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潭县政办发〔2024〕1号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1-26 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天易经开区各局室:

  《湘潭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推动耕地高质量保护、高水平利用,根据《湖南省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湘政办发〔2023〕37号)、《湘潭市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潭政办发〔2023〕28号)和《湘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制定《湘潭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是全县开展耕地保护与利用的依据和总纲。规划范围包括湘潭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含雨湖区楠竹山镇飞地),总面积2139.99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目标年为203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资源基础

  湘潭县位于衡山山脉的小丘陵地带,属长江中下游平原与江南丘陵的交错地带,地势西北、西南、东南三面高,中部和东北部低。县境中部沿涓水、北部沿涟水形成肥沃的河谷平原,从西北向东南形成山地丘陵岗地与河谷平原相间隔的“川”字形地理格局。地貌类型多样,山地、丘陵、平原、水域俱备。

  湘潭县素有“湘中明珠”之美誉,是中国湘莲之乡、湖湘文化发祥地,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县。湘潭县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是全国100强产粮大县,连续11次获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标兵)县,粮食生产在全县种植业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2020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8.37万公顷,粮食总产量59.7万吨;油料播种面积1.36万公顷,油料产量2.28万吨。

  1.国土资源现状。湘潭县国土总面积321.00万亩,呈现“六分山水三分田一分建设”的国土空间格局。

  表1-1 湘潭县国土空间利用现状面积统计表

地类名称

面积(万亩)

比例(%)

耕地

91.05

28.37

园地

14.50

4.52

林地

129.12

40.23

草地

0.50

0.15

湿地

0.58

0.18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5.82

1.81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5.55

1.73

村庄用地

37.81

11.78

小计

43.36

13.51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铁路用地

0.22

0.07

公路用地

2.34

0.73

干渠

0.35

0.11

地类名称

面积(万亩)

比例(%)

水工设施用地

0.41

0.13

港口码头用地

0.02

0.01

小计

3.34

1.04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0.21

0.07

采矿用地

0.61

0.19

小计

0.82

0.26

陆地水域

27.27

8.50

其他土地

4.63

1.44

国土总面积

321.00

100.00

  注:以上含雨湖区楠竹山镇飞地0.47万亩。

  2.耕地资源现状。湘潭县耕地91.05万亩,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28.37%,主要分布于西北部涟水流域、中部涓水流域河谷地带,水田占比高、集中连片程度高、耕地质量好。

  表1-2 湘潭县耕地现状情况统计表

类型

面积(万亩)

比例(%)

合计

91.05

100.00

地类现状

水田

87.19

95.76

旱地

3.86

4.24

坡度现状

0°-2°

54.96

60.36

2°-6°

26.35

28.94

6°-15°

9.26

10.17

15°-25°

0.41

0.46

>25°

0.07

0.08

质量现状

高产耕地

1等

3.73

4.09

2等

10.13

11.13

3等

15.58

17.11

小计

29.44

32.33

质量现状

中产耕地

4等

18.22

20.01

5等

15.25

16.75

6等

12.95

14.22

小计

46.42

50.98

类型

面积(万亩)

比例(%)

低产耕地

7等

7.23

7.94

8等

5.58

6.13

9等

1.74

1.91

10等

0.64

0.71

小计

15.20

16.69

  注:以上含雨湖区楠竹山镇飞地内耕地0.03万亩。

  3.耕地后备资源现状

  (1)开垦类耕地后备资源现状。湘潭县耕地后备资源现状1.52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0.47%,主要为林地和园地。

  表1-3 湘潭县开垦类耕地后备资源统计表

类型

面积(万亩)

比例(%)

园地

茶园

0.03

2.29

果园

0.05

3.59

其他园地

0.45

29.85

小计

0.54

35.73

林地

灌木林地

0.04

2.70

其他林地

0.80

52.61

小计

0.84

55.32

其他草地

0.09

6.13

坑塘水面

0.04

2.74

裸土地

0.00

0.08

采矿用地

0.00

0.00

农村宅基地

0.00

0.00

合计

1.52

100.00

  注:以上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含现有耕地周边和省下发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两部分。

  (2)恢复类耕地后备资源现状。湘潭县恢复类耕地后备资源11.97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3.73%,现状主要为林地、园地和坑塘水面。

  表1-4 湘潭县恢复耕地后备资源统计表

类型

面积(万亩)

比例(%)

园地

茶园

0.06

0.46

果园

0.32

2.70

其他园地

0.73

6.07

小计

1.11

9.24

林地

灌木林地

0.13

1.06

其他林地

3.83

32.02

乔木林地

3.77

31.50

竹林地

0.19

1.57

小计

7.92

66.14

其他草地

0.02

0.17

坑塘水面

坑塘水面

2.73

22.84

养殖坑塘

0.12

0.97

小计

2.85

23.81

沟渠

0.02

0.13

农村道路

0.00

0.03

设施农用地

0.00

0.01

水库水面

0.00

0.03

内陆滩涂

0.01

0.06

河流水面

0.00

0.01

裸土地

0.00

0.00

建制镇

0.00

0.00

采矿用地

0.00

0.03

村庄

0.04

0.31

村庄独立工业用地

0.00

0.01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0.00

0.01

公路用地

0.00

0.00

水工建筑用地

0.00

0.00

干渠

0.00

0.01

合计

11.97

100.00

  注:以上恢复耕地后备资源含2022年已恢复耕地和省下发恢复耕地资源潜力图斑两部分。

  第二节  成效与问题

  1.主要成效

  (1)完善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牢牢守护耕地红线。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纳入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强化各级耕地保护属地责任。推动田长制落地生效,出台了《湘潭县加强耕地保护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田长制委员会和办公室,建立了湘潭县耕地保护及田长制县级领导联点包干责任机制等一系列制度,设置县、乡(镇)、村、网格四级田长,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地块。

