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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7 11:15

  一、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重要行政事务工作。承担重大课题调研及重要文稿起草、文电处理、公文审核、会务组织、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信息、宣传报道、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法规股)。

  负责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基础测绘项目。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县测绘行业的测绘资质资格、成果质量、测绘活动。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规范性文件、执法案件决定、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协调推进本单位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本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本县范围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应复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三)  审批服务股。

  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建设用地审批、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许可、出让供地许可、划拨供地许可、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出让土地改变用途许可、采矿权许可(新立、延续、变更)、采矿权转让等。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选址、用地预审等。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定和下达。负责核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划定用地规划红线图,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批前公示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县新建不动产项目竣工验收中土地利用指标核实工作。负责“一书三证”资料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完善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流程等工作。

  (四)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管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含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在内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审工作,承担地价管理。制定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存量、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再开发工作。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管理。承担中央在县单位、省属在县企事业单位和县属改制企业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村镇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制定年度空间规划编制计划。汇集与报送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含行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组织规划技术研究工作。承担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和有关规划课题研究工作。承担上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城乡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汇集和制定乡(镇)、村相关规划管理规范化文件。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乡(镇)、村的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区总体规划和审查乡(镇)、村的规划。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土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需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建设项目技术管理股。

  牵头组织对全县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牵头对全县各类重点工程规划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办。承担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规划条件核定、方案审查。负责组织科技攻关,科技成果管理与推广应用。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及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承担城乡规划的技术审查职能。审查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规划方案等相关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地质勘查管理股。

  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制度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十二)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股。

  承担全县的矿业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自然资源督察股(资源利用监管股)。

  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执法机构综合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办理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事项。对接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对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的批后监管。牵头组织和统筹安排各项建筑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统筹协调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四)督查室(信访室)。

  负责督办局党委重要文件、会议的贯彻落实,协助局领导做好局中心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工作日志、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内务考勤、值班等情况的督查。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环保督察等工作。对接上级督查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局内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信访(群众)和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承办中央、省、市交办的信访案件,受理、办理、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重大信访案件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十五)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系统年度财务预算。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六)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科技发展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自然资源执法股。

  依法依权限调查处理县域内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和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机构的党群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机构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精准扶贫、负责统战及特约人员的协调联络、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

  1.湘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信息查询、簿册档案及信息平台管理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2.湘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参与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参与拟订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政策和技术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源调查工作,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等申报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修复项目测量、设计、招投标、预决算等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复核及评价等具体工作。拟订土地开发整理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推广。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3.湘潭县土地储备中心。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县域土地一级市场实施垄断经营。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储备土地年度入库和出库计划。拟订土地储备方案,协助做好储备土地的征收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筹集和管理储备资金。负责向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4.湘潭县规划信息中心。

  负责规划与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技术的研究。负责全县规划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建设规划信息共享平台,承担各类规划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工作。承担全县规划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全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一书两证”的自动化办公系统提供信息、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测绘档案的收集、管理、开发、利用服务等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分发服务,空间数据的加工、处理和集成,多源、多尺度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参与建设 “数字湘潭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负责各平台、各系统数据收集、整合、保管、更新、维护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承担应急测绘保障服务。负责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5.湘潭县自然资源档案馆。

  负责统一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业务档案,收集和保管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保管的自然资源业务档案进行鉴定、整理、统计和综合利用。开展自然资源业务档案资料公开查询服务。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6.湘潭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自然资源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务性工作并上报相关资料。承担各类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抵押的具体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7.湘潭县自然资源测绘队。

  承担权限范围内基础测绘、规划相关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建设用地报批测绘、征地拆迁房屋测绘和其他县级重大项目测绘。负责报批项目和房屋测绘项目技术报告的制作、录入等。负责测绘成果的保管,建立测绘成果电子数据库,按要求进行保密,积极参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参与全县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机构

  (一)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天易分局,为县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自然资源所,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河口自然资源所

  2、射埠自然资源所

  3、云湖桥自然资源所

  4、青山桥自然资源所

  5、易俗河自然资源所

  6、花石自然资源所

  7、分水自然资源所

  8、排头自然资源所

  9、白石自然资源所

  10、中路铺自然资源所

  11、乌石自然资源所

  12、谭家山自然资源所

  13、锦石自然资源所

  14、石潭自然资源所

  15、杨嘉桥自然资源所

  16、石鼓自然资源所

  17、茶恩寺自然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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