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4-03-08 16:56
各窗口、各股室:
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窗口及中心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保证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中心,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3日
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
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中心各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日考勤、周督查、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窗口的考核情况纳入到进驻单位的考评内容;替岗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的表现纳入被替岗人员、窗口首席代表及进驻窗口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成立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审定。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年度考核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季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百分制中占80%,其余分别为领导评价分和民主测评分,各占10%。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季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其中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加分不超过20分,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值。
第八条 进驻单位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
(一)业务考核含“放管服”改革(10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10分)、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相关工作任务(10分)、“三集中三到位”改革(5分)、网上政务服务能力(5分)、事项标准化(5分)、并联审批及业务协同(5分),共计50分。
(二)窗口管理含首席代表管理(10分)、工作人员管理(20分)、窗容窗貌(10分)、协调配合(10分),共计50分。
(三)奖励加分20分。
第九条 工作人员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含业务管理(35分)、出勤情况(30分)、服务质量(30分)、其他(5分)、奖励加分(20分)。
工作人员业务管理考核由各单位首席代表考核计分。
第十条 考核等次评定。
(一)进驻单位季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所有进驻单位总数的15%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每季度综合得分排名前4名且季度内无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评为“季度红旗窗口”,全年考核总得分排名前4名的进驻单位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岗比例适当提高。
(二)工作人员季考核一般分为A、B、C三个档次,比例分别为:A档25%,B档70%,C档5%。如考核分数相同,按出勤率由高到低排名确定考核档次。每季度综合得分排名前10名且季度内无C档或不定档次情形的工作人员评为“党员先锋岗”或“服务示范岗”;全年总得分排名靠前的窗口工作人员,优先纳入年度考核优岗人选。
第四章 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 每季度前3个工作日,局机关各股室、各窗口首席代表按照《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对窗口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评分,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考勤、每周业务检查、巡查督查和群众反映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每季度前6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与窗口核对,情况有出入的进行核查。每季度10日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布并反馈至各进驻单位。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进驻单位考核结果与派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季考核出现不合格等次或工作人员有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年度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二)工作人员考核等次评定结果作为季度、年度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季考核连续2次排名倒数3名的,通报其派驻单位,年内季考核累计3次排名倒数3名的,退回派驻单位。
(三)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县政务服务中心按季度向所在单位反馈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对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年度考核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务员(含参公)和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由县财政参照一类单位标准列入县行政审批局年度预算,由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四)工作人员考核与公务员平时考核挂钩。对当季度进驻时间超过60日的公务员(含参公)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季考核平均得分前40%的,评定为“好”等次,其他人员评定为“较好”等次,当季度存在第(六)项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一般”等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驻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1.年度内进驻单位工作人员有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2.年度内进驻单位被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
3.进驻单位年度内季考核有三次及以上排名后三位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列为“三类”:
1.违规使用电器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服务对象“索、拿、卡、要”等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
3.对待办事群众爆粗口、不文明用语、工作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经核查属实的;
4.因工作人员主观原因被办事群众通过“好差评”系统评价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经核查属实的;
5.被新闻媒体曝光,被纪委或上级部门暗访督查通报的,或因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严重影响进驻单位或大厅形象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考核细则》
2.《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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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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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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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务考核 |
1.“放管服”改革(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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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件事一次办”改革(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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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相关工作任务(10分) 未按要求落实大综窗改革、“政务小莲”等工作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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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集中三到位”改革(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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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上政务服务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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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项标准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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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并联审批及业务协同(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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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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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窗口管理 |
1.首席代表管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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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员管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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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窗容窗貌(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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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调配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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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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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奖励加分 (此项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
1.积极支持配合重大改革取得成果的,每个改革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加1分。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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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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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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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务管理(35分) |
1.在审批服务中,未落实首问负责制或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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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勤情况(30分) |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1分;无故旷工超过半天(含半天)的,每半天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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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质量(30分) |
1.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玩游戏、看股票、看电影、听音乐、打瞌睡、串岗闲谈、嚼槟榔、吃零食等,视情节严重,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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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1.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支持配合相关工作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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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
5 |
奖励加分(20分) |
1.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省级及以上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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