  (2)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保障了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十三五”期间,湘潭县为守住耕地数量、质量两条红线,充分挖潜本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补划耕地的潜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约1.30万亩,所有建设项目全部落实了数量、水田、产能三类指标平衡,保障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严守了耕地红线。

  (3)提升了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截至2020年底,湘潭县建成高标准农田56.51万亩,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总拆旧规模达4600余亩,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补充耕地2000余亩。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普遍提升了耕地质量,全县耕地质量等别为4.56等,增加了粮食产能,优化了县域土地资源配置,实现了土地节约集约,同时盘活了农村闲置、低效用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有力推动了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2.存在问题

  (1)耕地“非粮化”问题较为严重。耕地“非粮化”趋势进一步加剧,2019年全县耕地面积比2010年减少11.77万亩,2020年末耕地流出0.09万余亩、耕地撂荒面积0.77万亩。

  (2)耕地保护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上轮规划确定2020年湘潭县耕地保有量目标97.9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82.53万亩。根据二调变更调查数据,湘潭县2020年现状耕地面积为103.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2.53万亩,完成了上一轮规划目标。但根据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湘潭县年度耕地面积91.05万亩,2017年永久基本农田中仍为耕地的保护面积仅有75.47万亩,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上轮目标均存在缺口,主要规划指标未执行到位,耕地保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3)耕地提质改造和污染治理任务仍然艰巨。近年来,湘潭县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虽然在耕地提质改造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县现状耕地中未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34.5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部分耕地受农业生产障碍因素制约,产量相对低且不稳,中低产田面积较大。此外,湘潭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面积较大,而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与安全利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难度大。因此,全县耕地提质改造和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1.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临挑战。湘潭县现状耕地91.05万亩,虽然较上级下达的2035年耕地保护目标(90.38万亩)多0.67万亩,要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仍面临五个方面的挑战。一是未来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优质耕地。二是生态保护红线、河湖管理范围等特殊区域内存在部分耕地处于不稳定利用状态。三是一定数量的严格管控类耕地需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四是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林、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工商资本流转耕地改变用途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依然存在。五是“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仍存在一定数量的划定不实、质量较差的耕地。

  2.耕地恢复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为确保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总量不减少,未来仍需逐年开展耕地恢复工作。湘潭县规划期内恢复耕地任务8.89万亩。但随着恢复工作深入推进,后期恢复耕地需采取工程措施的程度越来越大,恢复难度加大、恢复成本增加,在没有相关补偿激励政策出台实施的情况下,耕地恢复将面临困境,恢复任务难度很大。

  3.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难以实现。湘潭县规划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63万亩。从区域耕地布局来看,规划拟开发建设占用区域与优质耕地地块高度重叠,需占用大量的优质耕地。但根据湘潭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县适宜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1.52万亩,可补充耕地1.26万亩(最大规模),且坡度在6度以下的仅0.64万亩,可补充为水田的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且开垦后难以成为稳定耕地。因此,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难以实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党政同责、终生追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着力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文化“四位一体”保护格局,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莲乡夯实资源基础。

  第二节  规划原则

  1.坚持国家立场,实行保护优先。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粮食安全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粮食生产防灾减灾能力,稳步提升粮食产能,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稳定利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2.坚持系统思维,实行多措并举。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指标,科学划定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湿地及耕地后备资源区等边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目标管理、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推动形成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奖惩并举的耕地保护新局面。

  3.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精准施策。立足当前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日趋加大、补充耕地质量不高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突出,以严守耕地红线为目标,贯彻“严紧实”的基本要求,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提高耕地保护政策的科学性,建立保障保护更加有力、政策执行更加顺畅、智慧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机制,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4.坚持压实责任,实行全民保护。全面加强党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护目标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强化落实耕地保护部门共同责任,全面建立县乡村及网格田长体系,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全面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同管理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第三节  规划目标与任务

  到2025年,基本形成耕地保护全程一体化和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利用体系。到2035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奖惩并举的耕地保护机制全面构建,现代化、法治化的耕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

  严格耕地保护目标管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先农田、再生态、后城镇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耕地保护目标,对占用的耕地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规划到2025年,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91.05万亩;到2035年,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90.38万亩。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稳定优质耕地布局。逐地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补划踏勘论证和动态调整更新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布局总体稳定。规划到2025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76万亩;到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59万亩。

  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计划管控,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积极拓宽途径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进出平衡。规划到2025年,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0.36万亩;到2035年,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26万亩。

  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因地制宜,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空间,切实保障“菜篮子”产业空间,大力优化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确保粮食、蔬菜、农产品有效供给。规划到2025年,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25.20万亩;到2035年,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25.20万亩。

  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引导耕地集中布局。科学评价耕地恢复资源,划定耕地恢复空间,按照年度恢复计划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规范和强化耕地恢复过程管理和耕种落实,探索建立耕地恢复长效机制,确保恢复耕地可长期稳定利用。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因地制宜有序实施旱地改造水田工程,有效提升粮食产能;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切实保护优质耕地耕作层资源。规划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低于59.36万亩;到203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低于82.59万亩。

  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提升耕地治理能力。以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为支撑,加快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全面推行田长制,依托省自然资源厅空天地网一体化管控体系,全面推进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进程,切实提升智慧耕地监管水平。

