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财政局关于建立湘潭县重大项目预算审核和投资决策工作机制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11-28 16: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易经开区各局、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控,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专业化,确保项目投资建设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杜绝违规举债上项目,防范政府投资风险,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切实保障我县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高质量建设,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湘潭市重大项目预算审核和投资决策工作机制的通知》(潭政办函〔2024〕16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湘潭县重大项目预算审核和投资决策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县预决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全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投融资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核和投资决策以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和成本效益平衡方案的审核。其中,立项审核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开工核准审核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是指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预算法定原则。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未纳入预算的,不得安排支出;纳入预算的,不得超出预算开支。没有资金来源的新上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同),不得开工建设;没有后续资金来源的在建政府性投资项目,不得续建。

  (二)注重效益原则。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突出经济效益,对效益不能覆盖投入或预期效益值偏低的项目,不得投入建设或稳慎追加资金。

  (三)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依法决策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依法合规有效。

  三、组织机构

  县预决工作机制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召集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等任成员;县审计局作为监督单位列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重大项目所属行业或领域列席。县预决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预决办),办公室设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预决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县预决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能职责对项目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县预决工作机制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四、工作职责

  (一)县预决工作机制工作职责

  1.项目审核。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审核和财政开工核准;审核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和成本效益平衡方案。

  2.投资决策。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投资效益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3.监督管理。对审核通过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跟踪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落实会议决议,按照预定目标和计划顺利推进。

  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承担县预决工作机制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办理财政开工核准手续。

  根据县预决工作机制授权办理总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至1000万元(不含),已经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按签批程序办理开工核准,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县预决工作机制备案。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储备、项目可行性评审,并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县司法局:负责项目重要合同协议及重大行政决策等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规划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负责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核把关。

  县税务局:负责对项目涉及的税收政策审核把关。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预决工作机制审核通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领域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核。

  五、议事流程

  1.项目受理。项目业主单位按要求向县预决办报送齐备的项目资料。党政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受理审核,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受理审核。

  政府性投资项目(含争资争项)应报市重大项目联审工作机制开展联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2.部门会商。项目受理单位对项目逐个把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其会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拟定议题。县预决办汇总拟上会议题及相关资料,按程序报县预决工作机制办公室主任,县预决工作机制副召集人审批。

  4.确定议题。县预决办将拟上会议题及相关资料按程序报县预决工作机制召集人审定。

  5.会议审议。县预决工作机制以会议形式对重大项目的预算审核和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和讨论。县预决工作机制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并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列席,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审议意见。

  总投资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原则上均应提交县预决工作机制会议审议,确因时间紧急无法及时提交县预决工作机制会议审议的涉及重大安全隐患、争资争项等项目可通过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书面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策。

  6.报市审核。1000万元(含)以上立项审核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县预决会机制审议后报市预决会机制审核。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报市财政局办理开工核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预算审核和投资决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审核程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流程和职责要求,严格审核项目,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合力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严明工作纪律。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会议情况,不得擅自公开会议内容和审议意见。

  湘潭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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