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等七单位关于印发《构建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协同共治联合服务机制》的通知 潭县税发〔2024〕6号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9-27 14: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相关单位,天易经开局相关局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更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湘潭县实际,建立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协同共治联合服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牢固树立以服务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确保争议处理责任明晰、流程规范、渠道畅通、反馈及时。打破争议处理过程中的瓶颈,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快速回应缴费人关切,有效解决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多元化解”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合服务和争议处理机制,并纳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明晰部门职责,打破部门壁垒,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灵活联动,拓展“税务+N”朋友圈,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完善征缴争议预防、监测、处理全链条管理流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及风险分析预警机制。畅通缴费人表达诉求和争议受理渠道,为缴费人提供便民高效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人民至上。切实推进党业融合,打通党建与社保业务、民生实事、基层治理融合通道,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征缴争议处理全过程,明职责、强担当、严征缴、提质效,不断提升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源头治理、便民高效。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预防和监测,压实属地责任,最大限度地把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畅通争议受理渠道,推动争议“一站式”受理、“一揽子”处理、“全链条”解决,切实降低缴费人维权成本。

  (三)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处理争议,做到执法主体准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过程公正、执法结果可考。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科学运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审慎稳妥推动争议“案结、事了、人和”,提高争议处理质效。

  四、组织领导

  由湘潭县税务局牵头建立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协同共治联合服务机制(以下简称“联合服务机制”),成员单位为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医保局等部门。下设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争议处置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成员由县税务局社保费与非税收入股、县社保中心(含工伤、失业)、县医保中心和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受理争议事项进行集中一站联办,涉及多部门的依职责、按流程进行流转处理;建立健全受理登记、告知引导、调解办理、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等制度;对跨区域、问题复杂、舆情隐患较大的争议,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调度、研究解决和提级管理。

  五、部门职责

  税务部门:负责牵头抓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征缴争议、欠费争议的联合约谈、调处;落实欠费追缴、检查处罚等法定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划转前的欠费追缴和基数核定,并将征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与重大争议的联合约谈、调处;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保障等方面的争议。

  医保部门:负责划转前的欠费核定,并将征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与职责范围内征缴争议的联合约谈、调处;处理医疗保险、长护险等险种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保障等方面的争议。

  财政部门: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欠费争议。

  人民法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非诉讼与复议、诉讼等渠道有机衔接;协助处理征缴争议、欠费争议;重点负责争议处理中的强制执行、司法确认等。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组织推动法律专家、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征缴争议调处。

  信访部门: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社会保险费争议信访事项;加强对争议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领域的非正常信访,维护信访秩序,防范群体性事件。

  六、工作机制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协同共治联合服务工作落地落实、形成合力、构建闭环,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研究分析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和争议处理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对部门协作、流程规范、执法风险、舆情防控等重要问题进行会商解决。对跨部门、问题复杂、具有较大舆情风险的争议和须提级联合服务中心处理的高风险争议,可临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一事一议”。

  (二)多元化解机制。充分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办税服务大厅、人社业务服务厅和医保业务服务厅等工作场所,联合成立争议处置服务中心,对外挂牌实体运作,按照“诉求一站受理、处置分级分类、问题闭环解决”的要求处理。同时,各税务分局(所)要主动对接当地便民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仲裁中心等将争议处理下沉到乡镇、村、社区,实施网格化联合处理,构建“公职律师+人民调解员+志愿者”模式,灵活运用“三方调解”途径,将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前端,提高争议处理质效。

  (三)流转交办机制。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受理争议的部门或人员必须负责落实受理、登记、分类、流转等工作,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争议,应及时流转交办相关部门,并主动告知缴费人处理流程,做好解释工作。争议交办后,承接部门负责后续争议的处理及答复,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争议处置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台账管理。

  (四)督导研判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反馈渠道,对已处理的争议问题,定期进行督导回访,确保争议得到有效解决。常态化对争议的发生原因、业务类型等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评估和防范征缴风险,预测争议发展趋势,从源头减少争议发生。同时做好全县争议处理案件归档工作,对典型性、示范性、判例性的争议案件进行整理,建立争议典型案例库,总结经验,提升质效。

  (五)调研学习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和专业能力,联合开展案例分析、专题研讨、互邀专家讲课,组织“同堂培训”,在业务互融互通的基础上抓好“人才共育、队伍共建”,共同提升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

  七、争议处理

  争议处置服务中心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时要建立健全“一站受理-精准流转-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跟踪回访-综合分析”的工作闭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主动担当、积极履职、协同发力,充分运用辅导教育、沟通调解、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坚持柔性引导与刚性执法相结合,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理好征缴争议。