  第三章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第一节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放在首要和优先位置,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优化耕地布局,合理确定各乡镇耕地保护目标,将省分解下达至湘潭县的90.38万亩耕地和82.5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带位置分解下达至各乡(镇),作为规划期必须守住的保护任务。规划期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县与各乡(镇)、乡(镇)与各村(社区)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2.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强化建设用地规划计划管控和用地论证审查,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对未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耕地和城镇村范围内现状耕地同等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3.全面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严格控制优质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实行带位置管理,严格控制进出平衡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将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逐步置换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4.稳妥有序恢复耕地。规划期间,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恢复耕地计划安排,稳妥有序恢复耕地。经认定的恢复耕地可用于补齐责任目标缺口、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第二节  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求,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建设等占用耕地的规模,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开展选址论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县域自然地理条件和耕地分布情况,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的原则,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1.推进城镇集约集聚发展。综合考虑湘潭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充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尽量避让连片优质耕地,发挥连片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对城镇“摊大饼”式扩张的阻隔作用,引导城镇组团式发展。落实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湘潭市“市县同城,共建湘江大湾区”规划要求,构建湘潭县“一主两副,两带两轴”的城镇发展格局,重点保障湘潭县工人文化宫等项目用地需求,为湘潭县打造全省产业发展新兴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2.优化基础设施选址布局。发挥规划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作用。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强化重要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预留和管控,项目选址应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按照建设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对项目选址占用耕地的,开展必要性论证,从严控制项目占用耕地比例。重点保障对全局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交通、能源、水利、电力等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建设。

  3.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优化乡村生活空间布局,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县域统筹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在严格管控占用耕地总量前提下有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全面保障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储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并经批准。

  第三节  统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空间布局

  1.统筹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基于自然地理格局,结合适宜性原则,按照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优先序,逐步通过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在陡坡山地上种植苗木、林木,将种植苗木、林木的耕地逐步恢复种植粮、米、糖、油、蔬,用山上换山下,实现区域置换。科学利用滩涂等未利用地发展设施农业,引导设施农业产能向非耕地地区适度转移。严格管控进出平衡的耕地质量,将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逐步置换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体提升耕地质量。

  2.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利用卫星遥感、铁塔视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监测耕地种植用途变化动态,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四节  加强特殊区域耕地保护和利用

  1.生态保护红线内耕地。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内耕地0.0546万亩,其中水田0.0435万亩、旱地0.0111万亩。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耕地0.0526万亩,均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地外生态保护红线内耕地0.0020万亩。按照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不扩大现有规模的前提下,可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的耕地开展种植活动,可修筑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

  2.城镇开发边界内耕地。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耕地0.65万亩,其中城镇村范围外耕地0.60万亩,城镇村范围内耕地0.05万亩,已依法批准建设且落实占补平衡的耕地0.19万亩;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进行成片开发,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片开发占用耕地的,应对占用必要性、合理性和用地规模开展论证,进行多方案比选,尽量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已批准建设但尚未建设的耕地实行单独管理,纳入卫星监测重点监测对象,对耕地使用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对未使用且又可耕种收获的,应组织落实耕种。

  3.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全县位于河湖高水位线范围内耕地0.70万亩,其中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耕地0.37万亩,未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耕地0.33万亩。对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其中位于主河槽内、洪水上滩频繁、水库征地线以下、长江平浣行洪“双退”打浣内的不稳定耕地,规划有序退出。对于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耕地,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4.批而未用耕地。全县批而未用耕地共计0.46万亩,主要分布于易俗河镇、茶恩寺镇和射埠镇等区域。将已批准建设但尚未建设的耕地实行单独管理,纳入耕地监测重点对象,对耕地使用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对未使用且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组织落实耕种。各乡镇应将该部分耕地纳入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减少耕地流失。

  5.严格管控类耕地。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0.75万亩,其中水田0.74万亩、旱地0.01万亩,主要分布在易俗河镇、河口镇、谭家山镇。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面开展种植结构调整,退出水稻生产,探索耕地安全利用的种养技术模式。鼓励采用客土法、热修复法等物理改良技术、原位化学修复和异位化学修复等化学改良技术以及生物改良技术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进行改良。

  6.种植油茶林的耕地。全县种植油茶林耕地0.37万亩,规划按照“油茶上山、耕地下山”的原则,将山下种植的油茶林逐步退出,引导在陡坡山地上发展油茶种植,优化“山上山下”发展布局,支持扩大油茶种植面积,改造提升低产林。

  7.城镇村范围内耕地。全县城镇村范围内耕地2.21万亩,主要位于易俗河镇、花石镇、云湖桥镇、石潭镇。对城镇村范围内耕地实行单独管理,项目占用需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批准占用前按照现状耕地进行管理,严格落实耕种。

  第四章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第一节  足额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1.分解下达保护任务。以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和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省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将82.5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2.严格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在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前提下,依据“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合理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先将大面积、集中连片、粮食主产区及蔬菜生产基地内、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质量耕地以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省下达指标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2.59万亩。

  3.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将永久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档案,明确保护责任,并抄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二节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1.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为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做到保质保量补划落地,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具有良好农田基础设施,具备调整补充为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级分解下达给湘潭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指标为0.825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是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长稳优质耕地。根据划定规则,湘潭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0.8259万亩。

  2.健全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耕地恢复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从严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准入门槛,储备区内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复垦和恢复耕地等耕地变化情况,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确保储备区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为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提供保障。

  第三节  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1.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限定在国家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对符合占用条件且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选址论证、优化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应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最大限度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

  2.严格落实补划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必须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补划地块应当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尽量与原永久基本农田连片集聚,原则上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选取,优先将巳建成高标准农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建立踏勘论证制度,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踏勘论证,并在用地预审中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确保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可靠,图、数、库、实地一致。

