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县委办公室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天易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莲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优化整合方案》的 通知 潭县办〔2024〕15号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7-31 11:43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天易经开区各相关局室,各县属国有企业:
《湘潭天易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莲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优化整合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湘潭县委办公室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
湘潭天易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莲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优化整合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部署,优化国有资本、资产、资源配置,根据2023年省委巡视组交办件及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实现集约节约、提升资源效率为目标,按照“总体谋划、聚焦主业”的基本原则,以湘潭天易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发展集团)为母体,对天易发展集团和湘潭莲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乡发展集团)进行优化整合。厘清政企边界,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实现公司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在实施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功能重组的同时,综合考虑企业存量债务化解等需要,保留莲乡发展集团“壳子”,仍作为县财政局全资出资企业。原莲乡发展集团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事务由县政府牵头,新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一事一议。莲乡发展集团领导班子和董事由天易发展集团领导班子和董事兼任,按整合前莲乡发展集团的口径合并财务报表,莲乡发展集团财务印鉴和行政公章由整合后的天易发展集团相应内设机构管理。
(一)优化资本布局。聚焦主业发展,按照“主业归核、产业归类、资产归项”要求,优化整合业务板块,提升资产资源配置效率,实施专业化经营,有效化解债务和防范风险。
(二)坚持瘦身增效。推进集团下辖公司“关停并转”,将原有两家集团公司下辖的48家子公司优化整合成5家一级子公司(其中新组建2家)、28家二级子公司,依法注销17家子公司,精简率达到32%。优化整合后,以机构精简、人员精干为目标,集团公司内设部室7个(不包括纪检监察、党建、工会),人员压减至60人以内,精减率达到36%。
(三)实现优化整合。坚持实体化、市场化、专业化转型,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总量、激发内生动能,实现企业效益、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大提升。整合后,力争3年实现总资产过200亿元,年利润过1亿元。
二、整合后公司性质与职能定位
(一)公司名称:湘潭天易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办公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大道8号天易创业大厦。
(三)公司性质:国有独资企业,县人民政府授权天易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职能定位:商业类兼顾功能职能的县属国企。
(五)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城市及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片区开发、工程项目建设、产业投资、股权投资、文化旅游、资产资源经营、物业管理、殡葬服务、充电桩建设及运营、矿山开发及经营、土地整理和复垦、废旧物资回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等。
三、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立党委、董事会、经理层。
(一)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党委,党委委员不超过7人,其中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其中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1人)。
(二)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超过7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其中董事长1人、董事1人、职工董事1人、天易经开区管委会委派外部董事4人。
(三)经理层。设立经理层,经理层成员5人,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总会计师1人。
四、组织机构设置
(一)领导班子职数。领导班子职数7人,其中党委书记、董事长1人,总经理1人(总经理为中共党员的,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人,副总经理3人,总会计师1人。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任用经理层人员。
(二)内设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定内设机构,设立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金融管理部、资产运营部、工程项目部、投资发展部、法务工作部(含审计风控)7个职能部门。今后,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和天易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后,可对内设机构部门进行调整,但总数不得超过7个。依法依规设立纪检监察、党建、工会等机构,不占内设机构数量。
(三)一级子公司设置。按照“整合与改革并行,做大与做强并重,化解债务与整合资源并举”的原则,以管理权为整合口径,优化整合一批、依法注销一批,设立5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级子公司(其中商业二类1家,商业一类兼顾功能职能的4家)。
1.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业二类子公司)
将原湘潭天易富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天易辉鸿实业有限公司、湘潭天易腾欣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天易融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湘潭盛弘实业有限公司、湘潭天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天易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湘潭天易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湘潭天易启运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湘潭天易鸿达棚户改造项目有限公司、湘潭县交通运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隐债承债主体作为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下辖子公司。
发展定位:作为核心承债主体,构筑融资资金池,相关公司仅作为融资主体,不作具体运营。
2.湘潭天易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商业一类兼顾功能职能的子公司)
将原湘潭天信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湘潭天易弘景贸易有限公司、湘潭铁顺仓储有限公司、湘潭县农发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湘潭县洛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湘潭盈通商贸有限公司、湘潭县钢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作为湘潭天易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下辖子公司。
发展定位:主攻AA信用评级主体打造,主要开展砂石矿山、高新技术、县域内特许经营项目、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各类贸易等业务。
3.湘潭天易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商业一类兼顾功能职能的子公司)
组建新的湘潭天易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将原湘潭县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莲乡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湘潭旭展工程有限公司、湘潭汇和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天易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作为其下辖子公司。
