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tx.gov.cn 发布时间:2022-05-12 11:30

各窗口、各股室:

为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窗口及中心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保证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中心,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8日

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中心各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日考勤、周督查、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窗口的考核情况纳入到进驻单位的考评内容;替岗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的表现纳入被替岗人员、窗口首席代表及进驻窗口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成立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审定。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年度考核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月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百分制中占80%,其余分别为领导评价分和民主测评分,各占10%。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月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其中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加分不超过5分,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值。

第八条  进驻单位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

(一)业务考核含“三集中三到位”改革(10分)、“效能倍增”三年计划(10分)、 “放管服”改革(5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5分)、网上政务服务能力(5分)、业务量(5分)、事项标准化(5分)、并联审批及业务协同(5分),共计50分。

(二)窗口管理含首席代表管理(10分)、工作人员管理(20分)、窗容窗貌(10分)、协调配合(10分),共计50分。

(三)奖励加分5分。

第九条  工作人员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含业务管理(35分)、出勤情况(30分)、服务质量(30分)、其他(5分)、奖励加分(5分)。

首席代表每月考评得分,由该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月平均得分×40%+个人月考核得分×60%。

第十条  考核等次评定。

(一)进驻单位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所有进驻单位总数的15%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每季度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且季度内无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评为“季度红旗窗口”,全年考核总得分排名前3名的进驻单位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岗比例适当提高。

(二)工作人员月考核一般分为A、B、C三个档次,比例分别为:A档25%,B档70%,C档5%。如考核分数相同,按出勤率由高到低排名确定考核档次。每季度综合得分排名前10名且季度内无C档或不定档次情形的工作人员评为“党员先锋岗”或“服务示范岗”;全年总得分排名靠前的窗口工作人员,优先纳入年度考核优岗人选。

第四章 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  每月前3个工作日,局机关各股室、各窗口首席代表按照《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对窗口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评分,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考勤、每周业务检查、巡查督查和群众反映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每月前6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与窗口核对,情况有出入的进行核查。每月10日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布并反馈至各进驻单位。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进驻单位考核结果与派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月考核出现不合格等次或工作人员有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年度绩效考核予以扣分。

(二)工作人员考核等次评定结果作为季度、年度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月考核连续3次排名倒数3名的,通报其派驻单位,年内月考核累计6次排名倒数3名的,退回派驻单位。

(三)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县政务服务中心按月向所在单位反馈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对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年度考核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务员(含参公)和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由县财政参照一类单位标准列入县行政审批局年度预算,由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四)工作人员考核与公务员平时考核挂钩。对当季度进驻时间超过60日的公务员(含参公)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月考核平均得分前40%的,评定为“好”等次,其他人员评定为“较好”等次,当季度存在第(六)项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一般”等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驻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1.年度内进驻单位工作人员有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2.年度内进驻单位被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

3.进驻单位年度内月考核有三次及以上排名后三位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列为“三类”:

1.违规使用电器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服务对象“索、拿、卡、要”等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

3.对待办事群众爆粗口、不文明用语、工作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经核查属实的;

4.因工作人员主观原因被办事群众通过“好差评”系统评价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经核查属实的;

5.被新闻媒体曝光,被纪委或上级部门暗访督查通报的,或因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严重影响进驻单位或大厅形象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考核细则》

2.《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附件1

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1

业务考核

(50分)

1.“三集中三到位”改革(10分)

未按要求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每件次扣2分。

2.“效能倍增”三年行动计划(10分)

未按要求落实“效能倍增”三年计划的,每件次扣2分。

3.“放管服”改革(5分)

未按要求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每件次扣1分。

4.“一件事一次办”改革(5分)

未按要求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每件次扣1分。

5.网上政务服务能力(5分)

未按要求落实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及“好差评”工作的,每件次扣1分。

6.业务量(5分)

窗口业务量考核得分按基础分5*办件量加权系数。办件量加权系数=1+当月办件量/平均值/100。平均值=(大厅办件总量-业务量最大的5个单位的办件量之和-业务量最小的5个单位办件量之和)/剩余单位数。

7.事项标准化(5分)

未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三化”平台及时更新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文本的,未定期审核更新大厅办事指南的,每次扣1分。

8.并联审批及业务协同(5分)

未按要求落实并联审批及业务协同工作任务的,每件次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办不成事”问题交办工作的,每次扣2分。

2

窗口管理

(50分)

1.首席代表管理(10分)

(1)应授予首席代表相应事项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对需依法开展听证、招标、勘查、专家评审等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权,对急需办理的特殊事项行使特别处置权,行使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权,以及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权,未充分授权影响业务办理和服务提供的,每件次扣3分。

(2)首席代表因公(私)外出时,应安排好窗口工作,并指定人员代行首席代表职责,同时告知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外出未指定代行职责人员,安排好工作并告知政务服务中心的,每件次扣1分。