  3.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处置方案。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情形,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新增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坚决进行违法查处,严格恢复占用前地类;对于存量问题,积极推进就地整改,确实难以整改恢复的,可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方案,实行“优进劣出”,依法依规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4.及时动态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针对当前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允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在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完成后,按照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最新的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库建设,并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逐级汇交到省,实现动态更新管理。

  第五章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第一节  分类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

  1.永久基本农田。湘潭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2.59万亩,占全县现状耕地面积的90.71%,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非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约占全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68.18%,要求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或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非粮食生产功能区约占全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31.72%,主要为现状种植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区域,可维持种植利用状况,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闲置、荒芜,坚决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一般耕地。湘潭县一般耕地8.29万亩,占全县现状耕地面积的9.10%,规划主要用于粮食、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一般耕地不得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严格实施年度进出平衡。

  第二节  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1.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坚持“以补定占”、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耕地地类报。占用现状非耕地,但经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补充耕地且经验收确认,已入库“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以及占用规划恢复耕地的,按耕地地类报批。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由湘潭县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加强补充耕地全过程管理。强化补充耕地源头管控,鼓励通过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补充长期稳定利用的新增耕地;积极支持在荒山荒坡上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同时将在平原地区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开垦为耕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不是耕地的新开垦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

  实行补充耕地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省级确认、报备入库和后期管护全过程监管。要依据立项阶段土地利用现状图做好可行性论证,确保新增耕地地块在立项前应为非耕地,且符合生态建设、空间管控和占补平衡要求;要按照相关技术等标准,结合实际实施土地清理平整、田块归并、客土回填、改良培肥等工程,根据需要修建灌排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确保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与周边现有耕地质量相当;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逐地块调查测量新增耕地位置、面积和利用状况,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核查,核定新增耕地面积,评定新增耕地质量,形成验收意见;要带承包经营合同和成熟作物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项目指标确认,新开垦耕地必须经过耕种熟化、种植的农作物必须具备正常产量,方能取得指标确认书并允许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入库;要结合卫星遥感技术和实地核查对报备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日常监测,确保储备新增耕地保持稳定耕种状态,用于占补平衡时保持耕地用途不变;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后纳入耕地日常管理。

  3.落实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责任。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后,由项目实施主体、乡镇、村组或土地承包经营者等负责后期管护。各级各类投资主体投资的补充耕地项目要安排不少于5年的后期管护资金,纳入项目预算,按年度及管护落实情况分批拨付给新增耕地种植户,专项用于后期管护。持续落实新增耕地种植状态,确保开发的耕地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蔬菜等农作物,其中水田要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新增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后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情况纳入田长制工作范围,村级及网格田长应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防止出现补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4.建立补充耕地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依托国家、省级自然资源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节  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1.落实进出平衡属地责任。湘潭县人民政府对县域内耕地进出平衡负主体责任,负责按年度在县域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坚持以进定出,确保县域内年度转进耕地不少于转出耕地,转进水田不少于转出水田。坚持进优出劣,优先将地势平坦、土壤和水源条件好的土地转进,将不稳定利用耕地转出。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经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在湘潭市域范围内落实;在湘潭市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在省域范围内落实。

  2.严格控制耕地转出。确需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选址质量较低、零星分散、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得通过将优质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方式,规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责任。设施农业用地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尽量避免破坏耕作层,不得硬化、挖损地面或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在符合用地标准前提下,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3.规范引导耕地转进。引导在生态稳定的荒山荒坡上种植果树、林木,同步将在规划划定的耕地恢复空间中将种植条件好的林地、园地恢复为耕地,实现空间置换、布局优化。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意愿确需开垦的,应经县级论证评估、省级复核认定具备稳定耕种条件后方可实施;不得将河道、湖区、林区、牧区、沙荒、石漠化土地整治恢复为耕地;不得将严格管控类土地整治恢复为耕地;不得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整治恢复为耕地;不得违规毁林整治耕地,不得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

  4.实行耕地转进转出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湖南省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湘潭县人民政府编制本区域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转进和转出地块需在监管系统中落实到具体位置,建立专门图层,并通过监管系统备案,未纳入总体方案的动态监测、督察执法、国土变更调查发现耕地转出图斑,一并纳入单独图层管理并进行标注。

  第四节  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1.稳妥处置存量。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2.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结合卫星遥感监测、执法、年度及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情况,对重点类型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清理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问题。对存在实质性违法建设的行为,从严处置;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地类的,责令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一节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空间

  1.稳定水稻生产空间。湘潭县主要粮食作物是水稻,主要分布在涓水、涟水等平原地区。以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水稻生产功能区为基础,划定水稻种植空间,确保落实水稻播种面积任务。一是加大水稻科技投入,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二是强化机械化装备建设,提升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增强全县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三是优化调整水稻品种结构,早稻发展加工型用粮品种,晚稻大力发展优质稻,推进标准化、集约化、无害化、绿色化生产,全面提高水稻品质。四是按照粮食产业优质、专用发展要求,调整优化水稻生产区域布局,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实现水稻生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五是转变水稻生产、组织及服务方式,创新发展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地,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发展。六是培育壮大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增值,延长粮食产业链条,提高粮食产业综合效益。

  2.发展特色湘莲种植。湘潭县被国务院认定为“中国湘莲之乡”,已列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是全国最大的湘莲种植基地。规划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开展农田排灌设施、机耕道路、输配电设施和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建设,逐步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建设标准化湘莲种植基地,加大莲田整理、清淤力度,促进蓄水池、道路及排灌系统建设;促进湘莲绿色循环生产,推广莲壳基料化、秸秆肥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以湘莲为核心,开展种养结合区域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和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示范建设,促进湘莲产品提质增效。

