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湘潭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刘江华
邮编:411228
联系方式:0731-57888589
举报电话:0731-57882110
网址:http://www.xtx.gov.cn/8795/8790/index.htm
办公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飞羊东路462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潭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湘潭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湘潭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职能:
(一)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湘潭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县国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和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综治、扶贫、统战、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公务接待、文明建设、机关事务、后勤保障、车辆管理作。组织开展应急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工作。
(二)人事股(党建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表彰优抚等工作。负责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理、报送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湘潭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四)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股(地震办)。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拟定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一般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参与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业务工作。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联系协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应急综合救援大队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防汛抗旱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拟定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并指导有关部门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煤矿关闭退出后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审批服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
(九)政策法规股。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 、执法案件决定、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单位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关工作。 组织本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政策业务培训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全县事故统计报送工作。
(十)规划财务与科技信息化股。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湘潭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预警、应急等信息发布,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理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事务性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承担县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舆情应对、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灾害预防等法律法规普及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湘潭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县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及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负责查处上级交办、相关部门和乡镇移送、跨乡镇和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应急领域案件。 负责职权范围内县属企业、天易经开区企业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监管执法问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配合开展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