(3)首席代表未履行窗口管理职责,导致窗口管理松懈,工作人员作风散漫的,扣2~5分。

2.工作人员管理(20分)

(1)未按规定选派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工作作风优的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的,每人次扣2分。

(2)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未按中心要求及时调整的,每人次扣5分。

(3)未按规定履行人员调整手续,擅自调换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

(4)对临时顶岗人员疏于教育管理,违反中心规定,每件次扣2分。

(5)上班时间窗口未经批准出现空岗的,每次扣5分。

(6)未落实办公电脑及设备网络安全管理的,每次扣5分。

(7)未遵守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帮办代办等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2分。

2

窗口管理

(50分)

3.窗容窗貌(10分)

(1)办公设备未按规定使用,造成非正常损坏,或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每件次扣2分。

(2)窗口及办公区环境卫生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2分。

(3)非窗口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办公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4)对群众投诉或问题反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答复的,每逾期1天扣2分。

4.协调配合(10分)

(1)对牵头或转办的事项未按时落实的,每次扣2分。

(2)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的,每次扣2分。

(3)未按要求派人参加中心召集的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落实会议任务的,每次扣2分。

(4)单位领导当月没有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的,扣2分。

(5)出现其它影响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创文创卫工作开展,阻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等行为的,酌情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3

奖励加分              (此项累积加分不超过5分)

1.积极支持配合重大改革取得成果的,每个改革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加1分。

2.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简政放权改革取得实际效果,每项次加1分。

3.主动整合涉及两个(含)以上部门的事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取得成功,牵头单位加2分,参与单位加1分。

4.实施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做好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成效显著的,每项次加0.5分。

5.主动优化审批流程,削减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压缩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取得明显成效的,每项次加1分。

6.除统一部署任务外,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共享成效显著的,每项次加1分。

7.积极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业务优化出谋划策,工作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或积极配合参与开展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每项次加1分。

8.主动报送信息或宣传素材被采纳的,每件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介绍或报道本单位窗口审批改革成果在各级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每件次分别加1分、1.5分、2分。

9.经验材料获各级政府、部门推荐的,按市级、省直部门、省级(国家部委)、国务院每件次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

10.推进的重大改革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每项次加3分。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的,每项次加4分。

11.在窗口服务中收到服务对象赠送的锦旗或表扬信,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属实的,锦旗加0.2分/面;表扬信加0.1分/封,每个窗口此项最多加分不超过1分。

12.经由县行政审批局审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每项次酌情加0.5-2分。


附件2

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1

业务管理(35分)

1.在审批服务中,未落实首问负责制或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每件次扣2分。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在受理或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时,未按要求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等告知性文书的,每件次扣2分。

3.未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结服务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4.未及时录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好差评”工作的,每次扣1~3分(按季度排名计算)。

5.当月因工作过错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中产生黄牌的,每件扣3分,产生红牌的,每件次扣5分。

2

出勤情况(30分)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1分;无故旷工超过半天(含半天)的,每半天扣5分。

2.请假未履行规定手续的,每次扣2分。

3.当月因私请事假累计超过 5个工作日的,扣2分,当月考核不能评为A档。

4.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0分。

5.未经中心同意擅自请人代班的,每次扣2分。

6.首席代表当月出勤率(以打卡数据为准,下同)低于80%扣5分,窗口工作人员当月出勤率低于90%的,扣5分,当月考核不能评为A档。大厅工作人员当月出勤率低于50%,且无特殊正当理由的,取消该项得分。

3

服务质量(30分)

1.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玩游戏、看股票、看电影、听音乐、打瞌睡、串岗闲谈、嚼槟榔、吃零食等,视情节严重,每次扣2分。

2.不遵守大厅行为规范,未按规定着装、挂工作牌等,每次扣1分;在非吸烟区吸烟的,每次扣5分。

3.在窗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骂的,视情节严重,每次扣5~10分;因服务态度、办事效能等令服务对象不满意,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视情节严重,每次扣5~10

分。

4.未按要求落实“好差评”制度的;因工作过错产生差评的;差评处置不及时、不规范、不满意的,每次扣2~10分。

4

其他

(5分)

1.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支持配合相关工作的,每次扣2分。

2.不服从大厅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或拒不改正的,每次扣5分。

3.故意挑起事端,制造矛盾,不利于大厅管理的,每次扣5分。

5

奖励加分(5分)

1.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省级及以上加1分,国家级加2分。

2.为改进大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0.5分。

3.报送信息被采纳的,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上推介本单位、本窗口政务服务工作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

4.在窗口服务中收到服务对象赠送的锦旗或表扬信,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属实的,每次加0.1分,此项最多加分不超过1分。

5.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表扬窗口工作人员,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属实的,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6.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局交办工作表现突出的,酌情加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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