  3.拓展玉米大豆生产空间。充分利用旱土、高岸田、天水田、渗漏田、抛荒地、房前屋后自留地以及其他零散地块,发展玉米大豆种植。以提高单产、优化种植制度为导向,着力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重点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间套作玉米选用株型紧凑、适宜密植和机械化收获的高产品种,间作春大豆选用耐荫抗倒、宜机收高产品种,套作夏大豆选用生育期长、耐荫、宜机收高产品种。通过品种搭配、宽窄行带状配置、缩株保密等关键技术实现玉米大豆协同高产。

  4.优化其他粮食作物生产空间。以多元发展、实出专用、改善品质为目的,不断优化丰富粮食生产结构,全力制止耕地抛荒,大力发展种植马铃薯、甘薯等旱地杂粮作物,着力提升规模化、机械化水平,推广轮作、立体种养等生产模式,提高单位面积耕地的产出率。

  第二节  切实保障“菜篮子”生产空间

  1.打造万亩林果蔬菜示范带。以易俗河城郊为中心,沿G107线打造万亩林果蔬菜示范带,建立特色蔬菜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地方特色蔬菜,发展郭家桥丝瓜、茶恩寺白薯、杨嘉桥香葱、排头竹根辣椒等特色产业基地。

  2.拓展现代养殖业生产空间。以云湖桥镇、石潭镇、杨嘉桥镇、河口镇、射埠镇等乡镇为主,通过“龙头企业+农户”“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带动生猪养殖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和管理。以中路铺镇、谭家山镇、白石镇、射埠镇、花石镇等乡镇为重点,加强湘黄鸡、良种肉鸡无公害养殖,建设无公害肉鸡养殖基地。

  3.优化渔业水产品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水域、滩涂和传统渔场,拓展稻鱼、稻虾综合种养,合理布局养殖空间,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推进生态化、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有效保障湘潭县水产品的优势供给。

  第三节  大力拓展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

  创新落实农产品可持续发展要求,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丰富农产品生产结构,确保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拓展油料、水果、茶叶、药材等多样化农产品生产能力和空间。

  1.优化油料作物生产空间。优化食用植物油产业布局,引导油茶种植空间由耕地向其他国土空间转移。

  (1)油菜。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加大优质、高产油菜品种示范力度。开展稻一油、菜-油等种植模式,发挥“三高两低”油菜生产优势、多油并举,深挖潜力,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千方百计提升油料产能。

  (2)小籽花生。以中路铺镇为重点,以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为龙头,采取集中品种选优,规模连片、标准化种植。

  2.改进水果、茶叶、药材等其他作物生产空间。加强水果、茶叶、药材种植产业基地建设,合理优化种植布局,积极引导多年生木本藤本果、茶、药作物从平原耕地向陡坡山地转移,用山上换山下,实现区域置换。抓好老果园品改低改和低产老茶园品改,积极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推动空间复合利用。

  (1)水果。以云湖桥镇为重点,进一步加快集观光、采摘体验于一体的脐橙种植基地建设。

  (2)茶叶。以杨嘉桥、射埠镇、乌石镇、云湖桥镇为重点,辐射带动花石镇、中路铺镇、排头乡、河口镇、石潭镇,建设集中连片化、标准化的优势茶叶生产基地。

  (3)中药材。大力发展中药材,以茶恩寺镇、中路铺镇、青山桥镇、射埠镇等乡镇为重点,发展各类中药材,建设适度规模化优质中药材重点生产区。

  第七章  切实加强补充耕地管理

  第一节  积极拓展补充耕地空间

  1.整合现有耕地周边可开发资源潜力。以现有耕地为核心,将耕地周边零星分散、面积较小的农用地等宜耕后备资源地块和废弃农村宅基地、采矿用地等可复垦的低效建设用地,作为现有开垦类耕地潜力来源。全县现有耕地周边补充耕地潜力合计0.20万亩,主要分布在云湖桥镇、花石镇和射埠镇等乡镇。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空心村”治理等项目建设,优先将能与现有耕地集中连片的、有水源保证的地块开垦为耕地,作为有效补充耕地的来源。针对耕地细碎、空间布局无序、土地资源利用低效、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积极稳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2.合理划定耕地后备资源。根据地块植被状况、地形坡度、灌溉排水条件、有效土层厚度等情况,综合考虑与居民点的相对海拔高差、交通、水利等因素,并剔除城镇开发边界、重点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等不适宜开垦的地块,合理划定耕地后备资源。湘潭县可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规模为1.32万亩(果园0.05万亩、茶园0.03万亩、其他园地0.43万亩、灌木林地0.03万亩、其他林地0.69万亩、坑塘水面0.01万亩、其他草地0.08万亩、裸土地0.0012万亩),可补充耕地潜力为1.06万亩。主要分布在云湖桥镇、射埠镇、石潭镇、杨嘉桥镇。严格实行耕地后备资源用途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规划确定的耕地后备资源上建设建(构)筑物,或者借退耕还林、产业结构调整的名义随意占用或蚕食耕地后备资源区域,划定的耕地后备资源范围不得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林地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开垦为耕地的范围。

  3.深入挖掘旱地改水田资源潜力。以现状旱地为对象,剔除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退耕、土壤污染和15°以上坡度等不符合旱改水选址条件的地块,并从地块的水源、坡度、土壤质地、耕作便利度和集中连片程度等方面开展科学评价,充分挖掘可旱改水资源潜力。湘潭县可旱改水资源潜力面积0.83万亩,主要分布在云湖桥镇、石潭镇、易俗河镇、谭家山镇。在光热充足、水源丰富、地势低平、耕地连片的旱地区域,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旱地改水田等工程措施对原有耕地提质改造,切实提升耕地粮食产能。

