8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4人,事业工勤编制10人,事业管理干部7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即公证处2人。退休人员 29人。遗属4人。

  (四)编报范围:司法局下设13个内设机构和湘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及17个基层司法所。不包括湘潭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4.93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28.53万元,增长1.57%。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4.9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519.81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28.53万元,增长1.57%。增加的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1844.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1533.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604.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32%;商品和服务支出235.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0%。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性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11.80万元,是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业务性专项。包括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6.50万元、普法宣传9.5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54.00万元、社区矫正42.8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0万元、运行维护费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万元。

  (三)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8.8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7.09万元,减少10.18%。减少的原因是财政公用经费编制指标的下调。部门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公共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4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0 万元,  无因公出国(境)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23年公共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9.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度预算比去年减少 3.50万元,下降17.59% 。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预算为 67.00万元,其中货物类27.00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4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2024年年初国有资产占用  1814件,总额为 1327.98 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 4 处,面积2791.79平方米,金额为525.39万元;通用设备为 662件,金额为488.62 万元;专用设备21 件,金额为3.83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为1131  件,金额为 78.5 万元;无形资产( 主要是土地)2 处,面积2958.1平方米,金额为 231.64  万元。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4.7万元,全部为三类及以下会议,具体为拟召开部门工作会议 6次,人数 200 人,内容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会议;拟召开专业性会议  25次,人数为 400人,内容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社区矫正案卷评查会、法治调研工作会议等;拟召开其他会议10次,人数900人,内容为学法用法培训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等。培训费预算 8.81万元。拟乡镇综合执法培训2次人数为400人;人民调解培训3次人数为300人;全县法治宣传骨干培训1次人数400人;法律明白人培训2次人数为300人。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4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3.13万元,县级业务性专项140.8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171.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见附件2)

湘潭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xlsx

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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