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县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12-12 16: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天易经开区相关局室: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湘潭县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县优化办)

  2024年12月12日

  湘潭县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9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确保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全面有效实施,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条例》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内容,对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县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服务理念,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体系,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要素支撑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为我县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步骤

  集中学习宣传为期1个月,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12月上旬)。各乡镇(园区)、各县直相关单位制定切实具体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抓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宣传贯彻阶段(12月中旬-1月上旬)。各乡镇(园区)、各县直相关单位通过开展“四个一”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集中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

  (三)总结提升阶段(1月中旬)。各乡镇(园区)、各县直相关单位认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并及时将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三、工作举措

  (一)组织全覆盖学习教育。各乡镇(园区)、各县直相关单位要把《条例》的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学习培训。同时,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以上率下,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业务岗位人员系统学习《条例》,对条文逐条逐款学习领会,切实把握《条例》的新规定、新内容、新要求,切实依法履行指导服务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服务质效。

  (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乡镇(园区)、各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陈列宣传展板、播放营商环境公益宣传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APP、微博、抖音等平台,采取知识问答、现场咨询等1-2种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湘潭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的“《湖南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问答”“2025年湘潭优化营商环境做哪些实事?请您来支招”等活动。

  (三)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各乡镇(园区)要结合“湖南营商码”推广、亲清政企“轻骑兵”送政策等工作,开展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入园入企活动,结合《条例》中市场主体最关心关注内容和痛点难点问题,上门为企业解析案例、讲解举措,为企业送《条例》等宣传解读读本、宣传册等资料,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多方式学习宣传普及,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四)开展制度梳理修订。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乡镇(园区)、各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现有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制度、规定,凡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要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我县实际,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乡镇(园区)、各县直相关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各县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组织领导,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并明确1名宣传贯彻工作联络员,确保《条例》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到实处。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舆论氛围。

  (三)注重督导检查。各乡镇(园区)、各县直相关单位要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前报送宣传贯彻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3)。于2025年1月16日前报送本辖区、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联系人:王林,19967299103,邮箱:xtxzfyhb@163.com)。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将适时对《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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