发展定位:城市建设及运营主体。主要承接县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道路土方、给水排水、路灯绿化等市政工程、城市市容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渣土调配及管理、建筑设计等业务。
4.湘潭县莲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业一类兼顾功能职能的子公司)
组建新的湘潭县莲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将原湘潭县农业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湘潭县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湘潭县洛口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县莲乡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湘潭九源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作为其下辖子公司。
发展定位: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事土地整理及复垦、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农村公益性公墓、殡葬服务,乡村旅游、红色文化教育培训,药品器械供应链建设等业务。
5.湘潭湘霖水务有限公司(商业一类兼顾功能职能的子公司)
发展定位:主要经营城乡居民饮用水生产销售、污水处理等业务。
依法依规将业务单一、规模较小、债权债务清晰的原湘潭莲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飞梵贸易有限公司、湘潭冠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湘潭良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天易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县谭家山综合项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湘潭鸿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湘潭梅林农业公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湘潭县白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湘潭县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县青山桥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湘潭锦裕砂石有限公司、湘潭县天易汽车站有限公司、湘潭县乡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湘潭县莲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湘潭县富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依法依规清偿、置换或划转至相关联公司(需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五、人事、薪酬及目标管理
1.人事管理。集团公司核定员额60人。由集团公司党委制定《湘潭天易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湘潭莲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分流方案》,从天易发展集团、莲乡发展集团的员工中择优选用中层负责人和员工。在原集团公司工作的编内人员去向,应采取“双向选择”形式确定。凡自愿申请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需在征得公司党委同意的前提下,提交申请并承诺自愿放弃编制;其他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在天易经开区管委会工作并与天易发展集团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28人纳入天易经开区管委会的人员分流,具体方案由天易经开区管委会制定,不占用公司改革的员额。未录用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用工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可适当考虑“过渡期”的安置,并做好相关稳定工作。新进公司员额制员工原则上采用社会化聘用方式。公司职员定岗定责,每年度按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排名结果实行末位淘汰1–2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相应专业人员进行补充。
2.薪酬管理。优化整合后,集团公司人员工资薪酬实行“托底、限高”管理,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工资年薪总额(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子公司人员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工资薪酬根据绩效情况实行“托底、不限高”管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人员工资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由集团公司按实际管理要求确定分配系数,报县人民政府、天易经开区管委会审定。绩效年薪由集团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公司个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天易经开区管委会审定。设立特别贡献奖,公司职员在招商引资、融资化债、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经集团公司党委会集体决策,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天易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同意后,可发放特别贡献奖奖金。
3.目标管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实行任(聘)期制,任(聘)期届满,绩效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续聘)。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内综合考核评价周期为3年,任期综合考核评价较差,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采取调整岗位、免职(解聘)、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每个任期(聘期)为3年。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天易经开区管委会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层负责人及员工的绩效考核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制定,报天易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及决策阶段(2024年6月20日前)。起草优化整合方案并按程序报天易经开区党政办公会、党工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2.启动和实施阶段(2024年7月底前)。对资产、债务、业务、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实质启动优化整合工作。完成集团公司班子组建和子公司、机构、人员的优化整合,新成立的一级子公司组建基本到位。
3.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建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湘潭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由陈李理同志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天易经开区财政局、天易经开区组织工作局、天易发展集团、莲乡发展集团共同配合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汤立新同志抓好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加强组织调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李哲、王祉澎同志牵头负责优化整合前期工作。
2.严防债务风险。加强资金管理和调度,统筹安排各整合单位的债务化解工作。积极协调与相关债权人的关系,争取债权人的支持,签订三方协议,稳定市场信心,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涉及改革的两家公司要开展清产核资摸底工作,包括企业资产、负债(含债务)、所有者权益、业务投资及损益、经营状况、人员等情况。
3.确保平稳推进。优化整合期间,由两家公司董事长李哲、总经理王祉澎对涉改公司进行统筹管理,牵头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化债稳定、队伍稳定,确保公司整合和正常经营两不误,做到工作内容不变、正常经营不误、项目管理不松、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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