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35122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湘潭县某某岭农产品交易市场 “9·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6-06-02 11:50

 

  2025年9月14日17时许,湘潭县某某岭农产品交易市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准,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易俗河镇人民政府、雨湖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工作,列席事故调查组会议,适时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调查的基础上启动问责调查,并对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湘潭县某某岭农产品交易市场“9·14”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所涉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湘潭某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湘潭某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某公司)成立于2023年05月1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某花(注册资本:80万元,统一社会机构代码:9143****MACJLCFB..,注册地址:湘潭经开区九华街道学*路2号骏**廷*栋*单元12***03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悦某公司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没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悦某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陈某花及其丈夫宋某军2名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陈某花作为法定代表人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合同签订情况。2025年7月16日,湘潭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悦某公司签订了《牛头岭农产品交易市场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合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并提供相关材料检验合格、项目整体验收文件资料。合同价款:按实际面积结算,单价609.9元/㎡,总面积2369.79㎡,实际工程总价1445242.58元。

  2.湘潭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湘潭县某某分公司

  (1)湘潭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湘潭县某某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分公司)成立于1984年9月19日,系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现主要负责人为方某劲(事发时主要负责人为戴某高,2025年10月变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496928..,注册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海**路与天易大道东*角(湘潭县汽车站。经营范围:省、市、县际、县内班车、包车客运;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某某分公司为事故所涉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事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安全管理情况。某某分公司设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方某劲;副组长:陈某、陈某、赵某、王某;成员:各科室科室长及主管。制定了《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重大风险辨识、管控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动资产管理工作细则》《经营性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

  (3)合同签订情况。2025年4月10日,某某分公司与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牛头岭汽车站场地租赁给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使用,租赁范围牛头岭汽车站场内包括办公楼、食堂等面积5157.79㎡的用地,租赁价格:208360元/年,租赁期限:2025年4月10日至2035年3月31日。

  3.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基本概况。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3****00623090..,机构性质:政府机关,机构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海松三路,主要负责人为黄旭术。

  (2)项目来源情况。2025年4月7日,湘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了《关于湘潭县某某岭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有关事项,明确授权县城管局与某某分公司就盘活牛头岭汽车站进行洽谈,按照市场化原则会商租赁事宜,依法依规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第三方运营牛头岭农产品交易市场;审议通过了《湘潭县某某岭农产品交易市场战略合作协议》。

  2025年6月13日,县城管局党组明确由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刘某鹏负责牛头岭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在该项目的协调过程中,刘某鹏没有将项目“未批先建”等情况向县城管局党组汇报。

  4.湘潭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湘潭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某公司)成立于2024年01月26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某锋,注册资本:600万元,统一社会机构代码:9143****MADBP54J..,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路1*6号锦绣湘江。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养殖;牲畜饲养;牲畜屠宰;家禽饲养;活禽销售;蜂种生产;蜂种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农产品交易市场战略合作情况。2025年6月13日,惠某公司与县城管局签订了《湘潭县某某岭农产品交易市场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将牛头岭汽车站改造为湘潭县某某岭农产品交易市场,明确由县城管局提供租赁场地和相关政策支持,惠某公司负责对牛头岭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投资回报:惠某公司交纳55万元/年场地租赁费给县城管局;战略合作期限:2025年6月13日至2033年12月31日。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惠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石某,副组长:朱某仁,成员:郭某泉、张某。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汇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等。但在发包项目过程中,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不严,将升级改造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悦某公司。

  5.湖南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湖南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某公司)成立于2003年06月26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丁某松(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统一社会机构代码:91430****5062329..,注册地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宝*街道福星*路1*9号福星国际金融中心1栋2***001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等。该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登记: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劳务派遣情况。2025年6月1日,悦某公司与湘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由湘某公司派遣10名劳务人员到悦某公司从事钢结构安装等工作,明确由悦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及劳务派遣服务费(50元/人/月)至湘某公司。协议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3)安全管理情况。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丁某松;副主任:李某双、严某、彭某、马某、陈某;成员:各子公司、各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等。但在劳务派遣过程中,未对作业人员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核,未根据岗位特点要求派遣符合资质条件的作业人员。

  (二)死者基本情况

  龚某静,男,殁年45岁,身份证号:430321****010215..,户籍住址:湘潭市雨湖区姜*镇清*村人,经湘某公司派遣至悦某公司从事钢结构安装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作业前组织情况

