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党建、意识形态、外侨事务和统一战线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宣传、安全、文书档案、资产、后勤、绩效考核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综合信息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教育新闻宣传、舆情管理。负责教育史志编撰、学校图书室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的外事任务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化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三)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股。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水平提升。督促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基础教育教材及配套用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事业发展监测工作。制定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工作。负责团队、少队工作和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教育和校外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法治、禁毒、国防、安全、家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三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管理和家长学校的工作。指导和组织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负责联系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承担组织学生体育艺术活动及体育达标、初中毕业生体育、艺术测试工作。负责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卫健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健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健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股(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股)。负责全县范围内中等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水平提升,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调整、教材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训、学校评估工作。参与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创建工作。承担职业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事业发展监测工作。统筹管理学前教育工作,拟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县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和水平提升工作。督促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科研工作。督促指导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监督、指导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及管理工作,规范办园行为。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县的园车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学前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事业发展监测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和水平提升。参与民办教育机构设立许可、变更,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民办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事业发展监测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财务股。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开展宏观政策研究。承担组织编制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工作,指导和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全县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并指导协调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办法。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教育系统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市、县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负责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指导、监督和管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承担或配合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受委托机构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六)教师工作股(湘潭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指导教师、校(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培养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的推选工作。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合作挂职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教师对口援助工作。
(七)政策法规和综治安全股(审批服务股)。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县教育系统的政策法规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访及上访人员诉求答复工作。承担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疏导、解释工作。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师生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执法案件决定、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单位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本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拟订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指导落实。负责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防溺水、消防、国家安全教育、防汛抗旱等安全专项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
(八)教育督导办公室。承担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负责教育系统的绩效考核工作。承担督学队伍和督学责任区建设管理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人事股(湘潭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乡镇中心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镇中学校长考察、任命、调配。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导组织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教师招聘和公费师范生的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知识分子和专家服务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县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日常工作,履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职责。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