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3-1268067 发布机构:司法局 发布目录:法治宣传

《湘潭县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及《湘潭县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3-12-25 11:18

  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年内开展学习不少于1次。

  3.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4.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5.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6.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7.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8.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

  9.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10.组织实施《中共湘潭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贯彻落实〈湘潭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工作方案》。

  11.认真实施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重点任务工作。

  二、个性指标

  (一)县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2.深入学习宣传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

  (二)县委办

  1.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对党政军机关、国防军工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宣传教育。

  (三)县委统战部

  1.结合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进五好”等活动中,对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

  2.深入学习宣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

  3.开展好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普法宣传。

  (四)县委网信办

  1.积极参与2023年网信普法优秀作品征集活动。

  2.围绕网络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当事人等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指导县内新闻网站打造普法宣传网络平台,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五)县总工会

  1.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开展3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2.加强《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3.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

  (六)团县委

  1.联合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2.开展青少年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3.开展青少年禁毒防艾宣传活动。

  4.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七)县人民检察院

  1.围绕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扫黑除恶常态化、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服务新兴产业发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充分发挥出庭支持公诉、法律文书说理、案例发布、公开听证和新闻发布会等普法功能,推动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

  3.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宪法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4.加强检察典型案例的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

  5.深化检察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作用,深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制定并提供“预防校园欺凌、网络安全与犯罪预防、禁毒教育、预防性侵与自我保护、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等为主题的菜单式法治服务,发布典型案件,以案释法。

  (八)县人民法院

  1.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

  2.常态化开展“公共开放日”活动。

  3.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官网、官微、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4.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院机关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5.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6.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配合并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九)县工商联

  1.举办一期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班,以涉企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

  2.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加强对所属商会、直属会员企业的法治培训,年内开展普法讲座不少于2次。

  3.年内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

  (十)县妇联

  1.利用“湘妹子”赶集普法活动面向基层妇女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2.开展未成年女童权益保护活动,开展未成年女童防性侵普法宣传。

  3.开展“三八维权周”系列活动。针对妇女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推出线上普法活动。

  (十一)县科协

  1.结合202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统筹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工作。

  (十二)县侨联

  1.开展普法进基层活动,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等。

  2.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好“宪法宣传周”活动。

  (十三)县发改局

  1.组织开展以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普法宣传。

  2.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3.组织开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等相关普法宣传。

  4.针对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做好宣传解读。

  5.开展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涉粮法律法规,提倡科学消费、爱粮节粮。

  6.开展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宣传粮食安全和涉粮法律法规。

  (十四)县教育局

  1.在教育政务网设立法治宣传专栏,宣讲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2.联合县司法局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3.联合县司法局、团委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4.配合县司法局、团委开展“大学生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

  (十五)县科工局

  1.党组中心组开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和宣讲。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律、科技、文化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政策法规。

  3.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开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普法工作;

  5.结合无线电管理执法实践,开展以案释法等多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六)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1·10”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2.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校园法治安全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主题活动。

  7.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8.组织开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十七)县民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地名管理条例》。

  2.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

  3.组织开展2023年度“宪法进社区”活动。

  (十八)县司法局

  1.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

  2.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3.“送法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4.利用微信公众号、公益媒体、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十九)县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开设专题宣传栏。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普法。

  2.深入学习宣传《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出具执法文书、进行法律法规解读等宣传办法有关内容。通过举行听证会,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起到普及教育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开设法治宣传专栏(专题)、举办专题讲座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宣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4.深入学习宣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开设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5.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开设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

  6.深入学习宣传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7.及时宣传学习新出台或新修订国资国企监管法律法规。

  8.开展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二十)县人社局

  1.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将普法宣传贯彻于劳动保障执法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二十一)县自然资源局

  1.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宣传。

  2.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3.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4-12月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

  (二十二)县生态环境局

  1.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内普法、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和社会普法,增强普法效果。

  2.充分利用“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活动。

  3.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微宣讲活动。

  (二十三)县住建局

  1.推动学习宣传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

  2.依托行业协会开展招标投标法治宣传,并通过座谈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开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宣讲活动;年内对市场主体开展调研宣讲不少于1次。

  3.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等的宣传学习。

  4.学习《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其中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宣贯,推进全县绿色建造试点工作。

  (二十四)县交通运输局

  1.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宣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2.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爱路宣传活动,宣传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十五)县水利局

  1.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

  2.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一江碧水。

  3.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4.开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5.开展《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意识。