  2025年9月14日,悦某公司宋某军安排并带领龚某静、齐某涠进行钢结构棚顶安装作业,3人均负责钢结构棚顶金属板的摆放及安装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14日13时许,宋某军、龚某静、齐某涠三人乘登高作业车至钢结构棚顶部从事屋面瓦安装作业;17时许,在收工准备前往登高车途中,龚某静踩在钢结构棚顶部靠东侧金属板边缘,金属板因超出承压极限发生变形,导致龚某静跌落,在跌落过程中安全绳与金属板边缘发生摩擦、切割,致使安全绳断裂,龚某静坠落至地面。

  图1坠落现场图片

  (三)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17时20分许,宋某军拨打120急救电话,17时30分许,湘潭县中医院救护车将龚某静送至医院抢救。9月16日19时许,龚某静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9月14日21时37分许,湘潭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报事故信息,立即指派相关人员到达现场核实,23时30分许,湘潭县应急指挥中心核实情况后报送湘潭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

  (五)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公安、卫健、城管、住建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事故处置到位,迅速组织对事故开展了应急处置工作。

  (六)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2025年9月18日,事故调查组委托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结合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出具了《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详见附件1)

  (七)善后处置情况

  2025年9月16日,湘某公司、悦某公司及龚某静家属申请易俗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善后事宜,三方达成一致,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共计赔偿168万元,事故善后工作到此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态。悦某公司在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过程中未按规定搭设平网,未采取有效防坠措施,致使龚某静在坠落过程中安全绳与金属屋面板发生摩擦、切割掉至地面。

  (二)间接原因

  1.悦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存在的问题

  (1)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悦某公司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仅口头提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未依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高处坠落后安全绳与金属屋面板发生摩擦、切割的事故风险。

  (4)违法承接项目,未依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悦某公司在不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前提下承接钢结构建设项目。未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

  2.某某分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违规建设。某某分公司将牛头岭汽车站租赁给县城管局后,针对汽车站内进行钢结构建筑物安装等改扩建施工,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惠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违规发包。惠某公司将钢结构安装施工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

  4.湘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湘某公司对劳务人员资质审查不严,劳务派遣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派遣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的龚某静至悦某公司从事钢结构安装活动,未根据岗位特点要求派遣符合资质条件的员工。

  三、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13日,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明确由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刘某鹏负责牛头岭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在项目协调推进过程中,刘某鹏要求某某分公司与惠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但实际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将相关情况汇报给局党组。

  (二)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湘潭县城区房屋市政工程有关环节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实施方案》,湘潭县住建局湘潭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负责此区域网格化巡查。2025年7月,在巡查过程中,要求某某分公司、惠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先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施工。直至事故发生,未对事故所涉建设项目再开展巡查。

  五、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龚某静,男,湘某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悦某公司从事钢结构施工,无证上岗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依法不再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悦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仅口头提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高处坠落后安全绳与金属屋面板发生摩擦切割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四十六条、二十四条、四十一条相关规定,系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湘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2)惠某公司。违法发包业务,将钢结构安装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悦某公司。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系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湘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3)陈某花。陈某花作为悦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人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三)对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1)某某分公司。将牛头岭汽车站租赁给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汽车站内搭建钢结构建筑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议由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调查处理。

  (2)湘某公司。派遣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的龚某静从事钢结构安装活动,未根据岗位特点要求派遣符合资质条件的员工,未对员工的资质审查。建议由湘潭县人社局依法调查处理。

  (四)对相关公职单位或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1)刘某鹏,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负责牛头岭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未将项目未批先建情况向局党组汇报。建议由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调查处理。

  (2)胡某,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负责牛头岭农产品交易市场网格化巡查。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并制止牛头岭农产品交易市场未批先建情况,依法履职不力,建议由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调查处理。

  (五)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向湘潭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悦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牢固树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思想和意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惠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包业务的安全管理。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加强对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资质把关,坚决杜绝违法发包现象。

  (三)某某分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承租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运输公司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湘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把关。要严格加强对招聘人员的资质审核把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协调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强协调管理,督促本单位现场人员履行好协调管理职责;二是督促战略合作企业依法依规建设。

  (六)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强化行业监管,切实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大责任,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二是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本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网格化巡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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