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贺博
邮编:411228
电话:0731-57801580
网址:http://www.xtx.gov.cn/8816/index.htm
办公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金雀西路与香樟路交会处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负责企业法人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的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广告的许可或备案管理。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规范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授权配合开展垄断协议、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全县价格诚信、明码标价活动。
(八)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先进管理方法及相关标准的宣传推广。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指导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稽查制度。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能效标识、产品防伪等。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落实有关知识产权(不含版权在内,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保护体系和运营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依法查处假冒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行为,处理和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事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应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十九)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消费维权等方面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事故)的监测监控、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发布重大安全信息。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问题产商品的追溯、召回和处置工作。
(二十)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健康管理的监督。
(二十一)负责相关行业监管。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中介组织。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机关文电、重要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政务督查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审核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执法案件的初审、复核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审批服务股(注册分局)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负责跟踪、督促、审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按照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商品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宣传、运用、指导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收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相关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局安委会办公室)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局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调度。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协助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性检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承担食盐、酒类食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销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指导(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分析掌握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性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药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组织建立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基础数据库,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组织实施药品的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年度抽检工作。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经营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领域安全形势。配合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及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相关统计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年度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及强制认证。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的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建设和计量监督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工作,承担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负责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治理无标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组织推进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备案服务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能效标识和产品防伪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定计量发展规划,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承担全县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与改革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拟定县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和演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以及节能技术成果。
(十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措施,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联络及业务指导。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商标、专利统计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专利奖励的申报推荐工作。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引导专利转让、许可,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使用、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和其他官方标志。依法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价格监督管理股
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股
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统计等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核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编报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机关、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
(十五)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察和考核工作,承担人事、职称、工资、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党风政风室兼创建办)
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政风工作,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组的工作。负责本局深化国家卫生县建设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二级机构
(一)湘潭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全县市场监管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协调、监督被授权执法机构开展市场监督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或配合市场监管联合执法行动,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事项中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的处置。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完成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潭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投诉举报中心
统一受理和处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食盐、餐饮服务、知识产权、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负责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组织协调、跟踪、督促及结果反馈。负责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本单位数据中心、信息化设备(含涉密计算机)运行维护及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技术防范。负责登记企业的信息对外查询工作,协助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党团组织建设的相关工作。受湘潭县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委托,承担委员会(协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标准化信息服务中心
产品标准的宣传与培训,标准化试点示范, 标准化项目建设指导,标准化信息应用,标准化大数据融合以及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查询。
(四)湘潭县产品商品检验检测中心
承担资质范围内的农产品(不含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商品(含湘莲、大米制品、肉制品、油茶制品、竹木制品等县域特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和探索性抽验任务,依法承担检验结果的复验和委托检验工作。承担本辖区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用包材和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所需要的检验检测。开展食品、药品快速检验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监测信息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和反馈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配合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机械、转基因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指导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的量值统一,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量值传递(溯源)和资质范围内计量强制、仲裁和委托检定、校准、检验检测等工作。参与产品商品质量和计量有关的标准制定、验证、科研、交流合作以及相关文件修订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派出机构
(一)花石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花石镇、排头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受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青山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青山桥镇、石鼓镇、分水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受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河口镇、杨嘉桥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受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射埠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射埠镇、锦石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受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石潭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石潭镇、乌石镇、云湖桥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受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中路铺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中路铺镇、白石乡、茶恩寺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受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谭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谭家山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受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易俗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易俗河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受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