  第二节  加强耕地开发计划管理

  1.合理确定补充耕地任务。以落实市级下达补充耕地任务为基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为目标,补充耕地计划管理为抓手,有序引导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通过拓宽补充耕地渠道,深入挖掘后备资源,到2025年,预计全县补充耕地0.36万亩;到2035年,预计全县补充耕地1.26万亩。结合全县规划期建设占用耕地需求和补充耕地潜力状况,将补充耕地任务量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表7-1 湘潭县规划期补充耕地任务量表

  单位:万亩

补充耕地

任务

“十四五”期间

2026—2035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26

0.12

0.12

0.12

0.90

  2.实行补充耕地年度开发计划下限管控。根据上级下达湘潭县年度建设用地总规模及湘潭县实际使用建设用地规模、补充耕地指标库存情况、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与后期管护情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湘潭县的年度补充耕地开发计划总规模进行下限管控。结合各乡(镇)建设占用耕地需求和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将开发计划分解下达至各乡(镇)。

  3.加强异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计划管理。湘潭县域内建设占用耕地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县域内补充耕地潜力不能满足建设占用需求的,开展异地恢复。加强对异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计划管理,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台账,并做好阶段性分析和评估,动态掌握各类库存指标情况。结合年度项目报批需求和财政预算,适时通过网上竞购、协议购买等方式,在省域内购买异地补充耕地指标,并及时向市级报备。

  第三节  划定补充耕地重点区域

  基于湘潭县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分布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总量和空间分布特征,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重点区域,确定为湘潭县补充耕地重点区域在西北部涟水流域、中部涓水流域。主要涉及云湖桥镇、石潭镇、河口镇、射埠镇、锦石乡、排头乡、花石镇、杨嘉桥镇、乌石镇。以上区域水资源丰富、宜耕后备资源图斑集中连片程度高、开发条件较好,开发的耕地质量相对较高。规划期通过土地开发、新建或整改灌排设施、田间道等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第八章  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

  第一节  科学划定耕地恢复空间

  1.开展可恢复耕地资源评价。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生长周期、市场状况等因素,开展“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科学划定具备恢复条件的可恢复耕地资源,合理确定恢复耕地计划,稳妥有序恢复耕地。对可恢复耕地实施单独管理,划定为耕地恢复空间,用于全县耕地总量补足和耕地进出平衡。可恢复耕地不再规划为林地,不纳入林地“一张图”管理。

  2.明确可恢复耕地数量和分布。湘潭县2022年已恢复耕地1.10万亩。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恢复耕地潜力图斑中尚未恢复的适宜恢复耕地资源10.13万亩,其中果园0.24万亩、茶园0.05万亩、其他园地0.62万亩、灌木林地0.09万亩、其他林地3.45万亩、乔木林地3.45万亩、竹林地0.16万亩、坑塘水面1.99万亩、养殖坑塘0.08万亩;此外,省厅恢复耕地潜力图斑外的标注恢复属性的耕地后备资源0.03万亩,均为草地,主要分布在易俗河镇、中路铺镇、射埠镇、花石镇、云湖桥镇。

  3.积极引导统筹推进耕地恢复。规划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方式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将耕作条件好的林地、园地逐步恢复为耕地,实现耕地集中布局,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对于可恢复耕地资源内的油茶林区分生产期,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对于规划为远期要恢复的、未安排恢复计划的可恢复耕地,考虑到农民收益,允许暂时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第二节  确定耕地恢复重点区域

  依据恢复耕地潜力和区域产业发展现状,科学划定恢复耕地重点区域,耕地恢复资源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县域西北部涟水流域、中部涓水流域、中东部粮食高产区。主要涉及云湖桥镇、石潭镇、易俗河镇、射埠镇、谭家山镇、中路铺镇。以上区域地势平坦、耕地集中连片、水源充足、恢复耕地成本相对较低、农民恢复意愿较为强烈。

  第九章  着力提升耕地质量

  第一节  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1.明确落实建设目标。围绕提升粮食产能,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相结合,着力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筑牢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坚实基础。到2025年,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9.36万亩;到2035年,通过持续新建和改造提升,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82.59万亩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农田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绿色农田、数字农田、智慧农田建设模式进一步普及,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2.明确重点建设区域。明确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实施区域,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域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创新和应用,逐步将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有效稳定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布局,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依据区域地形地貌、气候特点、水土条件、耕作制度等因素,重点在云湖桥镇、白石镇、排头乡、易俗河镇、谭家山镇、乌石镇、中路铺镇等乡(镇),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围绕稳固提升水稻、油菜籽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分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3.严格落实后期管护。明确乡镇政府相关责任,压实管护责任。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在工程管护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受益主体参与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相关基层服务组织要加强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的定期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按照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工程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议”、使用者付费和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

  第二节  有序推进旱地改造水田工程

  1.确定以水资源为约束的潜力空间。坚持以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以水定地、以水定产,综合考虑土壤条件、耕作便利度等因素,确定旱地改造水田资源潜力。根据资源潜力状况,全县旱地改造水田资源潜力0.83万亩。

  2.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实施。坚持山、水、田、园、路、林整体谋划,全域实施。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开展,统筹推进旱地改造水田,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选取位于县城西北部涟水流域的云湖桥镇、石潭镇和中部涓水流域的河口镇、射埠镇、锦石乡、花石镇作为重点实施区域,合理有序推进旱改水项目。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管理,按照高等级水田建设标准推进田块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水源工程、田块修筑工程等措施,切实增强田块的保水性能,提升耕地质量。严格项目验收标准,核定新增水田规模,评定新增水田质量。

