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县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潭县殡改领发〔2024〕1号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2-14 1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湘潭县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配合,加强宣传,遵照执行。
湘潭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9日
湘潭县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和湘潭市民政局、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发改委、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湘潭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湘潭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民发〔2022〕19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我县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和意义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民生、推动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切实保障特困人员“身后事”
为目标,真正做到“逝有所安、逝有所尊”。切实解决特困人员的“急难愁盼”问题是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
更好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举措。
二、工作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特困人员“身后事”的前期协调处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并报县民政局殡仪馆,做好政策宣传和主动服务,与特困人员及其监护人签订《文明丧葬承诺书》(附件1),协助家属填写好《特困人员殡葬服务申请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协助处理特困人员“身后事”处置后骨灰回属地乡镇公益性公墓安葬或自行处置等相关工作。
2.县民政局职责:负责遗体处置相关工作,殡仪馆收到乡镇上报的特困人员死亡信息后,应及时安排遗体接运并核实对象身份,监督湖南湘水缘长生陵园有限公司按照《湘潭县特困人员“身后事”服务内容与流程》开展殡葬服务,对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据实结算(在特困人员丧葬费资金中列支),超出服务范围或家属(监护人)自行要求增加的服务内容由家属(监护人)承担费用。督促乡镇签订特困人员《文明丧葬承诺书》,指导办理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实施中相关殡葬服务单位的协调、殡葬政策的解读、殡葬服务的监督、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
3.殡葬服务机构职责:负责按照特困人员殡葬服务相关流程做好相关殡葬服务工作,为其提供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安葬区域。
4.各成员单位职责:负责做好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方案的宣传,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流程及责任人
1.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流程。特困人员死亡后12小时内报县民政局殡仪馆,主动服务为其办理死亡证明、《特困人员殡葬服务申请表》,按照特困人员“身后事”服务内容与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特困人员“身后事”服务申请单》(附件4)向殡仪馆申请其殡葬服务,相关资料随遗体接运车报殡仪馆。(责任领导: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人;责任人:民政经办机构负责人)
2.县民政局工作流程。殡仪馆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特困人员死亡信息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遗体接运车辆进行接运,将死亡证明、《特困人员殡葬服务申请表》《特困人员“身后事”服务申请单》等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录入殡葬信息系统,遗体处置相关工作在72小时内完成。遗体接运到县殡仪馆后,按照《湘潭县特困人员“身后事”服务内容与流程》进行殡葬服务,不得捆绑消费,依照申请人填写的《湘潭县特困人员“身后事”服务确认单》(附件3)和乡镇经办人员填写的《湘潭县特困人员“身后事”特殊情况服务申请单》据实结算。乡镇申请经县殡仪馆同意,骨灰安葬到属地乡镇公益性公墓的,由县殡仪馆安排车辆进行接送,进行免费节地生态安葬或低价墓穴安葬,未经家属(监护人)同意不得另行收费。(责任领导: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责任人:殡仪馆馆长)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是我县完善特困人员保障体系、推进移风易俗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专题研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和乡镇要加大宣传,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避免引发重大社会舆情。采取“思想教育、政策引导、典型引路、行政推动、保障有力、依法管理”的综合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全流程督查,重点对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减少服务项目、捆绑消费等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全县特困人员“身后事”工作顺利推进。
本方案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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