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407396 发布机构:水利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湘潭县水利局发布关于对《湘潭县水普外同福河等53条县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通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12-22 10:56

  根据2024年3月省水利厅印发《2024年湖南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40号)要求,由县水利局组织对同福河等53条水普外县管河流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该项工作已完成并于2025年11月17日通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及乡镇专家代表进行了联合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现已对审查意见及成果进行了相应修改调整及完善。现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对全县境内水普外同福河等53条(其中有括号的为别名)县管河流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方案(修订版)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划定

  本次公布为湘潭县境内的同福河、南北塘(群英河)、前井湾(邓家坝撇洪渠)、羊鹿坪(羊鹿渠)、新板桥(双板桥)、长安岭、打石坑、馬家垄、范家井、迴龙桥、峡山口(金枫河)、朝阳渠东源、袁家咀(永仁河)、青山河北源、毛田弯(栗山河)、九代桥、青山河南源(珠江河)、齐家湾、道光咀(四路河)、胡家垄、竹山湾(桥头铺河)、双凤桥、大望田、熊家桥、黄泥町(霞岭河)、许家桥、罗家坝、郭家湾、甘冲坪(长湖河、长田河)、塘下支渠(向阳渠)、石坝口、向韶渠、晏家塘、曲家河一支、灵官庙、益家湾、桥头湾、老三大桥河北支流、金桥水库河、万担仓、八角垅、古塘桥、叠福湾(龙泉支渠)、淡溪坝、曲家河二支、季家坝(胜天河)、河头湾、石口、周家垅(向东渠)、向东渠(紫荆河)、金紫桥(金子内河)、象行咀(花石河)月仙河,等53条水普外县管河流管理范围。

  二、相关管理要求

  为加强河道,提高公民河流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保障河道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禁止以下活动:

  1、填河造地、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栏河渔具、养殖、放牧、圈养牲畜及在桥涵孔道内设置栅栏;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5、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水利设施。

  6、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依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1、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河道管理范围线不作为界定土地所有权的依据,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53条划界图册公示内容.zip

  湘潭县水利局          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8日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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