  第三节  全面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依据“谁占用、谁剥离、谁补充”的建设占用耕地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的实施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利用”原则,科学论证、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建设占用耕作层土壤,提升耕地建设质量,有效提高补充耕地或低等级耕地的质量。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被污染耕地的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增加耕作层厚度,改善土壤结构,实现耕作层剥离的高效利用。

  第四节  稳妥提升耕地土壤固碳能力

  1.构建以休耕轮作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建立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严格防止耕地抛荒撂荒,根据耕地利用强度有计划实施休耕轮作或保护性耕作,实现耕地生态利用效率最大化。推广利用农作物秸秆覆盖地表,配套应用药剂拌种、种子包衣、化学除草等防治技术,减少土壤扰动,降低土壤侵蚀,促进蓄水保墒,提高土壤有机碳含量,稳定耕地质量,提高耕地固碳能力。

  2.扩展以生态涵养为主的绿色农业。优化种植区、养殖区布局,提高种植业消纳养殖业排泄物水平,扩大生态种养和耕地用养的覆盖面。推广有机肥料和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等用量,降低碳投入,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固碳农业,推广“稻鸭互作”“稻鱼互作”“禽粮互作”型生态农业,打造农牧渔绿色健康发展综合试点。

  3.实施以科技创新为轴的固碳模式。加强科技创新,科学合理种植高产低碳品种,采用旱耕湿整、控水栽培等先进农艺措施,施用减排肥料,优化施肥方式,改进肥料种类,提高水肥耦合,抑制稻田甲烷产生,减少氧化亚氮排放,在保障水稻丰产稳产的同时,实现增产与减排协同。

  第五节  科学防治和利用污染耕地

  1.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耕地分类管理原则,坚持预防为主、 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精准开展污染耕地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严格防控重金属污染。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强预防保护,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提高科技支撑,精选粮食品种,确保产出合格粮;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面退出水稻生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自愿”原则,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同时开展系统性治理,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探索耕地安全利用种养模式。

  2.强化科学治理。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全面摸清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家底,严格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耕地污染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污染耕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修复规划,探索推广利用水肥调控、阻隔剂施用、土壤调理技术、生物富集转移等技术措施,对污染耕地进行永久修复,全面推进污染耕地结构调整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3.加强安全利用。完善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复杂性,以农用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落实安全利用措施,实行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抓好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落实以镉低积累品种替代、“淹水法”为主的安全利用农艺措施;抓好重度污染耕地的休耕治理。打造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规模化样板和示范区。

  第十章  健全耕地保护管控体系

  第一节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础制度

  1.贯彻落实基础法律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等基础制度。

  2.完善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在发挥现有政策综合效能基础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力构建耕地保护相关配套制度体系,促进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落地实施。探索推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土地督察执法制度,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耕地保护技术标准规范,为全面开展耕地保护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第二节  全面推行田长制

  1.明确主要工作目标。2022年底,全面建立县、镇、村(社区)田长及网格田长体系,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测监管更加智慧,生态格局更加优化,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到2035年,现代化、法治化的耕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

  2.全面构建“县、乡、村+网格”的田长体系。建立“县、乡、村+网格”的田长体系,建立田长会议、部门协作、督导巡护、信息公开、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县级田长对本地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生产等负总责。乡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村级田长主要负责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开展劝耕促耕行动。网格田长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等行为进行劝诫,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3.落实田长制主要任务。一是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把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纳入耕地保护“一张图”管控;二是扎实提升耕地质量,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确保耕地总量平衡;三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全面清理并重新核定粮食补助面积,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四是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耕地开垦后备资源和耕地恢复后备资源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加强新增耕地认定、验收、种植管护等工作;五是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对耕地数量低于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或违法占用耕地较多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问责;六是全面实行线上线下耕地“云保护”,利用全省统一的耕地保护田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田长制APP和耕地保护“一张图”,构建卫星遥感、铁塔视频、动态巡查“空天地网”一体化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全程监测监管。

  第三节  构建耕地全程一体化管控体系

  1.完善耕地协同监管机制。依托推行田长制落地见效,压实各级各部门耕地保护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无缝对接,全程一体化保护的工作机制,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强化耕地保护目标管理,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稳妥有序恢复耕地,将耕地保护作为单项指标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2.建立执法监督机制。以动态巡查为主,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和信访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禁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动工建设,对已经动工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对违法违规搞非农建设、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殖、挖湖造景、“大棚房”问题等破坏耕地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3.健全耕地保护督察考核机制。通过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等形式,加大耕地保护督察力度,并督促按时保质完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作为可考核、可追责的硬杠杆。

  第十一章  重点项目安排

  第一节  旱改水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全县拟实施云湖桥镇向宏村、北岸村旱改水、河口镇涓水村旱改水等8个重点项目,建设规模0.1020万亩。其中,至2025年,拟实施河口镇涓水村旱改水等2个重点项目,建设规模0.0272万亩;2026-2035年,拟实施河口镇旱改水等7个重点项目,建设规模0.0749万亩。

  第二节  土地整治项目

  规划期间,全县拟实施湘潭县石潭镇红佳村、杨田村土地整治、射埠镇盛源村土地整治等14个重点项目,建设规模14.46万亩。预计通过土地整治实现耕地提质改造4.26万亩,有效补充耕地0.63万亩。其中,至2025年,拟实施云湖桥镇良湖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3个,建设规模2.95万亩;2026-2035年,拟实施石潭镇红佳村、杨田村土地整治等11个重点项目,建设规模10.91万亩。

