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人防+技防”耕地大保护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县改发〔2025〕2号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7-22 16:07
各乡镇、天易经开区各局室、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构建“人防+技防”耕地大保护体系的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湘潭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关于构建“人防+技防”耕地大保护体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湘发〔2022〕15号)、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市发〔2022〕17号)、中共湘潭县委 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县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构建“人防+技防”协同发力的耕地保护体系,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引领,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耕地保护,推动“人防责任压实”与“技防智慧赋能”深度融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天地一体”的耕地大保护格局。
(二)工作目标
1.到2026年,实现全县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监测监管全时段、问题处置全闭环,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0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76万亩。
2.通过“人防+技防”双轮驱动,形成“天上看、地上查、全程管”的立体化监管网络,推进耕地保护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控”转变,实现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存量问题“清零”、新增问题“零增长”的“双零”目标,形成具有莲乡特色的耕地保护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严格履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县、乡、村、网格四级田长责任制。
(二)坚持协同联动:整合全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环保、应急、城管、住建、审计、检察、公安、纪检等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三)坚持科技赋能:运用卫星遥感(国、省监测平台)、铁塔哨兵、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技术,高水平高标准建设“技防”系统,提升治理效能。
(四)坚持依法治理:明确执法责任主体,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耕地违法问题闭环处理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耕地保护共识。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人防”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巡田制度
落实基层减负不减责要求,科学制定巡田频次、巡田要求。县、乡、村、网格四级田长严格按照田长制进行巡田,重点排查违法占地、撂荒、破坏耕作层等行为,重点关注属地工程机械、农用车作业情况。建立“田长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村级田长、网格田长和村民小组长要切实担负“吹哨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责任部门: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2.明确耕地“保管”责任人
各乡镇按照承包经营权落实耕地“保管”责任人,加大对承包经营权人的耕地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对撂荒的地块及时落实耕种或调整承包经营权;对经营权已经流转的,压实经营主体耕地保护责任;对新增耕地,及时划分承包经营主体,落实耕种。(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发中心、各乡镇)
3.科学引导“疏堵结合”
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管,水田原则上种植水稻、莲藕,加强旱地(劣地)种植指导,引导林果上山上坡,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种植逐步退出。村级田长、网格田长和村民小组长对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的情形要及时上报。各乡镇、村组要坚持规划先行,严格落实村庄规划,科学引导村民建房、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严禁“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甲建乙”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支持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倡导种粮大户集中恢复、集中流转、集中管护、集中享受补助。鼓励由种粮大户主导规模化种植和经营,鼓励山水林田一体流转。(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4.畅通公众举报渠道
发动党员、群众、志愿者、热心人士参与耕地保护监督。村级党组织要将耕地保护政策解读纳入“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屋场会、村民大会等活动。田长制公示牌进一步明确24小时举报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等举报渠道,落实《湘潭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奖励办法》,对查实的举报线索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二)打造“技防”智慧平台
1.建设“空天地”监测网络
卫星遥感监测:利用上级部门下发的卫星监测图斑,全域识别疑似“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高位视频监控:利用已有“铁塔哨兵”,运用AI和人工识别,实时监测耕地范围内工程机械施工、挖田造塘、堆土卸土、违规搭建、垃圾倾倒、秸秆焚烧等行为。
无人机辅助巡查:针对“铁塔哨兵”监测盲区,运用无人机定期补充巡航,必要时开展专项应急监测。(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2.建设可视化智慧平台
依托全省“铁塔哨兵”系统,整合卫星监测图斑、无人机、巡田结果、举报线索等数据,建设可视化、快速响应、多设备应用的“湘潭县耕地大保护智慧平台”。(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3.建设专业团队
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拟设)组建专业团队,运用“湘潭县耕地大保护智慧平台”对全县疑似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进行实时抓取,统筹收集全县违法违规破坏耕地线索,并分发至相关田长制成员单位。(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三)完善“人防+技防”协同机制
1.落实“塔田对应”与“人田对应”
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对铁塔视频有效监测耕地进行划分,实现有效监测的地块与铁塔“塔田对应”。依托田长网格划分成果,对全县近年来耕地流出流入情况进一步梳理,实现“人田对应”。(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2.实施“人防”与“技防”分类管控
全县已经纳入“塔田对应”的地块实施“技防”为主“人防”为辅的管控方式,“湘潭县耕地大保护智慧平台”自动抓取疑似图斑,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实时审核确认,将问题及时移交至相关田长制成员单位。村级田长、网格田长和村民小组长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常态巡查。
“塔田对应”以外的地块实施“人防”为主“技防”为辅的管控方式,由村级田长、网格田长和村民小组长定期巡查,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按需采用无人机补充巡查。(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3.开展“人防”与“技防”挂图作战
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以网格为单位,根据“塔田对应”和“人田对应”成果,以卫星影像为底图,制作县、乡、村、网格四级“人防”“技防”分类管控图,县、乡、村、网格四级田长实施“挂图作战”。(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四)构建违法处理闭环机制
1.线索汇集与分发机制
