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18-06-13 13: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天易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室:

  《湘潭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湘潭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72 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把我县建设成为全省体制机制最活、办事效率最高、发展环境最优的县,为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湘潭县标准”。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为重点,分类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

  (三)工作目标

  2018 年8月底前,完成《方案》明确的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提供经验。

  (四)试点内容

  我县试点内容包括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 9 个方面。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督”等工作,突出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着力打造政务公开的全省典型。

  二、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段伟长任顾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胡亚湘,副县级干部黄高良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编办、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文旅体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绩考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保密局、天易经开区经济发展部等单位为成员的湘潭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肖小年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学峰兼任副主任。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按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完成各自领域的试点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推进,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要明确工作机构,强化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将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试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协同配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标准执行组,负责事项清理、流程再造、资料汇编等工作,由县编办主任任组长,县政务中心任副组长;督查评估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督查评估,由县政府办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县政务服务中心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宣传推介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宣传推介,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小组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宣传工作。

  县政府办:牵头负责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

  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监督”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试点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按省、市要求建设全县政务服务平台。

  县编办: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做好9个试点内容涉及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的调整工作。 县规划局:牵头负责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重大项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试点相关工作经费,牵头负责各乡镇、各县直机关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负责税收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指导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建设。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文旅体局:牵头负责公共文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县绩考办:负责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县法制办:负责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法律意见,加强试点和改革推进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督查工作。

  县保密局: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配合做好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天易经开区经济发展部:配合县发改局做好重大项目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依据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试点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梳理后,政务公开事项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同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栏目)、事项公开依据、事项公开内容、事项公开主体、事项公开时限、事项公开方式、事项情况说明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管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7年9月上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标准体系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围绕试点内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于2017年12月底前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完善公开平台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公告栏等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围绕群众最关注的政务信息、政策解读、重要舆情等,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机制。 2017年12月底,县政府门户网站完成完善网站集约化工作,全面实现《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的各项职能,打造一个权威发布、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同时,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

  (四)推进信息发布

  2018年5月底,按照省试点文件要求,对照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各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确保发布内容全面、发布形式规范、发布平台便捷、互动监督渠道畅通。

  (五)开展总结验收

  一是开展自评。试点内容涉及单位要适时开展试点工作自查自评,2018 年 5 月底前将自评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总结提升。2018 年 6 月底前,对试点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工作亮点和特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三是迎接验收。2018年7月底前,做好准备,迎接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评审单位对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经费保障。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绩,切实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试点工作验收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二)鼓励探索创新。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督”等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注重工作交流。通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及时发布试点工作相关信息,集中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  - 10 -况,促进相互学习交流,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进行互动交流。

  (四)做好考核评估。试点工作将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加分;对试点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单位予以扣分。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优罚劣。对工作推动效果好、综合评价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阻挠试点工作开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1.湘潭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进度表

  2.湘潭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内容及承担单位

  潭县政办函〔2017〕141号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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