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7·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6-06-11 10:31
2025年7月7日9时许,湖南某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湘潭县茶恩寺镇千家村石咀头组安装入户皮线光纤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3.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以及《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湘政发〔2022〕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准,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科工局、茶恩寺镇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依法邀请县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工作,列席事故调查组会议,适时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调查的基础上启动问责调查,并对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湖南某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7.7”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湖南某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某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4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齐某奇,(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MA4Q24….,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1号湘银熙城纳帕溪谷25栋2单元16**02号)。经营范围包括:专业设计服务;通信技术开发及服务;通信工程、建筑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及技术服务;安防系统、计算机系统的集成;网络系统集成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奇负责全面工作,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作业流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与作业人员签订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承诺书》,公司无固定工作人员,无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齐某奇组织临聘作业人员在4月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为1.5学时。发放了安全帽、反光衣、绝缘手套、近电报警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3.合同签订情况及事发项目有关情况
新某公司未与作业人员(朱某、周某磊、武某)签订劳动合同,为临时口头约定雇佣关系,报酬为300元/人/天。
新某公司齐某奇了解到湘潭县茶恩寺镇、白石镇等地区联通业务覆盖不全面,齐某奇找到中国联合网络某某有限公司湘潭县分公司表明合作意向,想成为某某分公司固网建设合作商,但双方因利益分成未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4月25日,新某公司与湖南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通信工程项目劳务承揽合同》。由湖南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湘潭县茶恩寺镇、白石镇通信光缆二级点建设施工。想建成之后达到承接中国联合网络某某有限公司湘潭县分公司业务的目的。
(二)死者基本情况
武某,男,殁年35岁,身份证号码430321****033065..,户籍住址:湖南省湘潭县射埠镇仙凤村黄*组。系新某公司临时用工人员,从事入户皮线光纤高空固定工作,未签订劳务合同,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发前作业组织情况
2025年7月7日9时许,新某公司齐某奇安排作业人员朱某、武某、周某磊到茶恩寺镇千家村进行入户皮线光纤弱电布放作业,朱某负责现场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武某负责入户皮线光纤高空固定工作,周某磊负责地面入户皮线光纤熔纤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7日10时许,武某戴好安全帽,未戴绝缘手套,系好安全带后进行爬杆作业对用户皮线光纤进行固定。周某磊在作业现场附近进行光纤熔接,朱某在距离武某十多米的路口观察来往车辆情况。10时45分许,武某在爬杆作业时右手触碰漏电电线,触电后发出尖叫并顺电杆滑落坠杆。

图1:事发位置现场图
(三)应急处置情况
在附近观察车辆情况的朱某听到武某叫了一声后,赶到武某坠杆位置,发现其呼吸困难,疑似身体触电,马上通知周某磊过来帮忙。10时50分许,周某磊拨打120急救电话。10时55分许,周某磊向齐某奇报告现场事故情况。随后朱某在现场联系其父亲朱新华过来帮忙,周某磊到附近找村医到现场抢救。朱某与朱新华一起将武某从坠杆农田处转移至村道上,由村医、朱某等人对武某进行心肺复苏。11时25分许,茶恩寺镇卫生院救护车到达现场,随车医生对武某进行抢救。12时20分许,武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当场宣布死亡。
(四)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2时8分许,湘潭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一名男子在茶恩寺镇千家村石咀头组触电”,立即指派茶恩寺派出所出警,赶赴事故现场处置。12时30分,湘潭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将事故信息报至湘潭县应急指挥中心。12时44分,湘潭县应急指挥中心核实情况后报送湘潭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
(五)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公安、卫健部门、茶恩寺镇人民政府根据自身职责对事故处置到位。新某公司如实向政府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迅速组织对事故开展了应急处置工作。
(六)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某公司与武某家属进行协商并于2025年7月10日达成协议。由新某公司赔偿武某家属共计162.88万元。至此,善后工作结束。
(七)现场勘验情况
现场位于湘潭县茶恩寺镇千家村石头咀村道边,该处村道呈南北走向,村道东侧为居民房屋,西侧为农田,村道北侧通往东西走向的千家村主干道,中心现场位于该村道西侧5米处的作业杆(千家四方台区0.4kV上四支线#08-#09杆导线正下方)。电力线路距离通讯杆顶部作业位置70cm,符合0.4kV线路不小于10cm的安全距离要求。
电杆及线距离地面约5米,电杆上有若干根南北走向的电线,电杆底部2平方米范围内的禾苗有被压倒痕迹。武某尸身放置于村道上,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

图2:事故现场方位示意图
(八)技术鉴定情况
2025年7月13日,事故调查组委托湘潭县供电公司成立技术组委托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于2026年1月31日形成《技术分析报告》(详见附件1)。
2025年7月8日,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对武某体表进行司法鉴定,武某符合电击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亡。(详见附件2)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武某未佩戴绝缘劳动防护用品,在作业时触碰漏电电线导致触电身亡。
2.物的不安全状态:路灯时控开关零火线接反,导致在路灯关停时间段火线带电;通信杆塔上220V路灯电线绝缘层直接剥除搭接电线上,绝缘包裹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接触裸露电线触电坠杆身亡。
(二)间接原因
新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未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对漏电的风险进行辨识,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及时排查作业人员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未依法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新进员工上岗前仅开展了1次培训,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仅1.5学时。未有针对性的对员工开展涉电作业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新某公司招聘作业人员资质把控不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
4..未依法对作业人员监督检查。
新某公司虽未员工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但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主要负责人未严格依法履职。新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计划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武某,男,新某公司临聘作业人员,未佩戴绝缘手套,进行高处作业和低压电工作业时触碰漏电电线导致身亡。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依法不再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新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未有针对性的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系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湘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2.齐某奇,男,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人责任,建议由湘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新某公司要全面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一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有效的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的告知和培训,杜绝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满足法定培训学时要求,提升岗位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和处理问题隐患的能力。三是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禁止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的违章作业行为。四是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细化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做好高处作业和低压电工作业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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