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县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潭农联〔2025〕3号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4-11 1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将《湘潭县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湘潭县农业农村局 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县林业局
湘潭县数据局 湘潭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0日
湘潭县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根据《湖南省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湘农联〔2025〕4号)、《湘潭市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潭农联〔202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以及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农房平台”)和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全县3月底前实现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测试办通,4月底前实现正式应用,全面完成农村建房“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实现线上线下有效协同推进。
二、工作安排
(一)基础准备阶段(2025年2月1日—4月30日)。全面启用农房平台,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数据局、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要求,更新完善农房平台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录、乡村规划、乡村工匠名录、住房图集等基础数据内容。从2025年1月1日起,全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全部实时纳入农房平台管理,确保平台审批流畅,为下一步接入省“一网通办”系统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提供便利。
1.建立工作专班。县级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数据局和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参与的县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照职能对应原则,成立工作专班,县乡两级专班人员信息(分管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和业务联系人)于3月10日前报县工作专班,工作方案4月30日前报工作专班。
2.加强业务培训。县级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在3月10日前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在4月30日前由乡镇组织培训到村。培训内容: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中涉及农房系统中农村建房申请、受理、审批各个流程等改革内容。3月10日前,全县17个乡镇均完成省“一网通办”或“湘易办”、农房平台测试。
3.广泛开展宣传。点面结合,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乡镇人民政府将村民建房申请材料清单、村民建房有关材料样板(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高效办成农村村民建房“一件事”流程图、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示意图,农民建房实地核验及发证程序的纸质版和二维码资料在服务大厅摆放,使高效办成农村村民建房“一件事”,群众明白,人人知晓。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5月1日—6月30日)。全面落实平台推广应用,自2025年3月10日起,乡镇不再办理线下审批手续,所有建房申请必须网上运行,并取得具有电子监管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数据局、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及17个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要求,将申请、受理、审批等环节的事项实行线上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特殊情况办理等不计入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总时间的要规定办结的最长期限。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附经乡镇村镇管理部门审查的住宅图集(设计图),将建筑形态、色彩、高度、风格等风貌管控要素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管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7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建房事项办理事前宣传、事中指导、事后回访,收集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办理各个环节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联合会商,能就地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逐级向上反馈。同时要打造特色亮点,总结提升成效,及时报送到县级工作专班。
三、办理流程
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的申请人,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申请符合“一户一宅”基本要求,符合《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申请初核阶段
1.村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电话、短信、微信等)或线下等方式,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提交《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
2.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讨论通过后形成会议记录,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对结果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拟用地建房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及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审核上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指导农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指导农户选用农村住房设计方案(设计图)或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设计图),整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审批阶段(受理后16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一站式受理。申请人按要求备齐村民建房审批所需资料(含《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采取代办或自送的方式,由乡镇农村建房窗口受理,领取受理回执;或线上通过省“一网通办”系统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办理,填写申请建房信息、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标准设计图集、乡村建设工匠库中选择设计图、乡村建设工匠,提交申请后由乡镇在省“一网通办”系统进行受理(受理通过后系统自动向农房平台推送)。
5.选址踏勘(一到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选址现场踏勘审查,同时对申请的有关资料和内容进行审批。乡镇承担农业农村(经管)事务的机构审查资料、资格、程序、用地面积等;乡镇承担自然资源事务的机构审查用地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乡镇承担农村住房设计、施工监督管理服务事务的机构负责审查设计方案(设计图)相关情况,指导乡村建设工匠选择等;涉及林业、交通、水利等相关内容的事项由乡镇承担相关事务的机构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通过省农房平台将材料提交县级自然资源局,通过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涉及占用林地、影响水域河流和道路交通等特殊场景的,通过省“一网通办”系统将材料提交给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及县交通运输局等主管部门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现场勘查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农用地转用手续、特殊场景办理时间不计入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总时间)。
6.联合会审。现场勘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各有关机构、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会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通过省“一网通办”电子证照系统同步核发一证一书电子版,并报县级部门备案,电子证照同步汇聚至大数据枢纽。村庄规划数据库暂未建设入库的,可以经批准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实施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可依据县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会审未通过,出具告知书(限额以下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流程至此结束)。限额以上村民建房,应告知村民按限额以上农村建房流程要求,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限额以上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流程至此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融合协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能职责,落实经费保障协同推进,共同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政策宣讲、审查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工作,村民小组协同参与宅基地审批监督。动员党员群众参加,推行民主监督。
(二)加强督促引导。县级工作专班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实行月调度、季小结制度,每月对农房平台使用等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相关工作情况、评价结果报市级工作专班,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公布。
(三)加强执法指导。实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消存量遏新增联动机制,强化执法指导,确保2025年实现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新增”。乡镇专班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报县级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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