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湘潭县第六届房地产交易博览会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5-04-30 1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天易经开区各局室:

  为满足人民群众刚需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湘潭县第六届房地产交易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5年5月1日—8月15日。

  二、举办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房企参会”的原则,由县住建局指导、县房地产开发协会组织、相关部门配合,采用线上形式举办房博会。

  三、实施单位

  指导单位: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协会

  四、组织机构

  成立房博会组委会,全面负责房博会的组织、指挥、协调、实施。

  顾  问:王  利  县委书记

  主  任:宋任飞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肖小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管理部、县房地产开发协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房博会结束后,组委会自动撤销。

  五、优惠政策

  对2025年5月1日—2025年8月15日期间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具体指住宅、商业门面、公寓,不包含二手房交易,下同)的个人给予补贴。

  (一)政策内容

  1.凡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个人,其子女凭网签电子备案合同即可享受小学、初中新生相应学区就近入学的资格(一套商品房允许一个家庭的子女享受就近入学的政策)。

  2.对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个人(不限户籍、不限套数),县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100%予以补贴。

  3.凡县外户籍人员(不包括近一年来从湘潭县迁出户籍的人员)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购房后一个月内将户籍迁至湘潭县城区落户的,县财政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对购买住宅、商业门面的补贴1万元/户,对购买公寓的补贴5000元/户。购房人凭网签电子备案合同即可迁户,迁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月内发放补贴到位。

  4.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湘潭县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办理程序按各银行规定执行。

  5.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商品房的,在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个人征信报告显示存在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非本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作房屋套数;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推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条件成熟的商业银行存量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

  6.房博会期间新进入我县就业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地户籍人口、农村户籍人口首次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各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备案后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的浮动折扣促销。引导参展房地产企业为政府、园区、企业的高端人才组织集中采购,提供优质房源。

  (二)补贴办理

  1.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契税缴清后即可申请补贴,逾期缴纳不再享受补贴政策。购房补贴申请时间至2025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办理条件:在房博会期间购买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购房补贴申请表,②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新建商品房合同以电子备案合同为准),③购房发票,④身份证或户口本,⑤结婚证,⑥完税证,⑦银行卡等证件资料。

  3.审核标准: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电子“合同号”自动生成的时间为准。购房人须在房博会期间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和电子合同备案,未在房博会期间完成网签和电子合同备案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兑付

  1.契税财政补贴兑付流程。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开发企业领取《湘潭县第六届房博会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持上述①—⑤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厅县税务局窗口缴纳契税,缴税后携带上述①—⑦资料到县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登记。县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县财政局将补贴发放到购房人个人账户。

  2.户籍迁入财政补贴兑付流程。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湘潭县第六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携带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新建商品房合同以电子备案合同为准)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县公安局窗口办理《湘潭县第六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审核。购房人凭参展企业、县公安局签署意见的《湘潭县第六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及上述②④⑦资料到县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登记。县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县财政局将补贴发放到购房人个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服从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要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效。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妥善处置房博会相关的舆情和信访问题,确保房博会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多角度宣传报道,对房博会各项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播报,为房博会营造隆重、热烈的氛围,推动房博会取得实效。

  (三)严格房源审核。对所有参加房博会的房企及楼盘严把准入关,县房协对参展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县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核。不履行协会会员责任、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有不良信用记录、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品质质量、小区环境、物业服务、配套设施存在较大问题或近期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信访维稳问题的楼盘一律不得参展。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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