  第三节  恢复耕地项目

  规划期间,全县拟实施湘潭县排头乡恢复耕地、易俗河镇麦子石村恢复耕地等15个重点项目,其中,至2025年,拟实施锦石乡碧泉村恢复耕地等2个项目,建设规模0.50万亩,预计可恢复耕地0.40万亩;2026-2035年,拟实施白石镇恢复耕地等13个重点项目,建设规模4.30万亩,预计可恢复耕地3.44万亩。

  第四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规划期间,全县拟实施1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规模13.08万亩。

  2.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项目。规划期间,全县拟实施17个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模25.22万亩。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压紧压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压实压紧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督促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主动靠前指挥,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2.强化落实耕地保护部门共同责任。全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动作为,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规政策,加大督查执法和政策宣传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耕地的管控与修复,规范耕地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林业部门要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统筹林业保护规划与耕地后备资源关系。财政部门要保障耕地保护奖补资金落实,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土壤、水体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指导修复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审计部门要将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发改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选址、立项加强评估论证,严格审核,尽量不占或减少占用耕地。纪检监察、法院、检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积极落实涉及耕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联动办案制度。

  第二节  加强规划传导和计划实施

  1.强化与规划年度计划衔接。按照短期计划与长期规划协调配合的要求,年度计划要落实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专项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明确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

  2.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与评估。落实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实施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引导耕地保护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实现耕地保护管理从被动向主动转变。落实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制度,积极开展粮食安全等相关评估考核,加强实地调查研究,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

  第三节  加快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

  1.加强基础信息采集与重点场景应用。以田长制为抓手,考虑耕地集中、违法行为高发易发等因素设置铁塔监控探头,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实时监控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结合历史影像、耕地卫片检查以及在建项目数据入库等基础数据,加强卫星遥感、铁塔视频监管、巡查员田间巡查等多源信息采集,初步搭建全天候动态监管体系,各级田长利用高清铁塔视频监控、遥感监测、卫片执法等数字化手段,对辖区内耕地现状变化进行全天候、全时段监督,通过个人智能终端及时报告、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形成耕地保护可视化闭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2.构建智慧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运用视频实时监控技术手段,以人工智能为手段、以核心业务为重点、以塔基监测为基础,搭建破坏耕地行为分析、核实处理、动态管控为一体的耕地保护监管技术平台,实现对耕地面积和耕地动态的实时监控、自动识别、自动告警、任务巡查等全过程精确监管。构建“天上看、地下查、视频探、网上管”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与人工巡查相结合,将监管窗口前移,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管控机制,有效遏制新增违法用地情况发生,从源头上做到早发现、早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全方位信息和技术支撑。

  第四节  加强耕地保护机制探索创新

  1.健全耕地保护机制。县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利用相关配合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切实保障耕地保护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取得的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地力培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恢复为耕地等。健全广大公民和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机制。加大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的宣传,让广大公民理解国家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的重要性。通过构建激励性政策体系,在唤醒社会主体的耕地保护意识的基础上,引导社会主体在耕地节约集约、耕地生态利用、耕地保护工程等方面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

  2.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一是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实施“义务必尽、任务可调、代保有偿、长期坚持”的永久基本农田异地有偿代保模式。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对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二是构建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机制。依托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系统,及时动态更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并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保护“一张图”和自然资源智慧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对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进行动态监管,实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全链条管理。结合土地督察、全天候遥感监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动态管理。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和保护考核机制。切实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执法监察力度,充分应用各级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加强自然资源与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发展改革等单位的联处联动。严格规范涉嫌耕地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3.建立耕地恢复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耕地恢复+”实施模式。探索建立耕地恢复部门统筹机制,将年度耕地恢复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耕地撂荒治理、耕地“非粮化”整治问题图斑整改等专项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鼓励采取“政府主导、自然资源牵头、部门联动、镇村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群众支持”的工作机制,以“以奖代投”的方式组织实施耕地恢复。鼓励建立“耕地恢复+土地流转”等“耕地恢复+”模式,以订单农业、土地返租、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促成群众与经营主体长期合作,统一规划种植粮食、蔬菜和经济作物等,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管理。二是拓宽恢复耕地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筹措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等列支恢复耕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耕地恢复;积极吸引各类社会投资,切实保障耕地恢复资金需求。采取先恢复后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耕地恢复,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农民个人复耕复种。根据年度耕地恢复计划落实专项资金,建立耕地恢复资金台账,将耕地恢复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三是建立完善耕地恢复管理制度。建立恢复耕地实施管理办法,按照计划下达、选址立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指标确认入库和后期管护等环节要求,规范恢复耕地全过程管理。明确恢复耕地认定标准,做好恢复耕地地块的上图入库,将年度耕地恢复计划落实情况和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有效衔接,做到恢复耕地图、数、实地相一致。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监管机制,统筹推进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等工作,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五节  挖掘和传播耕地的文化价值

  1.文化创新驱动乡村旅游。结合耕地保护和农耕文化价值传播,依托产业基础、乡村风貌、生态环境、历史遗迹、民俗文化等资源,在传承保护与科学开发的基础上,提炼乡村旅游文化主题,赋予乡村旅游丰富的文化内涵,以景观农业、乡村民俗文化体验为核心内容,打造集农业观光、科普教育、文化体验、休闲运动、乡村度假旅游为一体的新型乡村文化旅游服务业态,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2.开展美丽田园创建活动。以整治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乱占耕地、抛荒撂荒等耕地保护行动为切入点,强化与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水利、交通等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在全县开展美丽田园创建活动,定期评比表彰“最美田园”,着力打造一批田园环境整洁、农业设施整齐、生产过程清洁、整体效果美观的美丽新田园示范样板点。同时,加大对美丽田园创建的宣传力度,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田园整治行动,促进城乡环境优化、美丽经济发展、百姓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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