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潭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中共湘潭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
三、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报备、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