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45644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湘潭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30年)》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6-07-21 11:22

  《湘潭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30年)》

  各乡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局属相关股室、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加强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效遏制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以及《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湘潭县禁止和限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潭县政通〔2025〕3号)要求,我局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湘潭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湘潭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30年)

  附件2:湘潭县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量控制表(2026-2030年)

  湘潭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1

  湘潭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6-2030年)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推动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范经营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为原则,以“稳定为主、规模划分、方便群众、合理布点”为导向,以我县实际情况为基础,以建立公平、公开、公正、诚信、规范、安全的流通市场为目标,进一步理顺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二、布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7.《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湘潭县禁止和限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潭县政通〔2025〕3号)。

  三、布点数量

  湘潭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数量压减至2026年底210家,2027年至2030年保持规划布点数210家不变。各乡镇布点缩减后控制数数量附后(附件1)。

  四、布点要求

  1.零售经营者应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选址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相关安全条件(附件);

  4.不得在城市建成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湘潭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烟花爆竹禁燃区、限燃区内布点;

  5.湘潭县应急管理局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调整情况适当调整布点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附件2

  湘潭县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

  数量控制表(2026-2030年)

乡镇

布点数量

备注

杨嘉桥

12

谭家山

9

云湖桥

15

射 埠

14

白 石

7

石 潭

16

青山桥

16

花 石

21

排 头

14

分 水

10

中路铺

12

乌 石

11

茶恩寺

11

石 鼓

15

锦 石

8

河 口

10

易俗河

9

合计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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