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12151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湘潭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2026-2030)(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2 11:07

  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推动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总量管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湘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制定了《湘潭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2026-2030)(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至湘潭县应急管理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湘潭县易俗河镇飞羊东路462号湘潭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湘潭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2026-2030)(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txwhg2026@163.com。

  联系人:彭湘泉 联系电话:19873994280;0731-57888589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

  附件:《湘潭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2026-2030)(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湘潭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湘潭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2026-2030)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零售经营秩序,严格控制零售网点总量,推动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效遏制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设,严格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布点工作采取差异化策略,以建立公平、公开、公正、诚信、规范、安全的流通市场为目标,进一步理顺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二、布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七)《强化烟花爆竹管理和问题管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湘应急联发〔2025〕14号);

  (八)《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湘潭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潭县政通〔2025〕3号);

  (九)《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的通知》(潭应急函〔2025〕40号);

  (十)《湘潭市烟花爆竹安全治理和燃放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潭应安发〔2026〕2号)

  三、布点要求

  (一)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只减不增”、“禁燃区全面退出、毗邻乡镇从严管控、其他乡镇依法许可”的原则,将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控制在210家内(详见附件1);各乡镇应综合考虑各本辖区布点规划数、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安全条件等因素进行布点。

  (二)零售经营者应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选址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湘潭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设立指南》的安全条件。

  (三)禁燃区边界外延1千米(禁燃区边界最短直线距离)范围内以及限燃区内不再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已布设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其余区域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四)不得布设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设区域。

  四、其他要求

  本次制定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加强源头管理及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应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布点规划,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申请材料,对申报初审合格的,报送至县应急局;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及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应急局依法处理。

  五、规划期限

  本次布点规划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湘潭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1

  湘潭县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量控制表

乡镇

规划数

杨嘉桥

12

谭家山

9

云湖桥

15

射 埠

14

白 石

7

石 潭

16

青山桥

16

花 石

21

排 头

14

分 水

10

中路铺

12

乌 石

11

茶恩寺

11

石 鼓

15

锦 石

8

河 口

10

易俗河

9

合计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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