  (一)分级管理。根据争议诉求、性质、舆情风险等因素,将争议分为简易争议、一般争议和高风险争议三级别。各部门应根据争议级别,实施分级管理,提高处理效率。简易争议:可现场办结、问题简单、矛盾明晰的简易争议,可由争议处置服务中心前端化解。争议处置服务中心接诉后由首问责任人员填写《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受理登记表》(附件1),后续召集当事人在中心进行“一站式”调解,调解达成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进行存档备查。一般争议:无法现场调解办结、涉及跨部门职责的一般争议,由首问责任人员受理登记后填写《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交办单》(附件2),精准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职能部门处理后及时向缴费人和中心反馈处理结果。同时争议处置服务中心须登记《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台账》(附件3),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争议处置服务中心统筹各部门联合处理。高风险争议:争议处置服务中心受理的问题复杂、跨区域、有较大舆情风险的高风险争议,应及时向市联合服务中心反馈并申请提级处理,召开联席会议“一案一议”商议处理方案,必要时可成立联合调解团,最大力度确保调解实效,向争议双方进行反馈。

  (二)分类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根据业务类型可分为参保登记类、申报缴费类、欠费追缴类、权益待遇类和其他类,由各部门依职能实施分类管理。

  1.参保登记类:缴费人在参保登记过程中因应参未参、参保信息有误等问题产生的相关争议,由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处理。具体参照《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联合服务中心精准流转流程图》(附件4)流转办理。

  2.欠费追缴类:该类争议一般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劳动者享受社保权益的争议。根据费款属期按三种情况分别处理,包括社会保险费划转前欠费、划转后欠费、跨越划转期欠费。

  第一种情形:社会保险费划转前欠费

  社会保险费划转前的欠费争议,由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处理。争议处置服务中心人员受理审核并确认投诉人初步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后,填写《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受理登记表》(附件1),并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交办单》(附件2)向人社、医保部门进行争议移交,人社、医保部门将核定的险种、费额等相关数据传递至税务部门后,由税务部门进行征缴,并向缴费人和中心回复反馈。争议处置服务中心按要求登记台账,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二种情形:社会保险费划转后欠费

  社会保险费划转后的欠费争议,由税务部门进行处理。争议处置服务中心受理争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移交,税务部门可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通过系统查询、联系当事人双方了解具体情况。经核实,用人单位逾期不申报缴费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向用人单位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有条件促成调解约谈的,由税务、人社、医保三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可提请信访局、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约谈的主要任务是厘清双方诉求、欠费原因等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提出初步意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在限期内缴费后即可结案。如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又无法达成和解的,由税务部门依法依规追缴欠费。

  3.申报缴费类:该类争议一般为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基数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劳动者享受社保权益的争议。社会保险费划转前的该类争议,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实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划转后的该类争议,服务中心应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移交,税务部门接收到交办单后,组织调解。调解无效的,由税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征缴。

  4.权益待遇类:缴费人无法享受待遇或对待遇标准有异议的,由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处理,具体参照参保登记类争议流程进行处理。

  5.其他类型:除上述四类争议外的其他争议,争议处置服务中心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调解或流转处理,同时做好台账管理与资料留存备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事关民生福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担当作为、协同发力,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多元化协调解决争议处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

  (二)明确协作分工,创新协调方式。各成员部门要将争议处理压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努力做到争议不上交、化解快;要多方融合、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创新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的有效路径方法,精准破解争议难题。

  (三)注意宣传引导,跟踪督导问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社会保险费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辅导,引导缴费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通过法律救济维护权益。要加强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督导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解决,主动查找争议处理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对争议处理的创新举措和工作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介,形成湘潭县经验。同时要加强督导问效、压实责任,坚决杜绝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因不担当、不履职、推诿拖拉、工作失误引发舆情、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1.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受理登记表

2.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交办单

3.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台账

4.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服务中心精准流转流程图

5.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服务中心争议调解流程图


附件1

 

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受理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投诉

人情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住所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种类

 

号码

 

 

 

被投诉人情况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邮编

 

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投诉内容摘要

 

投诉请求摘要

 

 

证据材料

 

备注

 

投诉人签名:                       工作人员签名:       

说明:1、本表由投诉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口述,由工作人员记录后签名;

2、投诉人超过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投诉人情况并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附件2

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交办单

 

事件信息

争议类型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

 

过期时间

 

事发区域

 

 

 

 

 

事件信息

 

交办意见

 

 

承办意见

 

办理情况

反馈时间

 

反馈人

 

复投诉人时间

投诉人是否满意

 

 

 

处理结果

 

 

注意事项:请具体经办人员务必联系投诉人,并相应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明信息


 

附件3

 

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台账

 

 

 

 

 

1

 

 

 

受理接收

 

 

案件来源

 

 

投诉人

 

投诉人联系方式

被投诉用

人单位

名称

 

 

投诉事由

 

受理、接收人

 

 

受理时间

 

 

备注

 

 

 

 

 

 

 

 

 

 

 

2

 

 

经办机构处理情况

 

经办机构名称

传递时间

 

险种

 

所属期限

 

险种合计

 

滞纳金

 

备注说明

 

 

 

 

 

 

 

 

 

 

3

约谈调解情况间、经过等简述

 

 

 

 

4

 

办理情况

 

 

5

结果反馈

 

 

 


附件4

 

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协同共治争议处置服务

中心精准流转流程图



附件5

      湘潭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协同共治争议处置服务中心调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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