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统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问题线索的汇集分发,包括:国家/省级/市级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湘潭县耕地大保护智慧平台”自主抓取图斑、各级田长巡查移送线索以及群众举报线索(含12345热线、网络平台、信访案件等),原则上在接收线索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定性,并根据《湘潭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分发给田长制成员单位。(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相关田长制成员单位)
2.现场核查与快速处置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事务中心分发的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问题线索,相关责任田长应立即响应,在当天组织责任单位或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实行分类精准处置(详见附件)。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现场制止并责令整改恢复;对已既成事实的违法问题,应锁定违法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恢复;违法主体灭失的,原则上由属地政府组织整改恢复。违法主体拒不停工、不配合整改恢复的,将相关情况反馈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协调组织相关田长制成员单位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部门: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相关田长制成员单位)
3.整改验收与举证销号机制
新增问题,原则上10天内完成整改;存量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向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提交佐证材料举证销号。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面积较大的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5亩或永久基本农田1亩以上),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应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验收。(责任部门: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4.分析评价与监督问责机制
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分季度对线索接收、分发、处置、整改、销号等全流程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季度总结报告,报各级田长、相关责任单位。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问题频发的乡镇或部门,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并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约谈;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责任部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自然资源局)
(五)构建涉农项目会审机制
构建县、乡两级涉农工程项目的会审机制,县、乡两级所有的涉农资源投入,均要以耕地作为靶区,以提升耕地数量、质量、粮食产能为目标,杜绝因实施涉农工程项目导致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1.县级层面
县重大项目预算审核和投资决策工作机制、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项目审议决策机制,在审议决策政府投资的水利设施、农村公路、文旅项目、耕地开发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时,将涉及到的耕地总量增减、水源保障等情况一并纳入审议要点;县发改部门在进行涉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应征求县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做到涉农工程与耕地保护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2.乡镇层面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级会审规则,对辖区内拟实施的小微涉农项目,组织相关站办所实时会审。(责任部门:各乡镇)
(六)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追究机制
加大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对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履职不力,导致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后果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
进一步明确湘潭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职能职责,对“技防”主责主业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责任。(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湘潭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构建“人防+技防”耕地大保护体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构建耕地大保护体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技防”设备采购、平台开发、运营维护、人员培训、举报奖励以及田长制工作等经费支出。
(三)加大教育培训。耕地保护内容进党校课堂,加强各级田长专业化培训,开展耕地保护大众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保护耕地共识。
附件:湘潭县耕地违法问题精准处置规则

湘潭县耕地违法问题精准处置规则
湘潭县耕地违法问题由属地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指导配合,实行分类精准处置:
一、占用耕地倾倒建筑垃圾问题
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清除垃圾,恢复土地原状;对污染严重的耕地,实施土壤改良、复垦复耕,确保恢复耕种条件。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由属地组织强制清理和代为恢复,并追偿费用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乡镇、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等)
二、耕地“非农化”问题
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大棚房”、重大工程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设施农用地非农使用等违法占用耕地非农建设问题,不符合规划的,依法责令责任主体拆除并复耕,责任主体拒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符合规划的,督促责任主体完善用地手续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针对住宅类农村村民建房(含生活附属设施)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查处整改;非住宅类农村村民建房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查处整改;设施农用地、“大棚房”等问题由各乡镇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能职责负责查处。(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责任部门: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等)
三、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对未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制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包含但不限于种茶种树、种植草皮、花卉苗木、挖塘养鱼等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用途的,引导责任主体逐步退出,恢复农作物种植,对存量“非粮化”问题,合理留出退出过渡期,防止“一刀切”、“简单化”整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等,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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