  6.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系列宣传活动。

  7.利用“安全生产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进行宣传。

  (二十六)县农业农村局

  1.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3年底,全县达到80%覆盖率。

  2.结合春耕生产、农村法治教育宣传月和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送法下乡”活动。

  3.以主题宣传日、在线培训、知识竞赛等线上线下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组织学习《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及其解读,结合工作实际。

  5.组织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解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二十七)县商务局

  1.开展对外贸易法、拍卖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学习宣传活动。

  2.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组织开展外商投资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十八)县文旅广体局

  1.扎实推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宣传工作。

  2.继续开展“你学法我送票·跟着旅发大会游湖南”和“法治进文旅场馆”、“诗与远方”法治演讲比赛等普法活动。

  3.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4.配合做好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选送展播工作。加大对民法典有关内容的解读,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和公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知。

  5.开展本系统法治教育培训。建立法治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文旅系统法治能力建设培训。

  6.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法治的深入融合,开展“法治进非遗”活动。

  7.积极开展体育法专项普法工程,做好新修订体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8.加强《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推进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审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等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

  9.加强对新修订的《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推进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服务等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

  (二十九)县卫生健康局

  1.开展第36个“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2.开展第2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3.开展第19个“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

  4.广泛宣传《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各相关单位集中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5.重点宣传普及中医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

  (三十)县审计局

  1.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法普法工作。

  2.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普法工作。

  3.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普法工作。

  (三十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

  2.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

  3.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三十二)县应急管理局

  1.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突出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宣传,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

  2.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定期发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新出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定期筛选发布典型案例,对典型事故案例及时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

  3.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解读。

  4.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重点学习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十三)县林业局

  1.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新颁布、修订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12·4”全国宪法日等主题日集中宣传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

  2.利用节庆普法,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一系列林业重要节庆活动,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

  (三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认证认可条例、特殊食品及食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互相渗透,相互融合。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9国际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农资打假下乡、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

  4.做好防范打击传销普法宣传。

  (三十五)县统计局

  1.组织统计系统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

  3.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4.将“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活动相结合,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十六)县城管执法局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干部培训。

  2.利用城市绿化周、安全生产月、政务公开日、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宣传普及《湘潭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湘潭县城市绿化条例》等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3.配合安排城区各主干道户外LED屏播放公益普法视频或图片广告。

  (三十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组织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重点宣传普及反食品浪费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八)县金融办

  1.组织融资担保机构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开展深入学习,并落实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召开年度监管会议、典当年审等方式开展普法学习和宣传。

  3.实行县乡联动,做好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通过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中宣传、深入开展“五进”宣传等活动,在重点时间节点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十九)县信访局

  1.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培训、讲座和横幅、标语、宣传画、宣传册、电视、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暨第六个“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横幅、标语、展板、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四十)县医保局

  1.通过网站宣传、讲座、活动宣传、组织统一学习、编印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保险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四十一)县残联

  1.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盲人节、湖南省无障碍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3.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根据残疾人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十二)县税务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法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3.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税务系统税法政策宣传不间断、纳税服务宣传不间断、诚信纳税宣传不间断。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4.丰富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

  (四十三)县融媒体中心

  1.为推进法治建设、文明湘潭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全县“八五”普法规划,配合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在电视、广播及新媒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2.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媒体开设普法栏目,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鼓励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

  3.结合培训开展普法,组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节目内容审核人员开展培训,进行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年内不少于1次。

  (四十四)县气象局

  1.立足气象职能和业务范围,结合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及纪念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与气象科普相结合,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湘潭县国家机关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清单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二、个性清单

  (一)县纪委监委:重点宣传普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县委办: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

  (三)县委统战部: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县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团县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七)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八)县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九)县工商联:重点宣传普及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县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一)县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十二)县侨联: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涉侨法律法规。

  (十三)县发改局: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食品浪费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十四)县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职业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五)县科工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六)县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戒严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看守所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七)县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八)县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禁毒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法、立法法、禁毒条例、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九)县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县人社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一)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耕地占用税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二)县生态环境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三)县住建局:重点宣传普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四)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等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五)县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六)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七)县商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八)县文旅广体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体育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体育领域新修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九)县卫生健康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献血法、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十)县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二)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三)县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商投资法、价格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五)县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六)县城管执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湘潭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湘潭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湘潭县城市绿化条例、湘潭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重点宣传普及反食品浪费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八)县金融办:重点宣传普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反非法集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九)县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医保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一)县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十二)县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社会保险法、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三)县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长江保护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